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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价格对中国区域碳生产率的潜在影响》的写作思路
发布时间:2020-03-15 13:06:22

 李珊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最初写作初衷来自“十三五”规划,规划中明确提出,研究建立节能减排目标的市场化机制,更多运用市场手段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我们深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而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以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那么,如何更好发挥市场手段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作用?随后我们又陆续关注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稳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现以市场为导向的环境技术创新及低碳经济转型,并于2017年底启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由于我们对环境经济学领域始终保持浓厚的研究兴趣,前期研究大多围绕行政命令型的环境规制方式展开,对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方式的研究较少,考虑到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本质上是一种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于是产生这样的写作初衷:从市场化机制的角度梳理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对节能减排的影响过程,从实证的角度探讨如何通过施加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抱有这样的写作初衷,我们开始论文的写作过程,在写作过程中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针对目前中国低碳经济领域存在的高碳锁定效应,即高碳排放的路径依赖,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是否有助于摆脱高碳排放的路径依赖,并有效促进区域碳生产率的提升?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对区域碳生产率影响是否存在异质效应,其影响路径有什么差异?结合中国式分权下地方政府竞争的背景,若在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对区域碳生产率影响的研究中忽略空间特征,是否会忽略各地区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竞争行为和碳生产率的空间溢出特征等重要影响?这些问题的探讨,对于研究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对中国区域碳生产率的影响规律,对于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对区域碳生产率的正面效应,在低碳经济转型的实践中更好地明确目标和方向,把握可能存在的难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在市场化机制的梳理方面,选择在Acemoglu2012)的两部门分析框架中引入碳排放权交易价格,从非低碳技术生产方式向低碳技术生产方式的转变过程中,施加碳排放权交易价格会改变非低碳技术产品与低碳技术产品的相对利润,生产者在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的激励或约束下选择生产利润最大化对应的生产规模。在设定低碳技术部门生产促进产量的增加而不产生碳排放、非低碳技术部门生产在提高产量的同时增加碳排放的假设条件下,则低碳、非低碳技术部门的相对生产规模决定碳生产率变化。以此推测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的施加对低碳生产部门、非低碳生产部门相对生产规模以及碳生产率变化的影响过程,梳理交易价格施加的各种可能性路径、影响各种可能路径的关键因素;在市场化手段的实证方面,由于2017年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元年,苦于期间缺乏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而导致写作延误,在此特别感谢华中科技大学王班班老师的不吝赐教,在一次学术交流会期间分享了一种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的替代方法,我们运用该替代方法间接测度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的施加对节能减排的可能性影响,完成了实证部分。

这篇论文从投稿到定稿,期间有太多的感动和敬佩,极富责任的审稿专家给予我们专业、中肯的建议,对于论文的提升完善提供了非常大的帮助,《经济评论》编辑老师给予我们修改论文的机会,多次电话与邮件联系修改事项,面对细致的修改过程,始终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又让人倍感亲切。写作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始终心存感激,始终不忘初心。

 

(《碳价格对中国区域碳生产率的潜在影响》载于《经济评论》202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