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戚克栴,望华资本(Merger China Group)创始人及总裁,前中金公司(CICC)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MBA,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博士,师从王东京教授,著有《资本的国界》一书。从事资本市场、投资银行及战略顾问工作20多年,本世纪初闯荡华尔街,先后任职于波士顿顾问公司(BCG),高盛纽约总部(Goldman Sachs)及中金公司(CICC)。他专注于企业并购与投资,三次获得境内外最佳IPO奖项,2017年荣获中国并购公会颁发的“最佳交易师”奖项。
原文发表日期:2018-2-6
根据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防范重大风险尤其金融风险,是目前中国经济三大任务之首。中国股市进入新年以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疑似“涉假”、及股东违规操作等导致的“闪崩”事件屡出不断,从乐视网预亏116亿市值蒸发349亿,獐子岛故伎重演扇贝“跑来跑去”,到保千里26个跌停未止刷新A股续跌记录......如此“断桥”剧目不断,令投资者心惊胆战,不知是否会踩到下一个雷,更不知哪一起事件会引发严重的市场危机。
股市“造假”行为何以无法监管?
客观地讲,自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上任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出现了令人振奋的新气象。“逮鼠打狼”、天价罚单、IPO发审正常化、严打内幕交易与股价操纵等“亮剑”行为,个个点到“穴位”,抓住了股市稳健发展的牛鼻子,值得大赞特赞。
从另一方面来看,A股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已有3500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接近12000家。如此多的公司,如果仅靠中国证监会一己之力,如何管得过来?尤其是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包括误导性陈述、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等)而言,其与内幕交易及股价操纵行为的性质不同。后两者为明确的违法行为,且通过交易系统的大数据手段,有迹可循,易于查找。例如,可以通过追踪交易中与公司披露事件耦合度高的交易行为来追查内幕交易,也可以通过跟踪与基金投资行为耦合度高的交易来追查“老鼠仓”。操纵股价则可通过个股股价不合理快速涨跌及固定账户快速进出为线索进行查缉。
然而就信息披露而言,一方面沪深交易所重在形式合规性审核。交易所毕竟不能核准交易本身,而是审查信息披露是否合规;另一方面,现在媒体、渠道、还有自媒体满天飞,企业大股东或管理层四处演讲“鼓吹”,进行所谓“市值管理”几乎无法控制。
回想起来,一年多之前,贾跃亭还是几乎与“二马”平起平坐的互联网“教父级”人物,乐视虚拟的全球化生态链版图“忽悠”了多少投资者。为什么在这样的谎言(专业的叫法“误导性陈述”)面前,在谎言破灭、几百亿元人民币灰飞烟灭之际,A股投资者、广大百姓如此手无缚鸡之力?为什么獐子岛故伎重演,扇贝可以“走来走去”,使公司净利润在一念间可以有数亿的变化,而公司和中介机构却依然振振有词,股民们却欲哭无泪、欲告无门?ST保千里大股东违规行为,导致公司股价高达94%的亏损,应不应该补?由谁来补?如何补?补多少?怎么分?程序是什么?...... 这一系列问题令人反思:打击这些上市公司、高管及相关中介的违规违法行为,单靠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一己之力是否足够?
集体诉讼:华尔街上“市场的眼睛”
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依法治国”纲领的引领下,在眼观中国证券市场五花八门的信息披露误导、财务“造假”、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四处“画饼”的现象之后,笔者不由得反思,为什么在弱肉强食的华尔街没有如此花样繁多的信息披露,没有上市公司管理层如此肆意妄为。相反地,美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不消说信息披露都必须由律师执笔,管理层讲话严谨、低调,甚至在投资者与公众面前有“夹着尾巴做人”的架势?原因很简单,美国的上市公司吹牛吹不起。因为美国有集体诉讼制度,针对上市公司的集体诉讼司空惯见。简单地说,只要你上市公司或管理层敢吹牛或造假,我就敢买你的股票。只要你的牛吹破了(到了该实现时没有实现),或者财务造假有了证据,就是股民“割”上市公司或高管“韭菜”的那一天,并让你赔的倾家荡产。
从法律上讲,集体诉讼(Class action)是指,多数成员有共同利益,但因人数过多无法所有人进行诉讼,则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起诉或应诉。简单说,就是一个人或几个人代表一群人合起伙来打官司。这样一看,集体诉讼非常适合于股票市场,股民众多,难以协调,但又势单力薄,难以抗衡强势的上市公司。因此,集体诉讼在美国股市中被经常用到。当要告一家上市公司时,不需要每个股民都告,只要有一个提出诉讼。只要告赢了,每个人都获得赔偿。比如说一股获得赔偿10块,每个股民一股都可以得到10块。
集体诉讼为什么在美国如此受欢迎?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中小股民很喜欢。单一股民无法支付昂贵的律师费,而集体诉讼惯例是,打赢官司才需要付费,打输了不需要付费。二是律师很喜欢。律师一般可收取和解费30%左右的高额成功费,是一门很好的生意。三是在美国法律、政府与监管体系的支持下,股民集体诉讼案件获得赔偿的概率很高,大约三分之一左右。如此高的成功率与经济收益,让美国的“贾会计” “扇贝柱”们闻风丧胆,谁还敢吹牛,更不要说财务报表造假了。他们要算一算是骗来的钱多,还是被诉讼赔偿的钱多?自1995年美国通过《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PSLRA)以来,美国的集体诉讼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投资者、律师主动盯着上市公司、管理层、甚至其中介机构的一言一行,搜集涉嫌夸大事实、欺诈、误导的披露或说法,必要时即出手“打假”。
让我们来看一组关于美国股市集体诉讼的数据。根据哈佛大学刊发的相关统计,仅2016年,美国提起的集体诉讼案件有300个。2016年11月,美国在纽交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总共是5743家,因此,这意味着美国上市公司的被集体诉讼的概率是5.2%(即300家被诉公司占上市公司数)。其中,针对非美国本土公司的诉讼约为40家(这个数字在2011年曾达到54家),其中大部分是中国公司。2016年,有涉及85家上市公司的集体诉讼获得赔偿,赔偿总金额达60亿美元,平均每起集体诉讼的赔偿额达7000多万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85个获赔案件中,只有14个案件(占16.5%)同时获得了美国证监会的处罚,其他的均未收到美国证监会的任何处罚。这说明美国民间诉讼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误导、财务造假、管理层渎职等行为的监督与打击力度远远超过美国证监会本身。
有奖举报: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
除了集体诉讼之外,股民参与美国上市公司打假的另一种方式是“举报”。美国证监会规定:如果违规人案件成立、败诉并被罚款100万美元以上的话,提供信息的举报人或者告密者可望获得罚金10%~30%的奖励。仅2016年,美国证监会就奖励了13个举报人,奖金总额达5700万美元。2011年推出的这项措施极大鼓舞了举报人的士气。据说推出后不到半年,美国证监会收到的举报就有30多件,其中30%的来自于中国人。看来中国人是乐于举报上市公司造假的。如果中国证监会也能给举报人足够的奖励,盯着A股上市公司的“眼睛”会更多。
综上所述,美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财务造假等行为的主要震慑来自于民间的集体诉讼。而集体诉讼的高成功率,以及投资人、律师可获得的巨额利益决定了有众多只“市场的眼睛”紧盯着上市公司、高管及其中介的一举一动。此外,“举报人”奖金制度等,也为股民直接参与到上市公司“打假”,并获得合理回报提供了有效渠道。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相信中国股民群众有朝一日,也可以让“贾会计”,“扇贝柱”,万家文化事件的操盘者们,心惊胆战,甚至赔个倾家荡产,让中国股市的上市公司们,从“不敢假,不能假”到“不想假”。
文章来源:财新网
详见:http://opinion.caixin.com/2018-02-06/101207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