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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微锋:内资股权、外资股权和中国银行业改革
原文载于《经济评论》2014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4-05-27 08:03:27

 

中国银行业改革一直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关心的热点话题,改革也一直是在争议中前进的,早在2004年启动银行业股份制改革之前,理论界就围绕中国银行业以“市场结构”调整为主还是以“产权结构”调整为主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市场改革论以产业组织的“结构-行为-绩效(SCP)”为分析范式,认为市场结构才是导致中国银行业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因此,中国银行业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引入竞争机制,改变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但是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基于经典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形成的SCP范式并不适用于中国,中国银行业效率低下是系统性问题,其核心问题是产权问题,只有厘清产权,建立现代化的银行公司治理制度,才能真正提高中国银行业的效率和降低银行经营的风险。
 
在此思想的指导下,中国银行业于2004年正式启动股份制改革。借着改革的风潮,大量的境外资本(外资股权)和民营资本(内资股权)纷纷进入银行业。但是外资股权和内资股权对中国银行业效率和风险的影响是否一样呢?这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因为对该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政策选择。如果一样,则中国银行业接下来改革的政策选择将简单很多,任意地选择内资外资的比例,改革的效果都会相同。但如果各有影响的侧重点,则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政策选择将会复杂很多。如果不明白各自影响的侧重点,盲目使用政策工具,不仅改革的效果甚微,而且还有可能把中国的银行业改革推向深渊。
 
从理论上讲,要厘清产权,就是要厘清政府与银行的关系;要建立现代化的银行公司治理制度,就要首先对大股东的“掠夺”行为形成有效的制衡和监督。就我国目前情况看,大量的研究都表明国家大股东通过“关联贷款”对银行进行“掠夺”是造成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迅速膨胀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外资股权和内资股权的引入在理论上都能有效地制衡大股东对公司的“掠夺”行为,但由于中国的监管法规定,单个外资机构持股中资银行比例最高不超过20%,外资银行持股中资银行总额不超过25%。因此,实际中,能够真正对大股东“关联贷款”形成制衡的主要是民资股权。同样,虽然在理论上,所有制改革都能提高银行效率,但由于“环境同质性”决定了中资参股企业无法有效地改变政府与银行的关系,因此,在提高中国银行业绩效方面,民资股权的作用有限,而外资股权的进入能显著提高中国银行业的绩效。
 
实证结果与理论分析一致,外资股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提高中国银行业的绩效上,而对中国银行业的风险行为并无显著影响;而民资股权的进入能显著改善中国银行业的风险行为,但是对中国银行业绩效提升影响却有限。基于上述理论与实证发现,我们认为,要根据不同的改革目标选择不同的改革思路:如果要提高银行业的绩效,就应该以引进外资为主;如果要改善银行业的经营风险,则应该以引进民资股权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