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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利辉:绿色金融需要惩恶扬善
发布时间:2017-01-05 10:15:54

(作者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如果能够“惩恶”,让污染环境的经济损失远大于经济所得;如果能够“扬善”,让保护环境的经济收益远大于经济成本,那么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的目标并非遥远]

 

  绿色金融是环境保护的金融手段,是指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将环境评估纳入决策,通过借贷和股权投资等行为来引导社会经济资源,推动产业转型发展,从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增长,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的国际发展

  绿色金融是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提出的,主要由碳排放交易、碳基金和金融机构传统业务拓展三大部分组成。

  一般认为,碳排放是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主张通过市场来控制碳排放。碳排放或排污损害环境,危及了其他未排放的应有权利,排放方应该给予未排放方经济补偿。具体而言,碳交易是确立限额污染物排放的权利,将其通过排放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样,环境资源如同商品一样买卖,将碳排放外部性内在化。获得排放配额的企业可以选择减少排放并且出售多余配额,也可购买额外配额增加排放。

  这实际上是对有负外部性的物品征税并给予有正外部性的物品补贴,让经济行为的环境污染纳入到排污主体的成本范畴。同时,碳排放交易主张不仅要为破坏生态环境的经济行为承担生态成本,而且能够对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行为获取生态收益。在英国的引领下,欧盟建立了排放贸易体系,欧盟管理当局设定排放权交易机制,调控企业在规定期间允许的碳排放配额,并以无偿或拍卖的方式进行分配。由于中国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碳交易这一国际绿色金融的核心方式尚不适用于中国。

  不少发达国家通过建立各种碳基金来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的开展。由于清洁发展机制的项目运作过程和项目所产生的交易品——“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与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不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有必要采用经济手段对本国境内实施的CDM项目进行一定的控制和干预。各国纷纷建立了有关碳基金来减少《京都议定书》目标与国内潜在减排量之间的差距。中国可学习和借鉴其经验,建设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为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目标做出贡献。

  金融机构也通过提供股权融资支持、实施绿色信贷和推出环保指数等相关金融产品,来引导绿色产业的发展。股权融资是指金融机构直接投资于绿色产业项目,譬如富国银行投资于SunEdison的第三期太阳能基金和MMA的第三期可再生能源风投基金。在绿色信贷方面,众多发达国家银行开始采纳赤道原则。赤道原则是目前全球通行的绿色信贷政策,如果借款方不愿意或不能够遵守赤道原则文本中所提出的社会和环境政策、程序,银行将拒绝为其项目提供贷款。

  中国绿色金融需要严格执法

  鉴于社会制度和具体国情的差异,上述绿色金融的市场导向的实施路径并非适用于中国。基于中国当前发展阶段和法制基础,通过碳交易来实现减排并非易事。虽然中国已经批准《巴黎协定》,但是落实起来需要过程。当前,中国碳交易也只是停留在几个试点范围内,整体交易活跃度低,没有配额的限制,没有排放基准价,企业没有购买碳排放的积极性,也就为相应支持此类企业的金融服务带来了不确定性。

  中国当前急需的是推动2014版《环保法》的执行。譬如,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改、监测数据问题的追责、环保部门对于企业污染设备的查封扣押、人民政府对于企业减排的具体支持等等。再如,如果能够严格执行《环保法》的第48条,就不会发生20158月的天津大爆炸。还如,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否足额缴纳费,排污费是否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也需要进一步调查和公开。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在环境保护上,要率先落实,要公正立法,要严格执法。只有乱排偷排污染物的企业受到了严厉惩戒,罚款数额远高于其乱排偷排的经济所得,才会有效减少目前大量存在的乱排偷排。只有没有乱排偷排,才能有效通过优惠贷款、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来发展绿色产业。

  基于成本效益分析,扬善必先惩恶。绿色金融首先需要的是通过金融等手段严惩乱排偷排的企业,对于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向社会缴纳环保费。

  中国绿色金融需要创新发展

  在“惩恶”的基础上,中国应该积极“扬善”,需要大力推动绿色信贷、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和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

  中国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通过绿色信贷来发展绿色产业是重中之重。绿色信贷首先需要的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借助落实和加大对于“惩恶”的力度,中国应该推动更多的商业银行加入“赤道原则”,积极评估贷款项目的环境风险。银监会等政府部门也应该着意引导商业银行对于绿色产业实施积极信贷和优惠贷款。

  中国需要设立绿色发展基金,进行股权投资,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切实鼓励减少排放。国家应该设立融资支持基金,带动数倍的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产业领域。政府应该设立公共财政和私人资本合作的PPP模式绿色产业基金,进行股权直接投资发展绿色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效果往往是直接而显著的。政府也可设立担保基金,鼓励民间绿色股权基金投资,并且积极推动绿色产业基金投资的企业上市。

  同时也应该积极发展绿色保险、绿色指数基金、碳排放类的衍生品等等,引导资本市场积极关注并且参与环境保护。

  综上,如果能够“惩恶”,让污染环境的经济损失远大于经济所得;如果能够“扬善”,让保护环境的经济收益远大于经济成本,那么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的目标并非遥远!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绿色金融能够带来生态文明。

 

文章来源:和讯网

详见:http://opinion.hexun.com/2016-11-07/1867659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