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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司法信心,重建社会信任
发布时间:2017-03-24 10:07:31

 

袁正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本人关注信任问题,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2007年,我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获得网络经济学专业的博士学位,社会关系网络是我关注的一个内容,其核心主题就是信任。其二,我国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了诚信缺失、道德滑坡和信任危机等社会问题,如毒奶粉、毒胶囊、瘦肉精、地沟油、速生鸡、魏则西事件、电信诈骗等商业诚信事件频发,聂树斌案、雷洋案、暴力执法、养鱼执法、躲猫猫事件、临时工等政务诚信事件也频频出现。人们不信任陌生人,国人甚至不敢扶救摔倒老人。
 
把信任和司法联系在一起思考,是出于对人性的理解,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则不需要任何政府,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或内在的控制了。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对政府,法律都是很好的约束机制,依法治国、依宪行政的理念在全球范围内深入人心。根据霍布斯主义哲学,人们建立强有力的国家保护生命、财产和自由,可以脱离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和防卫的自然状态。国家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实施法律。法律实施的逻辑是,人们应该按法律行事,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基于法律的惩罚可以实现信任,一般认为,法律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基础。我们根据世界价值观调查(WVS)的跨国数据证实,一个国家对司法的信心越高,其社会信任度也越高,对警察的信心、对政府的信心也对社会信任度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根据WVS中国部分的微观数据也证实,对司法的信心越高,个人的信任倾向就越高,对警察的信心、对政府的信心也显著影响个人的信任倾向。
 
本文的投稿和发表实际上并不顺利,先后被三家期刊拒稿,也被中国经济学年会拒稿。2015724日投稿《经济评论》,到20173月份刊出,历时一年八个月,其间,一位外审耽搁了大约一年的时间。我们在和编辑的交流过程中,充分感受到编辑对稿件和作者的尊重,对作品反复审校,精益求精,这正是《经济评论》保持高水准的基础。
 
本稿的命运似乎反映了我国的司法实际。2014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国上下对依法治国、司法公正充满乐观的情绪,本文当时得不到关注也在情理之中。然而,近两年来,我国的司法实践风云变幻,多少引发人们的担忧,例如,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贾敬龙案、雷洋案等等。聂树斌一案中,从真凶浮出水面,到聂树斌最终无罪评反,历时11年,阻力之大,超乎想象,最高法院被迫指定山东高院启动异地复查。雷洋案人命关天,涉案警察却被免于刑事起诉,却又传出巨额赔偿。在冤假错案、暴力执法频发的背景下,最高法院的负责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公开发言强调,要坚决抵制司法独立等西方错误思潮,旗帜鲜明,敢于亮剑,言论引发舆论哗然,质疑者表示,如果司法不独立,必然受到法外因素的干预,何以保证依法办案和司法公正。例如,近年来出现的电视认罪就与依法办案格格不入。学术无禁区,争鸣和讨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是学者和媒体的职责,因此,本文获得《经济评论》编辑和匿名审稿人的青睐,同样也在情理之中。
 
法律是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和自由,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人们对法律失去信心,社会必然陷入霍布斯所说的丛林世界,人们相互提防、互不信任。在这一意义上说,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司法公正,树立司法信心是重建社会信任的有效途径。 
 
(《不确定性、司法信心与信任》载于《经济评论》201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