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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二代”研究农民收入的故事
——《新型城镇化与农民增收:一个制度分析的视角》写作之源
发布时间:2014-05-27 07:42:35

论文故事.jpg   李子联(江苏师范大学商学院)

 
  
因为祖上曾是地主,到父辈才因此而成为地地道道的农民,所以我只能是“农二代”,故于我而言,关注收入分配中公平与效率机制这一话题并非偶然,相反却是“宿命”。报考大学时,我同家人毫不犹豫地替自己填报了金融学专业,初衷只在于将来获得更好的就业和得到更高的报酬;但与此有偏差的是,由于当时的我对书本表现出异于常人的关注,我却对金融学本身的理论特别是汇率理论、而不是金融的业务实践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所以对这一话题的研究一直持续到了我在南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可是,我虽然对汇率理论及其政策十分感兴趣,但它却总是不能抒发我郁积在心中的人文情怀,而这种情怀抑或不如说是关怀,更多的是源自于我作为“农二代”的本身及其所带来的对社会各收入阶层的观察与感悟,体现在经济学研究中便是:在收入分配格局中,各经济主体特别是处于低收入阶层的农民群体得到了多少收入、为什么只能得到这些收入以及如何提高他们的收入?
 
应当说,并不是向自己问过这些问题后才会关注身边的农民,而是在这之后,基于长期以来对农民生存模式的观察与联想才开始尝试总结农民增收的困境与路径。小时候的记忆,由于所种植的粮食仅够大家勉强填饱肚子,故每逢开学时,父母总是习惯性地把全靠二姐拔青草养“肥”的、但我至今却总是认为未完全长成的两头生猪宰卖了,将所得的收入一部分充当我们兄弟姐妹的学费,另一部分则作为积蓄以备其他开支之需。直到现在,我依然记得1994-1995年的猪肉价格达到了9.5元/斤的最好行情,却在多少年以后才知道那时的通货膨胀也最为严重。印象中可以放开肚子吃饭不是在大姐只上了一个学期的初中即辍学赴广东石碣“拉机”的1994年,而是在父亲从村主任位置上“退位”后去深圳六约当会计的1998年。他们所代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从事非农生产后,虽然并未获得多高的报酬,但相对于一大家子人仅从事农业生产所获得的收入而言,已经是较高了。尝试过后所得到的甜头,终于又在弟弟上大学后,激励了母亲跟随父亲去广东东莞打工了。那一年开始,身为农民的我们基本上脱离了农业,虽然我们的农地依然存在。但农地的“杂草丛生”使我相信,我们的情况并非是个案,而是存在于江西农村的普遍现象,谁又能说不存在于四川、贵州、湖南和湖北等相似的省份呢?如果说收入是幸福的重要影响因素,那么中国农民的幸福一定是从其转移至城市从事非农生产获得高于农业经营的收入后所得到的,因为后者让他们盖起了楼房、买起了汽车,同时也带来了城市的洋气。这样看来,脱离农业实现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农民脱贫的唯一途径,对此我一直深信不疑。
 
我所能及的视野使我坚持这个观点,但却影响了我对这个问题的深入判断,同时也对我自己问的问题“留下来的农民如何提高收入”一直无法给出一个好的回答。2012年7月,我去江苏徐州农村做了一次调研,主要考察黄河故道沿线高标准农田的规划情况。使我惊讶的是,这里的农民拥有如此广袤的土地,所到之处每家农户的种植面积少则十亩,多则三十亩甚至更多。这一种植面积,是我所处的江西农村所远无法达到的。由于面积广袤,这里的农民可以有规划地对水稻、大豆、花生、莲藕和牛蒡等作物设计不同的种植组合。不仅如此,种植“大户”还对各农户的土地进行了二次承包和整合规划,并进一步雇佣原农户或是“留居农民”为其生产经营,这一对农田进行连片经营的行为,无疑使规模效应得到了有效的发挥。如果说那时我对规模效应的“威力”依然认识模糊的话,那么后来偶然一次与一对江苏丰县的农民老夫妇闲聊后,我的认识才变得清晰而深刻起来。他们告诉我,他们家种有二十亩地,平常年景年均收入在8万元左右,并笑着说这比他在县规划局上班的儿子赚得多了。那一刻,我深刻地体会到,为什么连号称江苏落后地区的苏北,都没有全国贫困县;同时,我原来的看法得到了改变,农民并不只有转移至城市从事非农生产才能获得较高收入,促进农地的规划整理、实现农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同样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很显然,这一途径由于南北地形和面积的不同而存在经营方式和产品上的差异,如北方机械化耕种和收割的方式必定不能完全适合于南方的丘陵地形,但南方以山为垅、围山添水的养殖方式却未必不是一种好的尝试;南方湿润气候下种植的脐橙、枇杷和茶叶等农产品也必定不能完全适合于北方干燥的气候,但北方却因此可以种植苹果、海棠和西瓜等耐旱的作物。总之,经营方式和产品虽有差异,但规模化和现代化经营的思路却是一致的。
 
如果认为我这么多年所看到的现实和所想到的结论,最终不过是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总结,那么这种认识必定是狭隘了。因为我很庆幸找到了属于自己的研究农民增收的框架。在曾经问自己“农民收入的决定因素是什么”、“如何将这些决定因素置于一个逻辑体系内”之后,我很快就意识到,学界按统计口径所常用的收入结构法只能有效地解释收入的组成,但却不是一个好的框架,因为即便是经营性收入或是其他类收入,其中依然存在一个问题,这些收入的决定因素是什么?这一问题是以收入结构为研究框架所无法回答的。之后,我不得不承认自己走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老路,即借用经典的产出函数来解释农民收入的增长。新古典经济学用产出函数来解释一国或地区经济的增长,我却将一国或地区微观化到一个农民,用农民的收入替代一国或地区的收入,用农民的劳动、财产、知识和技术分别替代一国或地区的劳动投入、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技术创新,这一框架下的这些因素自然直接地解释了农民收入的变化情况,因而为大部分学者和大部分研究所推崇。但是,为什么以我们为代表的农民在家人去打工之前同样辛苦地劳作,却未见得可以放开肚子吃饭呢?为什么在那个年代有高中文凭且有木匠技术的大伯在老家赚得反而比小学没毕业的“打工妹”少呢?为什么城郊的农民会比山区的农民更富有呢?新古典经济学用产出函数作为框架的分析自然也不能完全回答并解释这些问题。
 
有意思的是,农民的收入在两个阶段出现了跳跃式的增长:一个是20世纪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并推广的阶段,另一个则是20世纪90年代中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阶段。这两个阶段的特征是,前者实现了土地要素的初步流动,后者则实现了劳动要素的初步流动。因此,要素的流动或者说更为优化的配置、要素活力的释放才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原因。其解释是,土地要素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劳动要素自农村向城市的流动则不仅使“留居农民”的生产效率得到了有效提高,还使“转移农民”的劳动投入得到了更为优化的配置。因此,将农民收入的影响因素纳入生产要素研究的体系框架内,目前来看可能是更为合理和更具解释力的研究设计。基于这一思考,我们有理由相信:促进与农民相关的生产要素的更优流动,一定会带来农民收入的进一步增长。谁说又不是呢?由于劳动要素的流动,我们才可以放开了肚子吃饭,“打工妹”才会比大伯赚得更多;由于土地要素和劳动要素更易于流动,城郊的农民才会比山区的农民更富有。要素的更优流动是农民增收重要影响因素的更合理解释在于,农民所拥有的能够为其带来收入的禀赋,无非是其本身的劳动、所承包的土地及所拥有的住宅,而这些则分别对应了与其相关的劳动、土地和资本要素。因此,进一步促进要素的更优流动,才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如何促进与农民相关的生产要素的更优流动?目前来看,新型城镇化是契机。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必然对农地流转机制和户籍管制政策提出调整与完善的要求,这是因为改变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发展现状的新型城镇化模式,不仅应增强农地对农民的收益保障以使其敢于迁移,更应放松户籍管制以使农民可以迁移。不仅如此,人口城镇化的加快必将使农业从业人员逐渐减少,而劳动投入的减少则将有可能进一步降低农业产出,改变这一可能出现的窘境应以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为前提,而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对于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极为重要。因此,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必将伴随农地制度、户籍制度和财政金融政策等制度的调整,而后者则分别将促进农民土地要素、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的进一步流动和带来其更为优化的配置。这就是说,农地制度、户籍制度和财政金融政策的调整既是推进中国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更是新型城镇化发挥增收效应的重要媒介。而从这些制度的角度来探讨新型城镇化对农民增收带来的机遇,无论从理论还是从现实来说,无疑是重要的。
 
不敢说拙作得出了新颖观点和解决了现实问题,只能说在前人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体验做了一些还算逻辑自洽的思考。值此,感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评论》杂志社给我这个机会让我阐述论文的写作缘由,并感谢其对拙作提出的宝贵修改意见和最终的发表认可,真心希望《经济评论》杂志越办越好!
(《新型城镇化与农民增收:一个制度分析的视角》载于《经济评论》201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