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瑶(成都理工大学)、余渡(山东大学)
很荣幸我们的文章《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企业创新》能够发表在《经济评论》2024年第4期上,也非常感谢编辑部邀请我们分享文章背后的故事,让我们有机会呈现选题的灵感来源与文章的构思过程。世事充满偶然,但偶然总是脱胎于必然,也将转化为必然。“文章天成”与“妙手偶得”大概就是本文的写照。笔者一直研究集团治理与创新问题,在准备相关资料时,我需要查看上市公司控制链结构图。在偶然中,我发现,部分国有企业母公司以及上层企业的股权结构在发生变化,不时有民营企业加入控制链。于是,我开始思考,国有上市公司母公司以及上层控制人发生混改会如何影响上市公司本身。基于自身已有的企业创新知识,我决定从创新视角探究这类事件的经济后果。但遗憾的是,我对国有企业混改了解不多,于是邀请我的同学余渡博士加入研究,国有企业混改正是他的专长。
起初,我们并不了解控制链更高层级上的混改在官方术语中被称为“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我们的文章题目还一度为“控制链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企业创新”。在整理相关文件时,我们发现,201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提出,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市场化、国际化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创新商业模式为导向,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众多学者指出了该项改革的重要性:集团层面的体制机制不转变,就会制约旗下法人企业的改革效果,甚至影响包括现代企业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同时,混改实践中也出现了众多优秀案例,如国药集团、南航集团等。但我们发现,已有文献缺少对其经济影响的相关研究,改革的实际效果以及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就不得而知。因此,我们确信,此类选题必然具有重要研究价值。
理论分析是文章最重要也是最难的部分。难点在于已有的理论框架只是针对混改对混改企业本身的影响,没有讨论过混改对下属公司的影响,我们不敢断定已有的分析框架是否适合本文。幸而,在整理文献时,我们发现一类文献与我们的研究模式非常相似,即中央企业母公司董事会建设对子公司的影响。这类研究使用“治理效应的传导”将已有理论框架移植到现有问题中。于是我们借鉴此类文献的做法,也将一般混改的理论解释“传导”至下属子公司。但遗憾的是,我们只是在理论分析中抽象地阐述了“效应传导”,没能通过具体证据证明传导过程,希望未来的研究能将这一传导过程清晰地展示出来。解决了理论问题,文章遇到了第二个难题:如何界定与衡量集团层面混改?集团层面混改这个词只是文件中的一种提法,并没有具体定义,学者们在讨论时也只是直接使用,没有给出定义。界定该词的难点在于,哪个层级的混改算作集团层面混改?不同场景会有不同答案。因为没法说清楚,所以这个词一直被抽象地使用。我们只能在本文的研究场景下给出一个定义,即“国有上市公司的母公司、祖母公司等企业引入其他性质股权以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随后,在衡量集团层面混改上,我们也犯了难:什么情况算作混改?引入其他国有资本的股权多元化算不算?经过思量,我们没有完全排除其他国有资本的加入,如国有产业投资基金与国有风险投资基金,我们认为这类国有资本已经脱离了一般国有资本的管理模式,因此也将其作为混改情形之一。当然,为了稳健性,我们在后文使用完全的民营资本混改进行了检验。最后,就是本文对于创新的衡量问题。基于已有学者的论断,我们认为专利数据更适合衡量创新。但在专利是否取对数这个问题上,我们同样犯了难。一方面,现有研究主流的做法是取对数;另一方面,有学者对专利取对数处理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专利加1再取对数的变换过程会造成初始专利较少的企业专利增长的向上偏差。面对这种困境,我们采取折中的做法:按照主流方式取对数,在稳健性检验中使用专利原值。
经过上述的选题与构思过程,以及后期的修改与打磨,最终形成投稿文章。论文在进入《经济评论》匿名审稿后,很快得到了外审意见,令人鼓舞的是,两位外审专家充分肯定文章的选题价值,同时对论文的变量衡量、实证结果解释以及细节问题提出了宝贵建议。文章被接收后,编辑部老师多次与我们电话与邮件沟通,严谨细致地对文章的行文结构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最终在7次修改后呈现出这篇文章。再次感谢审稿专家与编辑老师的帮助与付出,让这篇文章更趋完善。
最后,祝《经济评论》杂志越来越好!
(《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企业创新》载于《经济评论》202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