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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识别标准的中国适用性检验与修正——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的分析》的创作经历
发布时间:2019-05-28 15:18:22

王玉喜

(湘潭大学商学院)

 

僵尸企业一词是近些年才从西方经济文献中引入的,意指僵尸化的企业。20153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工商总局研究部署进一步深化上市制度改革时强调,我们不仅要降低创业门槛,让企业生出来,还要避免形成僵尸企业,要扶持它们,让它们存活下来、活得好。同年918日,李克强主持召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抓紧处置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加快技术改造和内部挖潜,减少亏损、扩大盈利,增强企业活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更多社会财富,促进宏观经济运行的整体改善。由此,僵尸企业逐渐成为国内经济学界的重点研究对象之一。

长期以来,我的导师一直从事产业经济、企业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研究。2016年,导师准备申请一项与资源配置效率、全要素生产率测度和僵尸企业相关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着手收集了大量前沿文献。恰逢其时,我于当年申请了湘潭大学商学院的硕博连读计划,加入了导师带领的科研团队,开始研究僵尸企业。后来,我们陆续成功申请到了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僵尸企业、资源错配与中国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和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僵尸企业资源配置效率损失的形成机理、测度与分类治理研究的资助。在此基础上,我们完成了对僵尸企业缘起内涵、形成原因、识别办法、表现特征、经济影响和处置策略的系统性研究。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有效清理僵尸企业的关键在于对其进行精准识别,但学界对于僵尸企业的识别存在一个研究误区,就是拿国际僵尸企业识别标准测算中国僵尸企业实际状况。

采用国际僵尸企业识别标准研究中国僵尸企业,可能存在不适用的问题。第一,国际僵尸识别标准以CaballeroHoshiKashyap2008)的CHK标准为主,修改完善后的FN标准等也以CHK标准为认定基础,但CHK标准主要是针对日本典型僵尸企业构建的,其识别逻辑的设计依托于日本主银行制度下银行业为规避资本充足率管制而对企业提供的过度信贷援助,其识别条件的设定嵌入了日本失去的十年间普遍存在的僵尸信贷。第二,改革开放后,中国实行市场经济,推行政企分离、银企合作,银企关系更倾向于市场交易关系,而非主银行制度下的相互持股关系。此外,除了固有的取伪弃真缺陷(CaballeroHoshi and Kashyap2008),单纯涉及银行信贷援助的CHK标准,还忽略了政府或明或暗的公信担保与财政补贴作用(Kane2000),这与政府干预较多的中国实际情况不符(何帆、朱鹤,2016;聂辉华等2016;卓越、王玉喜,2019)。由此,我们期望能够有一种更适用于中国僵尸企业识别的标准。

为了找到更适用于中国僵尸企业识别的标准,我们需要对现有的僵尸企业识别标准进行实证检验,以确定现有标准的不适用之处,进而针对性地修正完善。对现有标准进行适用性实证检验,既要避免陷入以结果检验标准的同义重复陷阱,还要对现有标准进行指标化设计使其可度量。为此,我们结合僵尸企业本质特征,设计了相应代理变量,修正现有标准的识别;根据现有标准识别条件的设定,选取了相应代理指标,化整为零使其可检验。仅以验证思路而言,类似于检验数学中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的关系,以本质特征为必要条件,各识别标准为充分条件,那么识别条件的僵尸企业必然应该具有本质特征。以同心圆进行形象说明,图中含有僵尸本质特征的企业范围为小圆A,可靠适用的识别标准所认定的僵尸企业范围应该为大圆B,否则可证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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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检验指标外,对现有僵尸企业识别标准的适用性实证检验还需落实到微观企业,为了使检验结果更加可靠真实,我们采用的是中国工业企业数据,而非应用较多的上市公司数据。较一般企业而言,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更好、规模更大、国资背景更明显,存在较大样本选择性问题,而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行业内样本覆盖范围更广、代表性更强(聂辉华等,2016)。在对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处理中,我们做了大量工作:第一,借鉴杨汝岱(2015)提供的方法,构建了1998-2007年、1998-2013年两个面板数据样本;第二,在面板数据内,通过面板id和年份,对重复出现的数据进行筛选和删除;第三,通过企业名称,对缺失地区代码的企业进行补录;第四,根据OP法和LP法计算微观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第五,根据论文中设定的方法,对具有僵尸企业本质特征的企业进行识别;第六,根据现有僵尸企业识别标准,生成相应识别条件的代理指标。

此外还需设定合理的检验模型。由于被解释变量是0-1变量,我们设定了Probit模型,并运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对僵尸企业本质特征与识别条件进行匹配,以检验现有标准的适用性。结果发现,中国僵尸企业获得了银行信贷援助,这种信贷援助主要通过贷款展期实现,非信贷援助对僵尸企业的作用也依托于这种信贷援助。相对而言,信贷援助+政府补贴更符合中国僵尸企业实际状况。借鉴现有标准的识别逻辑,我们构建了一种以贷款展期为核心识别指标的更适用于中国的僵尸企业识别标准。最后,为了验证我们构建的僵尸企业识别标准的有效性,我们将其识别结果与现有标准的识别结果进行了比较分析,结果证明我们构建的标准具有较好的解释力。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僵尸企业的清理,一要协调实体与金融端治理政策,重新激活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秩序;二要规范政府补贴机制, 落实相关配套措施;三要精准推进僵尸企业分类治理,坚决避免一刀切

审稿期间,匿名审稿专家对论文修改完善提出了许多建设性修改意见和建议,让我发现了自己在科研写作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审稿专家向我们提出了变量指标设定的技术性问题、回归结果分析的明确性问题、数据样本选择的可靠性问题、缺失值过多的有效性问题以及文字表述的精炼性问题等。在修改过程中,我们通过指标修正、结果明晰、样本验证、变量调整以及压缩校对等,对论文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一一修改。值得提出的是,在指标修正过程中,我们在僵尸企业代理指标的选取时,进一步考虑了企业自生能力的问题,并以组内全要素生产率的分位值对其进行界定,使得指标设定更具有科学性;在样本真实性的验证过程中,我们发现1998-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与实际一致,2008-2009年数据与实际略有出入但影响不大,2010年数据基本不可信,2011-2013年数据与实际有所出入但问题不大,因此我们在分析中剔除了2010年数据,以保证样本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最后,编辑部老师对论文的修改完善,进行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校对,并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与我们进行了多次耐心、详细的沟通,这种严谨的学术态度令我深为触动。如,编辑老师曾提出,中国工业企业数据的规模以上标准究竟是否包括临界值的问题。经过认真查证,我们发现,不仅学界对于这一问题的答案不一致,官方给出的标准也有所出入。《中国统计年鉴》对于规模以上标准的注释,在2012年之前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但在2012年及之后改为了“1998年至2006年为全部国有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2007年至2010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011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此外,编辑老师还提出了政府援助政府补助的差异问题,以及比较分析部分的图表问题等,我们都进一步进行了校对、修改和完善。

论文从构思、写作到见刊,用了一年多的时间,这也是我第一次真正意义上从事实证型科研论文写作,其中辛苦自不多说,但能够得到认可发表确是满心欢喜!在此,我由衷地向审稿专家和编辑老师致以最真挚的谢意!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的身边发生了一系列事情,甚至有两位亲人不幸离世,使我无法安心学业。但在父母兄姊的支持下、导师的指导下以及师兄许明博士的帮助下,我终于继续坚持了下来。在此,我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学术之路漫漫,人生之途悠远,我将继续上下求之。爱天下之善,惟愿安好!愿所有人安好!愿《经济评论》越办越好!

 

(《僵尸企业识别标准的中国适用性检验与修正——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的分析》载于《经济评论》201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