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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主观福利评价思路估计中国家户等价规模
发布时间:2016-06-16 15:13:59

 

赵锐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此前,在进行居民生活水准比较方面的研究时,我发现基于微观家户数据,以人均消费(收入)等指标确定的贫困人口不够准确。在使用家户总消费(收入)除以人口规模后得到的“人均”数据进行研究时,那些人口规模大的家户往往更可能比人口规模小的家户的福利水平低。然而,从其他福利指标,如耐用品的拥有、教育、医疗服务的可得性来看,这些家户并没有显得那么差。因此,在进行家户福利比较时,会试图修正这类“人均”指标。
 
究其原因,现有的居民消费支出数据往往是以家户为单位进行调查的,很多消费项目是家户集体消费,每一位家户成员都能够从家户的集体消费中提升福利水平。在利用这类家户消费调查数据进行家户生活水准比较或贫困及不平等评估时,为了处理家户人口规模的差异,使用人均消费指标就会忽视家户规模经济和家户成员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因此, 相同的人均收入或消费水平并不一定表明来自不同家庭的个人拥有相同数量的实际资源。当前,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法是利用等价规模的概念将不同规模和不同人口年龄结构组成的家户转化为可比的等价人,利用等价人均支出消费(收入)比较经济福利、精确识别贫困人口或者评估公共转移支付的效果。
 
资料中有一个在OECD国家广泛使用的OECD标准的等价规模,其早期的方法是将家户第一个成年人记为1个等价人,其他成年家户成员记为0.7个,未成年子女记为0.5个;目前的OECD等价规模将家户第一个成年人仍记为1个等价人,其他成年家户成员则记为0.5个,未成年子女记为0.3个,考虑OECD国家和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不同的家户消费特征和家户人口结构,这可能并不适用于中国。
 
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官方在进行生活水准和不平等评估,以及在此基础上实施的社会保障项目,还没有考虑这一问题。国内的数据统计报告和学术出版物主要以人均消费或人均收入作为主要的福利指标,也缺乏一个计算家户等价规模的权威参数。基于此,本文致力于估计家户等价人均支出函数的参数,为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在进行贫困及不平等评估和各类社会保障计划的资金分配时提供一个计算等价成人规模的折算参数。以上为本文选题的初衷。
 
利用主观福利评价来估计家户的等价规模的研究思路近年来随着微观家户调查的实施以及主观福利指标的不断丰富得以发展,这一思路假设受访者在评估自家的生活水准或财务状况带来的效用水平时,考虑的是家户的等价规模而不是家户规模。由于不同受访者的主观福利评价,例如常见的“生活满意度”、“生活水平满意度”、“财务状况满意度”等指标,不具有完全的可比性,因而依靠主观福利评价的思路估计家户等价规模也受到质疑。我放弃了传统的主观福利指标,使用与本县/市/区其他人相比的“相对生活水平的主观评价”这一指标,考虑生活在同一地区的个人在对这一指标进行评估时,会有一个参照系,因而使用这一指标部分消除了使用主观满意度时的不可比问题。
 
计算家户等价规模需要设定等价人均支出函数。在前期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假设了两种等价人均支出函数。首先,只考虑家户人口规模的影响,采用Luxembourg等价人均支出函数,使用多层混合效应有序Probit模型来估计模型参数。由于因变量是相对于本区县一般人的生活水平评价,使用该模型可以控制并估计区县不可观测效应的影响,也应对了不同区县受访者对生活水平的相对评价不具有可比性的问题。进一步,考虑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采用OECD 标准的等价人均支出函数,使用非线性最小二乘法估计。未来对本研究的扩展是允许设定更复杂的等价人均支出函数,可以考虑更为细致的家户成员年龄结构,如细分0-6岁、6-12岁的儿童、60-80岁的老人以及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同时也可以分性别考察不同年龄组和性别家户成员的生活成本,但这需要更大规模的微观家户调查数据和更复杂的估计方法。
 
估计参数的一个重要工作是进行稳健性检验。这类文章的稳健性检验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检验在样本变化的情况下,估计结果是否依然稳健;二是检验在使用不同的主观福利评价指标和福利水平指标时,估计参数是否依然稳健。对于前者,本文使用从全样本抽出的不同子样本进行估计,而对于后者,由于数据指标的可得性,并没有能够完成稳健性检验,这些是本文留下的一大遗憾。
 
 
(《基于主观福利评价思路估计中国家户等价规模——一种准确比较家户生活水准的应用工具》载于《经济评论》201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