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

郑信哲: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适应与融入
发布时间:2015-01-20 14:51:02

 

【摘要】随着强劲的人口流动大潮,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也已形成一定规模。少数民族人不断地从边远乡村、山寨涌入城市,使城市少数民族人口迅速增多。而少数民族人口由于语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特点及掌握生活技能方面的先天不足,他们在城市的境遇更加艰难,由此出现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如何在城市适应与发展的问题。在概述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及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的适应与融入现状,探讨了问题及其症结,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适应;城市融入;社会排斥
 
 
一、问题的提出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农村人口大量地流入城市,如今 2亿多农村人口在各级城市打工经商,其中不乏少数民族人口。据不完全统计,如今在城市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达 1000多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大量进入城市,使城市日益成为各民族人口相互交流、相互碰撞的热点地区,也使城市成为一个影响民族关系的敏感地区。例如东南某省20082010 年发生的民族方面各类纠纷矛盾中,80%以上在城市。来自民族地区的少数
民族人口,由于汉语言掌握水平不同,生活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许多差异,他们在城市适应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多于汉族流动人口。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的适应和融入是否顺利,不仅与他们本身在城市能否立足相关,而且关系到少数民族及其地区的发展与稳定。
少数民族人口离开传统聚居地而走进陌生的城市,他们面临各种问题与困难。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众多的农民工一样,由于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影响,尽管多年在城市工作居住,为所居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但他们仍被排斥于城市体制外,不能享受城市居民待遇。而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除了一般农民工遇到的共同性问题外,还由于民族特点及其影响,他们在城市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多于一般农民工,他们的城市适应与融入更加艰难。所以,如果说城市的农民工是一个弱势群体,那么少数民族人口更属于弱势群体。
虽然,从人口流动规模上看,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城市的比例不多,但少数民族人口所具有的特点及其与本民族、本民族地区的密切联系,他们在城市的适应与发展状况牵动着民族发展和民族关系,令人关注。那么,少数民族人口在城市的现状如何? 他们在城市适应与发展中面临哪些问题? 存在哪些影响民族关系的不利因素? 他们对城市政府的诉求是什么? 城市政府是如何应对的? 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深入地探讨。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民族工作
1.城市中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本文所讲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是指进入城市经商打工的非当地城市户籍的少数民族人口。
传统上,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大多居住于远离城市的边远乡村山寨,这些地方交通闭塞,与外界的联系不多,人们过着自给自足而相对平稳清苦的生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口流动现象日趋明显。大量的内地汉族农民不仅走向城市,而且也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经商打工,给少数民族地区带去日用产品和手工技术。据有关统计,早在1990年,仅浙江省流入少数民族聚居的八省区的人口约10万人,占该省出省人数的 12.5%。距离民族地区相对较远的浙江省况且如此,距离民族地区比较近的省份流入民族地区的人数可想而知。汉族流动人口给民族地区带来了较浓的商品经02济氛围,他们的示范效应非常明显。例如,当时在民族地区经营日用百货和蔬菜、粮食、肉蛋等产品的第三产业和裁缝、修鞋、理发、家电修理等服务业市场均被外来经商的汉族流动人口所覆盖。汉族流动人口给民族地区经济生活带来很大影响,这种现象逐渐引起少数民族人口对外界的向往,唤醒了他们的商品意识观念,有力地促动了少数民族人口的对外流动。据报道,到 1990 年底,边疆民族地区到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人口已有几十万人。
20世纪 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日趋活跃和东南沿海地区第二产业的兴盛,更多的少数民族人口离开传统民族聚集地到东南沿海地区经商打工,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变得日趋活跃。少数民族人口从偏僻的农村、山寨涌入城市经商打工,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日益增多。如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日益显露出其地域的广泛性和民族的多样性,也呈现出少数民族人口向城市流动的不可逆转性和常态化。例如深圳市坪山新区是一个重要工业开发区,据 2011 年 5月统计,该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29758名( 包括少数外国人及港台人员) ,其比例占当地常住人口总数的10%。这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由于地理因素等原因,西南少数民族人数占多数,但仍不乏其地域的广泛性,囊括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这里的各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多少不一,有的少数民族人口超过一万人,有的只有1人,但民族成分多达39个; 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是一个典型的城中村区域,辖区内各类企业超过13万家,大部分是中大型布匹市场( 大小41个分场) 产业链的组成及衍生企业。街道常住人口244 万,其中流动人口195 万。据20124月统计,该街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2188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人数不多,所占比例很低,但也具有民族多样性和地域广泛性,少数民族成分达33个,分别来自23个省区。
随着少数民族人口大量进入城市,在各级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中,除了当地户籍人口以外,非当地户籍少数民族人口日益增多,并且逐渐成为所属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的多数。据统计,2012年,广州市少数民族人口近64万,其中非户籍少数民族人口约567万多人,而户籍人口只有 63万多人; 20113月,深圳市少数民族人口 795万人中,户籍人口仅为5 2 万人,非户籍少数民族人口占 93%以上;2010年底,上海市少数民族人口 276 万人,其中非户籍 人 口 17 8 万 人,占 少 数 民 族 人 口 总 数 的64 4%2010 年,宁波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318万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89%; 青岛市少数民族户籍人口只 33万人,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有近20万。
在城市,随着少数民族外来人口的增多,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聚集分布的现象也比较明显,出现了少数民族相对聚居的街道社区等。例如山东省青岛市百通花园小区是一个朝鲜族较为集中的社区,在1000多户居民中朝鲜族住户约600户; 江苏省南京市健园社区共有3000多户,其中少数民族有 450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银海社区聚集了来自贵州、云南、新疆等省区的壮族、瑶族、侗族、布依族、维吾尔族、回族等 18 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35820人,占总人口的80%等。
少数民族人口大量流入城市,一方面给城市增添多元文化色彩,为城市文化多样性和广泛传播民族文化作出了贡献。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人口本身的观念意识得到很大转变,并且少数民族人口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不仅收入增加,生活改善,提高了自身的生存质量,而且为家乡面貌的改变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当然,他们在城市面临的各种问题与困难也不少,其城市生存与适应状况不容乐观,这是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
2.城市民族工作新特点。城市民族工作是针
对城市居住的少数民族人口而展开的一项民族工作,其对象应该包括城市户籍和非城市户籍的少数民族人口。城市民族工作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1987年以“中发 13号文件”颁布的《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城市民族工作”概念。而1993 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则标志着我国城市民族工作进入一个确立相关法律法规的阶段。传统上,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在于户籍少数民族人口,这里包括世居少数民族人口及少数民族迁移人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大量出现,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的问题也不断发生。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随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日益增多,在许多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中非户籍人口已占多数,关注和解决外来非户籍少数民族人口问题开始成为城市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针对新时期城市民族问题特点,城市民族工作加强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规定。各级城市政府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开创出了一些适合本地实际的城市民族工作路径,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管理,为少数民族人口在城市的适应与发展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的适应与融入现状
“流动人口”是改革开放以后,在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下产生的一个特定概念,相对于流入地户籍人口而言。我国传统的户籍制度将城市与农村分割起来,形成城乡二元体制,而流动人口作为这种体制的产物深受其苦,各种社会排斥限制了他们在城市的适应与融入。而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作为流动人口大军的一支特殊群体,由于民族因素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他们的劣势更加凸显,他们在城市的适应与融入现状不容乐观。
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可分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本文主要讨论非户籍少数民族人口,即外来少数民族人口的城市生存适应问题。少数民族人口在城市适应与融入过程中,由于受到诸如相关制度政策、不同文化沟通、当地居民认同度、少数民族自身素质等多方面的限制,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与困难。所谓适应,是个体为了与环境取得和谐关系而产生的各种行为和心理变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生存与适应,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及心理等三个方面,其中“经济层面的融入主要是城市就业和收入,也就是职业上的转换; 社会层面的融入主要是社会交往范围的扩大化,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举止方面的市民化; 心理层面上的融入主要是自我认同和心理归属。”
那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的适应现状如何呢? 笔者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的适应与融入正处于进行时,但从权益、职业、居住、生活、社交、教育、归属感等方面的实际看,阻碍其城市适应与融入的不利因素仍然不少。
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与分布看,虽然在数量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远远少于汉族流动人口,但是在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中非户籍人口大都多于户籍人口,而且其比重逐渐提高。总体上,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分布广泛,但比较集中于中心城市和大城市,呈现出散居中有所聚居之势。散居少数民族人口主要分布在城市中心,而相对聚居少数民族人口主要在城市近郊区。可见,不管从数量还是从分布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适应与融入问题在城市民族工作中的位置越来越重要,但相比之下,城市民族工作有所滞后。
在权益保障方面,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不在所居城市,不具有市民身份,他们几乎被排斥于当地各级政权系统,几乎没有机会参政议政,缺乏利益诉求渠道,他们的各项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也就是说,户籍制度及与之相关的政治权利、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体制,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完全排斥在城市体系之外,使之无法享受市民待遇。此外,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素质相对较低,法律意识薄弱,几乎不知如何保障合法权益或维权。
在职业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属于自谋职业,行业包括国家所允许和所能从事的各种行业。其中,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大多分布于第三产业,他们或者经营民族风味餐饮,或者出售民族特色商品。例如在北京就可以品尝傣族、苗族、藏族等西南民族的特色饮食和西北的回族、维吾尔族、蒙古族的风味饮食,也可以品尝朝鲜族、满族等东北民族的传统饮食。此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还有许多流动商贩,他们主要出售民族特色产品,如藏族的饰品和藏药、苗族的饰品和苗药,维吾尔族的切糕等。在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从事行业具有一定特色,但零散而没有形成规模。
从居住和收入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部分是在城市边缘地带找一些相对廉价的房屋租住,条件差,居住不稳定。他们的收入一般高于流出地乡村,但除了有正式职业者收入相对稳定外,其余人工作和收入不稳定,收入普遍低下。
从教育素质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数来自边远乡村山寨,他们接受教育年限不多,文化水平较低,素质不高,还缺乏应有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此外,随父母流动的儿童中,由于各种原因,有许多孩子得不到正式教育,其教育状况也非常令人担忧。
从社交状况看,少数民族流动具有一定的群体性,其人口相对内聚,由于受文化背景、职业性质、居住状况和文化素质等因素所限,他们交往多限于老乡、亲戚、信仰圈等,与当地居民的接触交往并不多,交往圈相对狭小。
从城市认同和归属感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虽然在城市呈现长居化趋势,但由于他们在城市适应与发展过程中,不仅遇到了各种制度障碍,而且也时常感受城市人的排斥和歧视,加上他们自身交流内聚性等特征,以及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不确定性,缺乏对所居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此外,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自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各民族的情况不同,其在城市的适应与发展程度也有所不同。他们在城市适应中遇到的问题及诉求,一些是带有共性的问题,一些则由于各少数民族情况不同而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概括地说,如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居住的长期化倾向比较明显。尽管许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处境遇不很理想,但他们当中的很多人有意长期居住或定居。然而,由于相关制度所限和城市社会排斥弱化了他们对城市融入的意愿。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是被隔离于城市社会之外,城市政府的限制
性政策、城市人的优越感以及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排斥等,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很难真正融入到城市主流社会之中,他们缺乏对所居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他们的城市适应与城市融入程度较低。
四、问题及其症结
从现实看,少数民族人口在城市的处境并不是很好,他们在就业与收入、民族教育与文化传承、社交及居住等方面,面临许多问题与困难。造成少数民族人口城市适应与城市融入中的问题与困难之原因,可分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客观上,是社会排斥等因素造成了少数民族人口城市适应和城市融入的困境。所谓社会排斥,主要是指某些个人、家庭或社群缺乏机会参与一些社会普遍认同的社会活动,被边缘化或隔离的系统性过程。例如农民工经常会遭遇到的就业排斥问题。社会排斥是多方面的,它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
在我国,现有户籍制度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是造成社会排斥的主因。户籍制度及在其基础之上建立的城市各种制度,是包括少数民族人口在内的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制度性障碍。由于非当地城市户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的政治参与、公共服务、社会福利与救济、民族教育与文化传承、建立民族社团等诸多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在社会排斥中,城市社会的排外、歧视等虽然属于“弱排斥”,但也成为少数民族人口城市融入的一个障碍。可见,社会排斥是少数民族人口城市适应与融入的主要障碍。
此外,国家政策法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支持不充分,关于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尤其是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相关政策法规欠缺和不健全,相应政策措施跟不上,也是影响少数民族人口城市适应与融入的重要原因之一。
主观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的城市社会适应能力相对薄弱,也滞缓了其城市适应与融入进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存在许多不利因素,最终表现为城市适应能力的不足。一个人的社会适应能力是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高低的间接表现,是个体融入社会、接纳社会的能力。然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来自相对落后民族地区,由于受多种因素的限制,他们的城市社会适应能力具有许多先天不足,弱项明显。不论是基本劳动能力、选择并从事某种职业的能力等方面,还是不同文化的沟通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和用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能力等方面,他们都表现出相对的弱势。例如他们的民族特性比较明显,形成民族内聚,限制了与他民族的交流沟通,社会交往面窄; 他们接受教育程度较低文化素质不高,适应能力差; 他们汉语水平差,语言沟通不畅,也限制其交流沟通和就业; 他们基本没有得到职业培训,就业能力不强等。这些因素,都限制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适应和城市融入的进程。
在城市适应和城市融入过程中,除了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由于这些人居住城市超过一定时间,也许称其为“流动人口”并不一定适合) 遭遇的共同性问题以外,由于各个少数民族人口还带有本民族之烙印,他们在面临的问题、困难及其诉求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例如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在流入地城市生活中,由于宗教信仰与饮食习俗等方面的特殊性,他们对清真饮食、宗教场所、墓地等方面的诉求更明显; 藏族、苗族、维吾尔族等流动人口中,经销民族手工艺品、本地区特产的人口相对不少,他们没有固定摊位,流动性强,故对于他们来说适应城市管理、取得相对稳定的经营场地最为急切; 回族、撒拉族等人口中经营拉面馆的人比较多,他们遇到的更多问题是经营手续办理、场地租赁等方面的问题; 而从朝鲜族遇到的问题与诉求看,更多的表现在民族教育机构、老人文化活动场所、民族民间社团等方面。
总之,由于受制度性障碍制约,城市社会应对准备条件不足,城市居民的包容度不高和少数民族人口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等因素的限制,影响了少数民族人口的城市适应与城市融入。
五、对策建议
现实发展表明,我国城市化进程正在加快,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少数民族人口大量流动至城市并长期居住已成为常态。这种现实,为我们提出怎样才能让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更好地实现城市适应与城市融入的问题。
少数民族人口的城市适应过程,也是城市社会接纳和适应少数民族人口的过程,这是一个双向适应过程。为了能够让少数民族人口在城市的顺利适应,需要从上到下的相关各方共同努力。这里所指从上到下的相关各方,应该包括中央政府、城市政府及城市社会和少数民族人口本身及流出地政府。
1.从中央政府角度。现行的户籍制度及在其基础上形成的政治参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制度,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适应城市、融入城市的最主要的障碍。虽然如今户籍制度有所松动,中央政府在相关制度、政策方面已经开始较多地关注流动人口问题,但远远跟不上城市流动人口快速增加的形势要求,表现出相关制度、政策的滞后性。而一些地方性法规,由于缺乏上位法的支撑,很难发挥应有的法律效用。也就是说,关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如果中央政府没有一个明确的政策规定,地方城市政府便无据可循、无法适从。鉴于此,一是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尽快实现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管理; 二是中央政府应该及早制定实施关于城市流动人口方面的政策法规,其中应包括强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殊性问题; 三是及早制定关于城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和城市民族工作方面的政策规定; 四是及时修改、充实现有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
2.从地方城市政府角度。如今,在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中外来人口占多数的情况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是城市政府必须直面的问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能否顺利适应与融入城市,与城市政府有直接的关系。城市政府不能一味地等待中央出台关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相关政策规定,而应该主动承担责任,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方面有所创新。
第一,提高对城市民族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城市民族工作。随着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增多,城市民族问题愈益复杂敏感,城市民族工作愈益显得重要。城市各级领导部门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重视城市民族问题,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从各地城市民族工作情况看,哪个城市的主要领导重视民族问题,那里的民族工作相对做得好,否则就相反。然而,城市民族工作不能只靠某个领导的重视,因为这是因人而异的。所以,要持之以恒地做好城市民族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由制度化来支撑才有可能实现。
第二,要扩展城市民族工作领域,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纳入其中。传统上,城市民族工作对象主要是户籍少数民族人口,这在过去几乎不存在人口流动的前提下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今在许多城市中,不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已经超过户籍人口,而且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的问题在城市民族问题中的分量变得越来越重。这种现实,要求必须扩展城市民族工作领域,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纳入城市民族工作领域,并且应将其视作一个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
第三,城市及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及场所,应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定期开放。在城市,随着少数民族人口的快速增长,少数民族民间社团组织逐渐增多,但这些少数民族民间团体的活动往往苦于没有场地。因为这些团体人员许多都是非当地户籍,他们的活动得不到城市及社区的支持,城市及社区的文化活动中心及场所都不能利用,对此他们深表失望。从笔者调查看,一些地方,如广州、上海等地已经认识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的重要性,一些社区还专门建立少数民族文化活动中心; 而一些城市及社区,有设施、有场地,但不为少数民族民间团体活动提供方便。可见,这是一个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认识问题,也是一个是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的问题。可以想象,在一个城市能够组织少数民族民间团体,表明这些团体人员在所属城市居住有一定时间,他们虽然没有当地户籍,但应属于常住人口。城市及社区应该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及场所,使其无论在哪里都能感受到党的民族政策的关怀和多民族大家庭的温暖。
另外,许多少数民族人口来自民族聚居地区,他们在民族聚居地较多地为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所惠及,这与他们在流入地城市得到的待遇形成较大反差。例如类似组织单一民族社团及其活动在民族聚居地不成问题,实际上也不是问题,但在流入地城市却成为问题,处处受限,对此他们不理解。可见,提高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理解和执行民族政策水平,认真对待少数民族合理诉求,保障其各项合法权益,也是城市政府应该担当的责任之一。
3.从城市社会角度。在现行户籍制度及其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下,城乡之间长期隔离,造成了城市人与农村人之间的鸿沟,助长了城市人的优越感,这种现象在大城市尤为明显。城市人对外来人的排斥现象比较普遍,甚至还表现在青少年当中。据《广州日报》( 2007 - 04 - 07) 报道,广州市第六次羊城“小市长”竞选征文中,有小学生建议成立“外来人口管理委员会”以控制外来人口数量; 还有小学生认为外来人口素质差,抹黑广州形象,提出亚运会期间要对外来人口进行“封闭式管理”。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都来自民族地区,拥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城市社会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不理解、排斥、歧视等较多地存在于公共空间及日常生活之中。“一个地区不同民族间民族关系的变化会影响民族的团结和地区的稳定,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所以,应在城市各部门加强我国多民族的国情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及多元文化教育,推进各民族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为消除歧视,保证平等,实现少数民族人口顺利适应和融入城市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从少数民族人口角度。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来自偏僻乡村山寨,文化教育素质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汉语言沟通能力不高,几乎没有接受过职业培训等,这些都是他们的缺陷。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的这些先天不足,大大限制其在城市的顺利适应与发展。所以,各级政府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城市适应与城市融入能力。
5.从流出地政府角度。一方面,少数民族流动
人口对流出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这是公认的事实。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本身存在的许多不利因素,作为他们在城市适应与城市融入的主观方面的障碍,其中有不少是流动以前存在的,可以说是流出地的遗留问题。从这个角度看,流出地政府也应该更加关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首先,加强当地基础教育普及,提高流出人员的文化素质; 其次,加强人口流出前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第三,加强与流入地政府的联系,互通信息,协调解决流出人口在流入地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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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学网
详见:http://www.sociology2010.cass.cn/upload/2014/12/d2014121615032219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