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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与激励权衡下的地方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内涵及实证分析框架》论文故事
发布时间:2015-10-15 15:55:23

 

龚锋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08年本文作者刚刚留校任教不久,总是喜欢去人文馆四楼的“教育部外国教材中心”看书,有一次在昏暗的图书架上随手翻到一本薄薄的小书,浏览全书后大有相见恨晚之感,于是用一个上午的时间读完了全书的前5章,顿觉醍醐灌顶、豁然开朗。书名叫《Equality of Opportunit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作者是John E. Roemer。这本书提出的思想解决了一个困扰作者许久的问题,为当时陷入困境的研究提供了极有价值的思路。
当时作者正在着手研究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选择做这个主题也是受到导师卢洪友教授的影响。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中国的热点问题,区域公共服务的非均衡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的桎梏。让作者困惑不解的问题是,公共服务均等化到底应该对什么进行均等,又该如何均等?按照公共服务“投入-产出-受益”的三维视角,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三个层次的含义:投入均等、产出均等和受益均等。但是,每个地方投入相同的公共资源(投入均等),未必能够获得相同的公共服务产出,因为每个地方政府生产公共服务的效率不同;每个地方公共服务的产出相同(产出均等),未必能够实现受益的均等,因为公共服务的消费者具有不同的消费偏好和消费能力。当时,隐隐约约觉得,产出均等似乎是可行和合意的均等化标准,因为投入均等化的意义不大,而受益均等化则不太可能(公共服务受益属于个体的主观信息,无法比较,更无从均等)。那么,如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是实现产出均等,是不是让各个地方政府提供相同水平的公共服务就行了呢?问题远比这要复杂。如果不能激励地方政府以最小的投入生产出尽可能多的、满足消费者消费偏好的、合意的公共服务,强行要求各地区实现公共服务产出均等,很有可能会导致公共资源的配置扭曲和浪费。比如,财政能力不足的地区,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理由,申请更多的中央补助,并在使用过程中挪用和浪费公共资源;又比如,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生产出大量消费者不需要或不满意的公共服务,等等。如何在实现均等的过程中,避免对地方政府的行为产生逆向激励效应,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解决的难点问题,也是当时让作者困惑不已的问题。
在《Equality of Opportunity》一书中,Roemer提出了机会平等的理念和政策设计思路。他将影响结果(比如,收入)的因素划分为:环境变量和努力变量。机会平等要求:凡是由环境差异导致的不平等,应该消除;凡是由努力不同导致的不平等,不应干预。由此,既实现一定程度的平等,又避免对个体努力造成扭曲。受此启发,本文作者将机会平等的理念和政策设计思路引入公共服务领域,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体应该是地方政府,均等化的目标是实现公共服务产出均等化,政策设计的重点是通过公共资金的再分配补偿供给环境不利的地方政府,但不补偿供给努力不足的地方政府,从而实现平等与激励的权衡。通过对公共服务供给努力程度的测度,作者构建了一套可行的基于平等与激励目标权衡的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框架,对中国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非均衡问题进行实证评估。
论文的主要工作三年前就已经完成,武汉大学财税系博士生论坛曾移师湖北经济学院举办过一次,当时作者在论坛上汇报了本文研究的主要成果,得到参加论坛的校内外师生的较高评价和指点。论文在去年最终完成,并在首届“中国中青年财政学者”论坛作了汇报,根据其他学者的意见做了修改后,向《经济评论》编辑部投稿,根据审稿人提出的建设性修改意见作出修改后,论文最终得以在今年第5期发表。
由于主要工作完成时间较早,论文最大的遗憾可能就是采用的样本数据只到2010年,没有把最近几年的数据纳入分析。在修改过程中,作者本想拓宽样本量,但是因工作量太大不得不放弃。感谢编辑部和审稿人没有就这个问题为难作者。这一遗憾只能留待以后通过其他形式弥补了。
在投稿过程中,《经济评论》编辑部的严谨、细致和高标准要求给作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次修改、多次校对、论文简报和论文故事,编辑部就一篇论文与作者反复沟通交流,大到框架结构小到标点符号的修改都要一一与作者核实。可以肯定的说,只要这样坚持严谨的办刊态度和宗旨,《经济评论》终将成为国际一流学术期刊。
 
(《平等与激励权衡下的地方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内涵及实证分析框架》载于《经济评论》201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