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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忠:如何规范区域股权交易市场?
发布时间:2017-01-23 11:06:57

摘要:“放管服”就是对市场可以通过自律自治做好的领域,放手给市场做,对需要政府规范的公共外部性问题,做到权力的到位和不缺位,并以为市场和社会服务的理念进行公共治理。

原文发表日期:2017.01.12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政策措施,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近年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快速发展,由原先试点时的3家扩展到如今的30多家,现在几乎每个省份都有至少一家,成为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北京中关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升级为新三板。

这些散落在各省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这些年来对促进地方性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等方面的成绩值得肯定。

90年代地方产权交易所违规乱象的扎堆出现的前车之鉴,并针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出现的新问题,本着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良好弘愿,国务院早于2011年和2012年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证监会也于20128月出台《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并于2016年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现实中可能出现的新旧问题做了针对性规范和清理整顿。

但是,部分机构对国务院的规定仍然贯彻不力,心存侥幸地寻求各种变通之法,甚至与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对权益类资产等进行的变相拆包、标准化、违规突破区域性限制、向非特定人群募资、突破200人的限制等违规行为,目前看来相当突出。去年末曝光的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和蚂蚁金服旗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招财宝参与的侨兴债,不仅存在变相拆包、标准化和连续交易等问题,还在侨兴债基础上开发出多层次个人贷,以盘活侨兴债投资人和下级个人贷投资人的流动性,变相连续交易,这些爆出来的问题,不再是简单的某一环违规,而是环环“恶意”违规,给社会带来不良反应。去年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暴露出的问题更是带来了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影响到社会稳定。

这方面,2011年提出的证监会牵头成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部级联席会议”,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这些暴露出的问题,告诉我们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绝对不能低估。

目前有观点建议,应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采取批量关闭措施。大家应该记得,1998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权交易方案的通知》,大量地方产权交易所被关闭,少数经整改后,在遵循“不拆细、不连续、不标准化”的三不规定下得以存续。

不过,关闭太过简单粗暴,出点状况就一关了之,不追根溯源,不刨根问底地以积极心态解决问题,是一种惰政、懒政思维,很难从中学到治理经验,并不可取。何况,目前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出的问题,还没发展到1990年代地方交易所出现的那种程度,而且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对发展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的作用不可或缺。

简单粗暴地关掉,对中小企业来说就会增加其金融压抑,减少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渠道。因此,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这块“骨头”再硬,也要啃下来。那么,要搞好的话,怎么搞呢?

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上的精神,通过有效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推进以“放管服”为主的简政放权式行政体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切实通过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管服”就是对市场可以通过自律自治做好的领域,放手给市场做,对需要政府规范的公共外部性问题,做到权力的到位和不缺位,并以为市场和社会服务的理念进行公共治理。

为此,政府需要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防护型保障和透明性担保等公共治理服务体系。

这就要求各部门基于负面清单管理理念,遵照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整体性职能安排,明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得对资产进行拆包,不得标准化交易单元,不得变相进行集中撮合的连续挂牌交易,严格限定权益实际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的规定;明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应主要用于扶持中小微企业,不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不得在这个市场发行私募债;各省级部门要严格属地监管,证监会牵头成立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部级联席会议”要真正发挥专业优势,明确不得跨区域开展挂牌业务;要求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做好参与主体的资格审核和构建合规投资者制度,制定不低于新三板的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交易清结算制度、退出制度和争端解决机制。

同时,国务院应要求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率先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和辩方举证制度的试点,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有效的维权制度保障。

此外,政府应严格贯彻各类程序法,推动权力在行权中的过程透明和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合规监管和程序监管,减少实质内容的审核。同样,要求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其参与主体提供透明性担保服务。

从公共治理上,政府应该通过这些防护型的保障制度和透明性担保制度,构建良性市场秩序。

其次,规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还需要发挥市场自律自治的作用。一直以来,我们过多地强调政府行政监管的重要性,对市场自律自治建设重视不够,导致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等问题,使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关系更类似于猫和鼠,这既增加了政府监管的成本,容易让人把政府与市场对立起来,又导致市场自律自治空间的不足。

总之,当前要正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不应淡化忽视,又不能过度夸大,应将其放置在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大框架上考虑,并在加强政府监管,明规则、定秩序等的同时,充分培育和利用市场自律自治体系,营造穿透监管和穿透运营的良好环境,促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健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文章来源:《凤凰评论》

详见:http://news.ifeng.com/opinion/zhengnengliang/16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