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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风险承担的角度理解党组织参与治理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0-12-15 09:29:44

 

李明辉(南京大学商学院)

程海艳(南京大学商学院、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非常荣幸,受编辑部邀请说说论文背后的故事。将论文从选题、成文到发表的过程与读者交流,不仅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行文的逻辑和贡献,而且也有助于我们总结自身写作心得,进一步提升研究水平。

 

一、选题缘由

与西方国家公司治理的典型模式不同,在我国,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党组织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是我国公司治理模式的一个典型特征。在201610月于北京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强调,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随着党在现代企业中的政治核心(或政治引领)地位进一步加强,如何将党组织与公司治理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提高上市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近年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探讨的问题。理论上,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司治理制度安排,党组织参与治理势必会通过公司的决策和监督机制来对公司行为产生深远影响,包括对上市公司风险承担相关行为的影响。由于风险承担对于企业自身发展和社会稳定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必然会关注到企业风险承担,且党组织成员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进入企业决策机制,从决策程序上对企业具体投资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相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维持等具体生产经营决策势必会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企业最终风险承担水平。但党组织参与治理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具体影响效应如何?是促进企业风险承担,还是抑制企业风险承担?我们系统梳理相关文献后发现,虽然国内外学者已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公司治理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但却较少地探讨党组织这一特殊的治理机制对企业风险承担的作用。这促使我们去探究党组织参与治理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

二、写作思路

相关制度规定以及数据的可获得性出发,我们在参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上市公司党组织成员是否同时兼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双向进入”)以及党委书记是否同时兼任董事长,或是否在董事长兼任党委副书记时由副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交叉任职”)两个指标衡量党组织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情况,实证检验党组织参与治理对公司风险承担的影响。在写作过程中,我们遇到的最大难题是,现有文献往往将较低的风险承担作为代理成本的体现,关于公司治理与风险承担之间关系的文献往往是从董事会等治理机制对企业风险承担的促进作用的角度来展开的,而我们的研究结果却表明,党组织参与治理会抑制公司的风险承担。这促使我们思考:风险承担一定是好的吗?为什么企业风险承担相关文献与风险管理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完全不同的?经过进一步的检索、阅读文献,我们发现,过度的风险承担同样是不利于企业成长的。这促使我们提出一个不同于以往的框架,即应当辩证地看待企业的风险承担行为,尽管过低的企业风险承担可能意味着管理层存在偷懒等代理问题,但过高的企业风险承担更意味着企业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且也存在代理问题,尤其在经济新常态、对管理层缺乏有效约束的环境下,过高的企业风险承担水平更多的是一种负面行为。适度的风险承担,可能更有助于提高公司价值。因此,我们提出了两个假说,假说1是在总体上,党组织参与治理会抑制公司风险承担。假说2是党组织参与治理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是非对称性的,当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较高时,党组织参与治理出于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考虑,会抑制公司过度承担风险;而当企业风险承担水平本身不是很高时,适度的风险承担将可能是有利的,党组织参与治理将不会再抑制公司承担风险。最后的结果,支持了上述假说。

值得指出的是,初稿中对于假说2,我们采用的依照中位数、三分位、四分位分组检验的方法。在评审过程中,审稿专家指出,按照分位数来划分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可能过于主观,并建议我们在稳健性检验中用一种比较客观的方法来进行风险承担水平的区间划分。按照审稿人的建议,我们同时采用了门限回归的方法,并将原先作为稳健性检验的最优风险模型检验也一并移到主检验中。这样,分组检验、门限回归、最优风险模型的结果都表明了党组织参与治理对企业风险承担的抑制作用仅存在于企业风险承担处于较高水平的情况下,这样的结果更为有趣,也更符合逻辑。这一结果进一步加深了对党组织参与治理与公司风险承担之间关系的理解,同时,也有助于加深对企业风险承担行为的认识,即过高或过低的风险承担可能都是不利于企业的。这里尤其要感谢这位匿名审稿专家,之前,我们并没有用过门限回归方法,在这一研究中,采用门限回归方法确实能够避免分组检验过于主观的不足,审稿专家的建议很有建设性!

三、结论与思考

论文研究表明,党组织成员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参与公司治理可以显著降低上市公司的风险承担水平,但这种抑制作用仅存在于企业自身风险承担较高时;而当企业风险承担水平本身较低、风险承担的适度提高不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甚至还有助于缓解管理层代理行为时,党组织并不会抑制企业的风险承担。因此,党组织参与治理有助于避免企业实施过于极端的风险承担决策。这一研究结论对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避免企业采取极端的风险承担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并有助于全面、客观地评价党组织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方式参与公司治理的后果。

论文从选题到写作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思考和论证,投稿环节又幸得匿名专家的认可和无私的帮助,最终得以顺利发表。

 

(《党组织参与治理对上市公司风险承担的影响》载于《经济评论》202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