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在竞争中发展,既有冲突,又有融合,互利共赢。
原文发表日期:2016.01.13
据北京金融工作局所属公众号“打击非法集资”消息,近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其中提到要加快金融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此,北京金融工作局提出,推动传统金融机构在京设立互联网金融法人机构或功能性总部,积极争取和支持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证券、互联网基金在京设立发展。
传统金融是当今金融行业的主宰者,互联网金融只是新兴力量,虽然近几年发展势头很猛,但要动摇传统金融行业的地位,且尚待时日。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2015年工商银行实现净利润2777亿元,总资产高达240万亿元,荣冠全球第一大商业银行。虽然阿里巴巴也荣获世界最大的互联网企业称号,其市值已经是世界第一,但其2015年实现净利润才470亿元,总资产也不过3644亿元。两者相比,明显感觉不在一个数量级别上。传统金融无论在规模,还是盈利上都远远超过互联网金融。
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在博弈
虽然双方力量对比悬殊,但互联网金融近年发展势头迅猛,好评如潮。国内在中国金融市场中产生了奇怪的现象。传统金融不愿接纳互联网金融,而互联网金融也不愿跟随传统金融。双方似乎正在博弈,都试图证明自己的存在与主导,两者的战略冲突似乎不可避免。
要知道,衡量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整体实力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金融行业力量的对比,另一个就是依据什么样的规则运作。
一方面,传统金融行业有诸多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和信托机构,这些国有金融企业运行制度和互联网金融企业运行制度有着巨大差异。所以,传统金融对互联网金融有很多疑虑,尤其是对互联网金融的价值观并不认可。即使当今不少互联网企业成功创业了,也不完全认同互联网私企的“市场化”竞争规则。说到底,传统金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游戏规则在未来成功并不看好,并认为这套互联网创新规则对传统行业是一种威胁,不愿意让互联网金融的私有企业来掌管国内的公有制金融企业,更不愿意互联网金融和它共同来承担中国金融主宰者的角色。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本身在很多地方也没有完全发育成熟。例如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结算规则、投资规则等等,至今尚未健全,有的甚至还是空白,远没有构建起传统金融行业的制度安排和体系结构。2015年至今,互联网金融领域违规乃至犯罪,诸如“e租宝”、“泛亚”和“上海中晋”等P2P、众筹犯罪屡禁不绝,越演越烈。从某种意义上看,不仅是两者运行规则、风险识别的冲突,也是互联网金融自身的法律漏洞和制度缺陷。所以,那种认为互联网金融可以取代传统金融的观点实际上是行不通的。
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金融也有融合的一面
当然,传统金融也可以吸收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和组织模式,实现自身的转型与调整,积极拓展招财宝、P2P和支付宝等互联网金融业务。2012年以来,传统银行业电商迅速崛起,中行、建行、交行、农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等均推出了电商平台,在渠道建设、平台建设、产品创新方面学习互联网金融的运营与管理思维。
从长远发展战略角度来看,传统金融应该借助电商平台将银行服务前移,增强企业、个人客户的粘性,同时渗透到消费和销售端,通过掌握和了解个人、企业的采购、销售、消费等交易数据,结合银行已经积累的金融数据,更好地发展传统金融业务。如果传统金融依然我行我素,一味拒绝融合互联网金融中的合理元素,则很有可能与时代发展渐行渐远,其结局也是不言而喻的,亦如马云所说的,“不是技术让你淘汰,是落后思想让你淘汰,是不愿意学习、自以为是让你淘汰。”
与此同时,随着行业监管细则的不断出台和完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业务规则也将逐渐融合到传统金融模式,互联网业务运作日趋规范,逐渐向传统金融业务靠拢。
所以,未来既不会是“程序员改变世界,工程师定义未来”,也不会是“银行家主宰行业,投资人决定一切”。两者在竞争中发展,既有冲突,又有融合,互利共赢,共同推动我国金融事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凤凰评论》,转载自《新京报》
详见:http://news.ifeng.com/a/20170113/50566803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