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论文简报
蔡荣、蔡书凯:村庄规模、收入不均等性与村庄集体行动
原文载于《经济评论》2014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4-05-26 17:57:30

 

农田灌溉设施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设施之一,其运行效率的好坏直接关系农作物的收成和水资源的使用效率,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保障。据统计,全世界有1/3的粮食生产应归功于农田灌溉设施,我国约有近八成的粮食产量来自灌溉地块。可以说,农田灌溉设施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至关重要。但是,自2001年起实施的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乡统筹和村提留这一农村公共物品管理资金的主要来源,不少村庄农田灌溉设施老化失修和功能退化的现象十分严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惠民政策,特别是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大兴农田灌溉设施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农田灌溉设施建设和维护,缓解了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危害,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业生产用水的供求矛盾,农民的需求得到了一定的满足。然而,农民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国家管不到并未得到实质性的改变,并且由于农田灌溉设施发展规划滞后、资金投入不足、建设标准低、老化失修与功能退化现象严重、管理改革不到位等原因,致使农田灌溉设施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相差甚远。
在这一背景下,如何促进农户参与农田灌溉设施建设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从村庄层面来看,村民对农田灌溉设施维护这一集体行动成本和收益的差异化感知是影响村庄集体行动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而村庄规模和收入不均等性则是影响村民对村庄集体行动成本和收益感知的关键因素。通过对安徽省水稻主产区村庄调查,研究发现村庄规模过小或过大、收入不均等性过低或过高都不利于村庄集体行动,只有在村庄规模和收入不均等性处于中等水平的村庄,集体行动才容易形成。另外,户均耕地规模对村庄集体行动具有明显促进作用,而外出打工户比例对村庄集体行动则存在抑制效应。
上述研究结论具有重要政策含义。第一,应合理设置村庄规模,既不宜过小也不宜过大。规模过小的村庄可以通过合并方式扩大村民户数,克服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时间和精力约束;规模过大的村庄可以通过村民小组的形式供给农村公共物品,缓解集体行动中的机会主义等难题。第二,应认同村庄内存在适度的收入差距,既不应过分强调收入均等化也不能纵容收入两极分化。在实践中,应对农村能人或“精英”提供扶持政策,鼓励其发展,但同时也要积极发挥其带动作用,真正实现“少数人先富裕起来带动大多数人富裕”的目标。第三,加快城市化进程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为耕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有利条件。对于很多农户而言,正是因为拥有的耕地规模较小,不得不外出打工挣钱以弥补家庭消费性支出,降低了对种粮收入的依赖性,最终造成集体行动激励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