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只要是投向小微企业的信贷,不管它们来自地方中小银行还是国有大银行,政策面上对其都持有积极鼓励的态度。
原文发表日期:2017.10.03
十一长假前一天,央行宣布将当前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实施的定向降准政策拓展和优化为统一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政策。
定向降准是本届政府在经济进入新常态后形成的新的货币政策思路,在不改变货币政策的原则之下,允许地方的中小银行、股份制银行等享受低于国有大银行的准备金率,以让它们有条件向小微企业放贷。但实践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其原因在于地方银行普遍实力薄弱,它们的存贷款利率又高于国有大银行,导致小微企业资金成本高企,无助于这类企业的运行进入良性轨道。
对于这个问题,央行为货币政策的执行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要求各大国有银行建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但是国有银行已经具备了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在市场化机制之下,它们普遍缺乏对小微企业投放信贷的兴趣。向它们发布行政命令行不通,仅仅依靠呼吁又很难起作用,这就需要央行在定向降准的政策执行上更加细化,引导国有大银行在经济杠杆的作用下投入到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活动中。
此次颁布的定向降准新政,相比以往出现了很多新的内容。比如,此次纳入定向降准范围的,几乎涵盖了国内所有类别的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而不是像以往那样将定向降准局限在地方中小银行等。这样的政策改变,适应了普惠金融制度实施之后国有商业银行将信贷投向倾斜于小微企业的要求,定向降准政策也因此而被注入了新的内涵。定向降准的“定向”,已经不再是对准信贷资金的来源,而是转向于对准信贷资金的去向,这显然是一种更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的政策修正。只要是投向小微企业的信贷,不管它们来自地方中小银行还是国有大银行,政策面上对其都持有积极鼓励的态度。
引人注目的是,这一次定向降准新政要到3个月之后的2018年1月才实行,这种状况在以前的货币政策变动中是从来没有过的。央行之所以会作出这样的规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要让国有大银行积极投入到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按照定向降准新政,此次能够享受降准政策的金融机构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符合宏观审慎经营标准,二是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要达到一定比例。但就目前来说,一些国有银行由于长期忽视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目前还不能满足这两个条件,如果现在就实行新政,很可能会导致国有大银行因条件不符而仍然只能在场外观望,新政也就达不到其预期目标。因此,留出3个月的缓冲期,目的就是为了让国有大银行在这段时间里更积极地参与对小微企业的放贷,使小微企业能够得到真正的金融支持。尽管这项新政要到明年才实施,但可以预期的是,通过这种政策引导,在今年余下来的3个月时间里,国有大银行为了满足此次新政提出的条件,会有更大的积极性提前投入到对小微企业的金融输血,这项新政的积极效果也就能够提前显现出来。
此次定向降准新政的可贵之处在于它不是从既有概念出发,而是在总结前几年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务实的措施,引导国有大银行俯下身来更多地关注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当然,这项新政的效果最终还要接受实践的检验,但政府在履行经济调控与管理的职能时,这种务实的态度是值得高度肯定的。
文章来源:《凤凰评论》,转载自《南方都市报》
详见:http://pl.ifeng.com/a/20171003/52287313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