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

蔡继明:土改还需加大力度
发布时间:2015-04-07 10:24:52

 

作者简介:蔡继明,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责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
 
3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审慎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试点。在改革中,要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农民利益有保障。
牵绊着中国亿万农民生活变迁的农村土地改革正在发力。全国人大代表蔡继明就是这场浩瀚工程的见证者和助力者。十三年前,时任全国政协委员的蔡继明在两会上提出了他第一份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提案,在其此后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十年时间里,共提交了近三十份与农村土地改革相关的提案,今年,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他仍然在为这场改革献策。
令蔡继明感到欣慰的消息来自两个月前,国务院得到人大常委会授权,农村土地三项改革的33个试点地区被允许在试点期内突破《土地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探索。中国农村土地改革迎来了令人鼓舞的突破。2015年是农村土地改革的关键一年,农村土地三项改革的试点探索将从这里起步。
经济观察报就此对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进行了专访。
经济观察报: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同时也是多年研究土地问题的学者,在今年两会期间,你提了哪些关于农村土地改革方面的建议?目前的农村土地三项改革试点工作有哪些突破,又有哪些完善空间?
蔡继明:今年我提了一份关于加大土改试点改革力度的建议,我希望此次土改试点能够真正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关于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目标。
此次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工作中让我十分欣慰的一个突破就是,今年1月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这次国务院是提请人大常委会授权他在试点期间暂时停止执行现有法律,是依法行政的体现。在具体的试点内容中,我觉得还需要加大改革力度,才能达到《决定》中设定的改革目标。
经济观察报:在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面,你认为改革试点中需要注意的探索有哪些?
蔡继明:《决定》和《意见》都强调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而这次关于征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把重点放在征地补偿标准上,其实,公共利益征地原则和征地范围的确定是非常关键的。
我们知道,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搞建设,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而凡是工商业开发和城市建设涉及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都要一律由政府征收为国有土地才能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这种征地制度显然是违反公共利益征地原则的。
如果我们按照宪法的规定、《决定》及《意见》的精神把征地行为严格限定在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内,那么,大量的非公共利益用地就需要通过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以配置,而相对于这个征地制度改革的根本问题,对少量的公益性征地的补偿就成为次要问题了。
经济观察报: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你认为在改革试点中需要做哪些工作?
蔡继明:《决定》和《意见》,要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同权同价。我认为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
此次农村土地三项改革试点中,允许农村存量的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并禁止用于房地产开发,这意味着农村其他建设用地(包括由于村村合并节省出来的公共设施用地、由于新农村建设和旧村改造以及农民进城务工落户节省出来的宅基地,特别是列入城市规划圈并拟用于非公共利益的农地)都不能入市。如果仅靠只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10的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想要构建开放竞争、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还有一些距离。
经济观察报:在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方面,你有什么建议?
蔡继明:《决定》强调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在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方面,试点要求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我认为这方面还有待加大改革力度。
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即使是耕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直接进入市场,并没有改变土地公有制性质;允许前述经过动态调整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并不会突破耕地红线;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经济组织之外抵押、出租、转让,也并不会导致农民利益受损。我建议要加大土改试点的改革力度,从而达到《决定》和《意见》的预期目标。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网
详见:http://www.eeo.com.cn/2015/0308/2733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