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资产管理业务为主要内容的我国影子银行发展较为迅猛。而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的监管套利、监管真空,一定程度加剧了金融风险的聚集,亟待金融监管政策的统一。两会期间,资产管理统一监管的方向得到了金融管理当局的确认。这标志着我国百万亿元资管市场即将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资管产品风险的“影子”有望缩短。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效防控资管业务风险的释放。
按照市场估计,目前我国总体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在100万亿元。虽然很多业务属于相互嵌套,存在重复统计,但资金体量当在数十万亿元规模,已经具备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系统性影响力。2016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理财规模在30万亿元的体量,约为M2的1/5。这些年来,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为主要代表的资产管理市场迅速崛起与发展,虽然相当部分资金通过各种形式流向社会融资,但各种违规操作不断,操作风险时有发生,已经成为金融机构表外业务风险的重要集中地。而金融分业监管形成的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难以有效规范跨市场运作的资产管理业务,金融风险出现跨市场传染的可能性显著上升。
当前金融市场典型资产管理业务,涉及各种类型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工具,不仅打通了金融风险在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传播通道,而且借助银行表内同业投资,打通了金融风险在银行表内、表外传播的通道。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16年末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中,2.48万只资管产品合计资产规模为17.58万亿元,其中定向资管计划资产(一般定向是通道业务)规模为14.69万亿元,通道占比高达83.56%。无论是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还是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涉及到多个跨行业主体,联结多个金融市场,已经构成威胁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隐患。因此,在规范与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对相关金融风险的释放做好充足估计,控制好资管市场规范可能引发的局部风险释放。
一是充足估算底层资产信用风险。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74%。但从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披露看,资产管理业务形成的资产质量要远远好于商业银行表内信贷资产。资产管理产品底层资产不透明,特别是部分非银行系金融机构大量运作间接融资业务,信用经营能力不足,信用风险管理薄弱,容易造成信用风险的聚集。目前,表外资产管理市场监管不足,通过资产管理产品滚动发行可以承接已经出现风险信号的资产,导致信用风险被人为隐匿,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在规范资管市场进程中,需要高度关注资管产品底层资产信用风险的集中暴露。一些过去经常用来隐匿资管产品信用风险的做法被禁止后,有可能导致风险集中释放,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二是充分测算对债券市场的影响。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和信用债。截至2016年6月末,我国商业银行理财资产配置债券的比例高达40.42%,约为10.67万亿元。其中,理财资产配置信用债的比例达28.96%。随着美联储去年12月第二次加息,目前发达经济体国债收益率均出现了上升现象,导致债券市场交易价格下跌。去年我国债券市场也出现了大幅波动,国债期货价格一度出现跌停。而通货膨胀形势出现拐点,预示着全球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空间日益狭小,全球金融市场波动风险增加,值得高度关注。而资管产品去杠杆、去通道,以及规范委外业务的要求,有可能对债券市场价格和交易量产生一定影响,对此需要有充足估计。
三是充分查清资产管理业务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隐患。流动性是金融市场运行与发展的首要目标,金融市场上各种各样风险因素无论如何演变最终将归结为流动性风险。应该看到,期限转换是金融中介的重要功能。资金来源与运用在期限上的完全匹配,既不符合金融业经营实际,也不符合金融中介的功能要求。事实上,期限错配所形成的套利空间恰恰是金融中介利润的主要来源。但这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可以无限扩大期限错配的空间。基于流动性管理需求,抑或是金融监管当局防止负外部效应,都要求对金融机构的期限错配程度进行限制,如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等等。但资产管理业务原则上没有强制性约束,特别是当前资产管理业务事实上存在滚动发行机制,因而期限错配程度超过了表内的资产负债错配。就以公众最为熟悉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为例,资金来源短期化和资金运用长期化的矛盾较为明显,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隐患。若未来打破资产管理产品的刚性兑付,而部分机构流动性安排不合理,有可能会引发流动性风险,对此也需要予以充分估计,做好风险应急预案。
当然,充足估计资管市场规范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释放,并不意味着可以继续容忍当前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盛行的不规范操作和道德风险。从治理角度分析,金融风险从来都是被分散而不会自动消失。因此,在中央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下,加快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监管框架,充分估测资管市场的风险“影子”,做好风险应急预案,强化跨区域、跨机构监管合作,严厉处罚违法违规经营,实施“穿透式”信息报送,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文章来源:和讯网
详见:http://opinion.hexun.com/2017-03-16/1885114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