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论文故事
从构思到发表: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发布时间:2023-05-17 17:21:01

 

金振

(南开大学商学院)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针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加大纾困支持力度。受疫情等因素冲击,不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遇到特殊困难。全年增值税留抵退税超过2.4万亿元,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缓税缓费7500多亿元。可见为应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动态性与复杂性,政策层面积极通过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以助企纾困,而留抵退税政策便是其中重要环节。本文以我国微观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水平作为研究对象,探讨留抵退税改革是否切实发挥畅通增值税返还链条的作用,是否有助于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并通过理论分析与大样本实证检验后得出结论,进而为十四五新发展格局下全行业开放留抵退税改革、完善增值税税制改革提供实践经验参考。

在形成论文的基本构思后,作者经讨论后发现了两个主要问题,一是论文在理论方面如何将留抵退税改革与增值税税收中性的原则相联系;二是自201941日起试行全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如何确定具体样本区间。针对第一个问题,分别从理论内涵和实践证据两方面进行考虑,理论上税收中性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概念,具体是指:税收不应改变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经济决策,不应扭曲资源配置格局;税收不应给纳税人产生额外负担,以促使社会经济效率水平和福利水平的增长;税收应当维护公平原则,税收不能扭曲和破坏公平竞争的外部条件。诚然税收中性作为一种设想难以完全实现,但其在理论层面为降低超额负担、消除税收对资源配置的扭曲、实现不同竞争主体、纳税人的自由权和平等权提供了理论支撑。实践中作为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留抵退税被认为有助于补齐现代增值税制度建设中留抵不退的短板,从而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的特点。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的孙瑞标在20193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就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情况指出,我国通过营改增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而建立留抵退税制度,将进一步畅通和完善链条抵扣机制,从而更加充分地发挥增值税中性作用,构建起更加科学、规范的增值税制度。可见,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现行留抵退税改革均反映了增值税税收中性改善的重要性。针对第二个问题,我们认为201941日虽然试行全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但规定中严格限制使留抵退税改革在实践中难以推广至全行业:一方面,纳税人连续六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规定形成非常高的退税门槛;另一方面,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的退税要求直接将信用等级为M级的企业排除在外。后续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84号)放宽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的退税限制,但仍存在试点企业与控制组企业的显著差别。因此,我们在投稿时选择2013—2020年作为初始研究样本区间。

在审稿专家和编辑部的评审过程中,两位审稿专家均提到了将2019年和2020年同时纳入政策处理期间的不合理性以及处理组设置中存在的问题,也使作者意识到初始稿件中存在的疏忽。根据审稿专家的意见,我们作出了如下调整。首先,与现有文献保持一致,删除2020年的样本,将政策处理期间重新定义为2018年与2019年;其次,以2016年第一季度至2019年第一季度的季度数据作为样本期间进行检验,并考虑季报和半年报不需要经过事务所审计,通常具有比较严重的计量偏误和数据缺失,故季度数据回归仅作为基准回归的辅助检验;再次,考虑财税〔201870号文对退还期末留抵税款纳税人条件的规定为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纳税人,而国家税务总局仅对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主动向社会公告,因此搜集年度A级纳税人数据进行三重差分分析;最后,鉴于留抵税款的退税基础是纳税人待抵扣税款规模,在基准回归的基础上结合待抵扣税款规模分位数进行逐步切割分析。在审稿专家的建议下,文章的理论性和严谨性得以提升,也使得论文最终得到编辑部的认可。

回顾论文撰写与投稿过程,论文选题源于对国家政策的关注,理论分析离不开经典文献的学习和作者间的充分讨论,文章写作也需要细致推敲和不断深化。投稿过程中,本文自投稿到被录用历时不到5个月,审稿专家与编辑部老师认真和高效的工作使作者印象深刻。录用之后,编辑部认真细致的编校工作使得文章在格式规范、行文表达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可以说,文章的发表离不开审稿专家和编辑部的帮助,我们真诚地向各位老师的辛苦和努力致谢。

 

(《增值税税收中性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基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改革的研究》载于《经济评论》202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