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供职于金融机构)
近年来,从“钱荒”、“资产荒”,到“负债荒”,反映了金融风险不断累积的过程。而随着实体经济约束不断增强,金融业的资产负债双向扩张将遭遇瓶颈。同时,快速扩张的影子银行资产缺少资本缓冲,导致金融市场整体风险覆盖水平不充分,而信用风险仍有可能继续释放,由此引发的流动性缺口管理的重要性日渐凸显。
有关票据案件、资产管理业务乱象、债券市场代持风险等,虽然表现为个别领域的操作风险,但其实质是广义金融市场资金链条过度绷紧,以及流动性缺口管理出现了漏洞的结果。而从根本上看,可归结为金融业稳健经营的文化出现了裂缝。在当前治理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过程中,有必要夯实金融业稳健经营的文化基础,努力形成激励充分、约束有效的平衡机制,促进金融业稳健运行。
——前言
金融业务具备资产负债双重属性。在金融机构会计科目上,每笔业务表现为资产、负债同时增加,或资产、负债同时减少,资产和负债一一对应,不太可能存在资产负债缺口。而近年来出现的所谓“钱荒”、“资产荒”和“负债荒”的说法,理论上并不严谨。
但“钱荒”、“资产荒”和“负债荒”现象的确发生,主要是因为当前金融机构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呈现出一定的分离态势,即资产配置并不完全依赖本机构的负债资金,负债部门也可通过资金拆放形成运营收益。由此可见,传统资产负债平衡运营管理模式出现了重大变化,导致资产业务因为在金融市场上找不到充足资金而出现“钱荒”和“负债荒”现象,以及负债业务可能因为缺少目标收益率资产而出现了“资产荒”的可能。
2013年6月的“钱荒”,并非金融市场流动性不足。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末,我国M2同比增长14%;2013年6月社会融资规模为1.04万亿元,金融市场流动性完全满足实体经济需要。但“钱荒”却出人意料地发生了。2013年6月24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隔夜回购利率为10%,7天回购利率12%,1个月回购利率9%;盘中隔夜回购利率一度上升至30%,7天回购利率最高达28%,1个月回购利率跳涨至18%,均刷新了此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历史纪录。
为什么银行间债券市场会出现如此剧烈的利率飙升走势,主要是因为金融机构同业业务过度扩张导致的结果。2012年末,国有银行同业资产余额5.17万亿元,同比增长33.89%;股份制银行同业资产余额4.95万亿元,同比增长34.87%;16家上市银行同业资产占其总资产的比重为12.22%,同比上升1.65个百分点。
金融机构同业部门循环拆借金融市场短期资金,大量配置于长期非标准化资产,导致资金链条极度绷紧,而错综复杂资金交易网络中的任何一环一旦出现资金缺口,都将产生巨大的、广泛的冲击。
再看“资产荒”问题。2015年下半年以来我国金融市场的“资产荒”发生在股票市场剧烈调整之后。经过股票指数巨幅调整,金融市场权益性资产配置显著下降。而受资金来源成本变化滞后于资产收益率调整的影响,与资金成本相适应的目标收益率资产相对稀少,从而出现了所谓的“资产荒”。
又比如,2016年10月以来的“负债荒”与2013年6月的“钱荒”既有相似之处,又有较大差别。“负债荒”和“钱荒”均是资金成本出现上升造成的,但“负债荒”的触发因素主要是金融市场利率出现了拐点,低成本资金持续性的基础开始动摇。再有,去年年末出现的债券市场代持风险集中暴露同样也是被金融市场利率出现拐点而触发的。
由此不难看出,无论是“钱荒”、“资产荒”、“负债荒”,还是债券市场代持风险,其实质都是资产业务与负债业务出现相对独立运动的结果。
金融机构的经营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无论是金融监管当局还是金融机构自身,都需要将稳健性作为金融机构经营的基石。
这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建立了相对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以及从业人员收入分配与贡献挂钩的激励机制。但在这个过程中,受市场竞争驱使以及回报最大化的驱动,部分金融机构经营偏离了稳健合规的轨道,经营风格趋向激进。
2016年初以来,有多家银行爆出了票据案件。一些票据案件因为涉案金额巨大广受市场关注。票据大案频发,根本上是基层银行经营单位放弃了票据经营固有的职业操守,长期不合规操作给不法票据中介以可乘之机。就案件性质而言,类似业务多年前监管当局就有多次警示,对有关银行进行过严厉处罚。但违规业务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银行经营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而归根到底是银行经营文化出了问题。
一些银行过度看重回报,忽视经营合规环节,导致内控制度形同虚设。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城商行贷款在资产中的比重降至38.2%,并呈连续下降趋势。2015年城商行全年委托贷款增长33.6%,对此,监管部门在城商行年会上就曾警示城商行的表外类信贷业务有增长过快的风险。而城商行表外类信贷业务急剧扩张,根本原因在于有不切实际的经营利润目标以及激励与约束不平衡的考核机制。当前,金融市场上出现的各种眼花缭乱的所谓创新金融产品,根本上也是因为现行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平衡造成的结果。
当前我国金融业稳健经营的文化基础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激励机制不健全,偏重规模扩张。
现代银行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完全能够有效运转。而股份制改造虽然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商业银行“吃大锅饭”的分配机制,但改造后也出现了部分银行激励过度、约束不足的新问题。这在中小型银行内部表现更为明显。奖金与业绩高度挂钩,但业务风险滞后显现,导致经营管理层短期行为明显。
只要观察这些年金融机构经营规模变化,不难发现追求规模扩张已经成为一些金融机构经营的唯一目标。而商业银行表外理财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是在不占用资本情况下实现总规模扩张的理想途径。但凡可以经营理财业务的银行,其理财规模均出现超出表内资产规模增速的现象。
而同业投资是近年来金融机构业务的主要增长点。虽然同业投资需要穿透底层资产来计算风险资产,但金融市场上各种各样的明保、暗保、存单质押等,为商业银行按照同业交易对手计量风险资产提供了充足便利。去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同业理财规模快速增长,实际上也是基于相同逻辑。
在商业银行表内贷款承受巨大压力的同时,表外理财资产、同业资产质量却表现优异。在基本面相同、经营环境相似、经营人才混用的情况下,表内贷款质量与表外理财资产、同业投资质量的迥异表现,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特别是当前商业银行表外理财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主要采取事业部或类事业部的模式,自主寻求流动性平衡,并不依赖表内负债经营部门,这就容易驱动业务规模急剧扩张。
二是约束机制不充分,轻忽风险约束。
由于金融业务风险暴露总是存在滞后性,而奖金往往兑现于风险暴露之前,导致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约束明显不足。当前金融机构人才流动较为频繁,奖金兑现后跳槽现象也层出不穷,客观上鼓励了从业人员经营的短期行为。即使未来出现经营风险,只要在业务审批时形式要件齐全、程序合规,银行也难以追究已跳槽、已离岗员工的责任。
正因为如此,同业业务风生水起,各种眼花缭乱的资产管理产品,均想方设法绕过监管政策,甚至是粗暴地违反监管政策,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企业和项目融资,为资本市场大量提供配资,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金融机构经营的微观不审慎,增加了金融市场的运行风险。
三是违规成本偏轻,合规意识薄弱。
金融违法违规成本整体偏低,容易引发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我国金融违法违规相关的法律大多制订于上世纪末,适用处罚的情况已经明显落后于金融创新与实务,且处罚金额与违法违规所得相比明显不匹配。在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中,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实务是常态。基于“法无明文即可为”的原则,尽管金融机构对某些业务不符合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的要求有感觉,也难以真正实现自我约束。
在利润考核压力以及不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下,相关业务部门短期行为盛行。2012年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同业业务创新异常活跃,各种各样资产管理工具登堂入室,资金链条异常复杂曲折,有意规避、故意违规情况层出不穷。而金融同业和理财领域违规案件,行政处罚金额多在百万元以下,但金融机构从事违规业务所获得的收益却可以以亿元计算。
四是风险关口后移,高道德风险。
微观审慎是金融机构经营的基础。货币银行学强调的金融机构经营三性“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存在优先劣后次序。原则上,只有在满足“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才能追逐利润最大化目标。而保持“流动性”、“安全性”的基础在于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经营,必须要把风险管理放在业务首道关口。过去较长时间,我国经济保持两位数增长,金融业经营环境整体较佳,金融风险暴露较少。但“舒服”的经营环境,反过来培育了金融机构不健康的风险管理文化,即三性的次序出现了颠倒,“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演变成“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对金融机构经营至关重要的“流动性”让位于“盈利性”。
不少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腾挪空间极度收窄,流动性余缺主要通过货币市场调剂,自身所应负的风险管理职责出现了懈怠,风险管理关口后移至金融管理当局。而出于防止金融风险传染和维护金融稳定的目的,金融当局不得不通过释放流动性来缓和利率非正常上升,虽然成功化解了局部金融风险,却在一定程度易引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综合来看,金融业主要承担期限转换、信用转换功能,金融机构经营利润也主要来源于期限错配形成的套利空间。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负债业务经营出现了一定的分离态势,就眼前情况看,并没有绝对正确或绝对错误之分。而经营本身是个动态的过程,为适应业务精细化而对传统经营理念进行变革,这实际上也是提升金融效率的过程。金融机构资产和负债业务相对独立运营形成期限错配和缺口,本身也无可厚非。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文化基础不牢,加上风险管理约束不足,资产和负债业务分离易导致期限错配超出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增加金融风险聚集的可能性。
随着我国金融总量规模快速扩张和金融改革持续推进,金融市场业务与产品整体出现复杂化趋势。应该说,顺应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满足了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做着违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则的情况。影子银行业务的蓬勃发展,有相当部分属于变相经营了现行监管规则不允许运作的业务,包括将表内不良贷款违规出表、过度使用杠杆工具、“代持”资产以调节监管指标,以及不当融合正规金融业务与非正规金融业务等等,这些都增加了金融市场运行的风险。
2015年年中我国资本市场剧烈波动,与场外配资业务野蛮生长起到的推波助澜作用有很大关系。个别商业银行表外资产规模迅速膨胀,看似稳健的表象下隐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而金融机构过于看重债券投资收益,对风险考虑不够充分,出现了债券市场非理性加杠杆的现象,反映了金融机构经营的微观不审慎。在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存在下行压力的环境下,银行信贷资金大量投向房地产领域,实际上加剧了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运行的风险。
“铁账、铁款、铁算盘”是过去票号传承的经营信仰,对构建、夯实金融业稳健经营文化有很多启迪。文化建设并非朝夕之功,金融业稳健经营的文化塑造同样如此。
一是完善金融法律法规,打造金融业稳健经营文化的法律基础。
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可以有效引导金融从业人员的行为,促进稳健经营文化的形成。从目前看,一方面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不适应金融业务发展演变的需要,诸如金融市场广为运用的受益权和收益权,却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界定和规范;另一方面,我国金融违法违规成本太轻,达不到震慑犯罪分子的需要。很多处罚依据着上世纪出台或修订的条款。同时,金融违法处罚的金额与违规所获收益不对等,也是不少金融从业人员敢于“以身试法”的原因之一。
在金融法制建设上,有必要统筹现行“一行三会”金融法制建设工作,既要考虑金融业发展演进需要,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又要与当前一段时间的金融实务相适应,加强有效配合,做好协调,适应新时期金融业发展需要。有必要重新审视上世纪出台的《金融机构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根据各金融子领域的违法行为及其危害性,坚持从严处罚原则,大幅提高行政处罚力度;修订相关条款,淘汰不符合实务的条款,补充新型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努力使修订后的《金融机构违法行为处理办法》能够适应金融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
二是强化有效监管,形成金融业稳健经营文化建设的外部压力。
有效的惩治手段是抑制金融市场道德风险的重要途径。古人在治理上强调“以德服之、以闲劝之、以宪令之、以刑侍之”。以德服之、以闲劝之,延伸到金融市场来说,主要还是金融监管当局的窗口指导;以宪令之,指的是金融监管当局及时发布监管指令,弥补监管漏洞;以刑侍之,就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面对金融市场巨大暴利诱惑,监管当局的“窗口指导”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同时,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市场,监管政策也难以及时应对金融市场变化。因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拒绝“父爱主义”,加大行政处罚,让金融违法分子承担责任,是强化金融市场正本清源的重要保障。
强化外部监管的前提是消除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也包括消除跨行业跨地区监管漏洞。过去几年我国金融市场所谓 “金融创新”十分活跃,这些金融创新到底是真正提升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还是监管套利的工具,现在是见仁见智,但万变不离其宗,需要纳入统一的金融监管框架之下。而要提升监管效率,既包括提升监管能力,也包括降低监管成本。
三是平衡激励与约束,形成金融业稳健经营文化的内在动力。
虽然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建设稳步推进,但针对经营管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激励过度,约束不强,由此存在重业务轻风险的经营问题,某种程度上激起了基层经营机构的道德风险。因此,要推进公司治理建设,优化股东结构,重塑金融业风险收益相平衡的经营导向,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风险指标在业绩考核中比重,增加绩效延期支付比例,强化金融风险防控,抵制主动监管套利的行为。
四是建立金融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抵制金融业经营的短期行为。
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短期行为较为显著,一个突出原因在于无法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短期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一些从业人员频繁跳槽,事后追责机制却难以落地,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倾向。为此,可考虑在“一行三会”金融监管协调基础上,建立统一的金融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既包括金融管理与监管人员,也包括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记录每一名金融从业人员在金融业履职过程中受到的各种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记录,允许金融机构招聘时查询个人在过往金融机构的行为记录,也允许金融机构在事后追责时将相关的处分补录至其诚信档案,以减少个人不诚信的行为发生。这样一来,即使有涉案人员离开,也可以通过该系统登记相关事项。而每一家金融机构都要定期查看所有职员诚信档案,若发现事后被追责情况,需要根据情节状况及时处理。
五是强化金融市场交易纪律,减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
维护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稳定,并不意味着可以允许个别金融机构肆意破坏金融市场交易纪律。如果任由违反金融市场纪律行为发生,那么金融市场道德风险势必会形成路径依赖。为维护金融市场交易纪律,需要在金融风险事态平息后对相关的金融机构和人员采取有力惩治措施,以形成震慑。
文章来源:和讯网
详见:http://opinion.hexun.com/2017-03-14/1884743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