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亮相G20舞台的“绿色金融”,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绿色金融的核心内容,是提倡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在经营和投资决策过程中,将标的项目的环境影响作为一项重要考量,从而鼓励和引导社会经济资源流向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领域集聚。
中国在G20的平台上提出绿色金融,是国内政策在国际合作平台上的延伸。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从顶层设计到市场规模,都有飞速的发展。在《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方案》和《“十三五”规划纲要》中,都将发展绿色金融列为战略性优先事项。金融市场也积极响应,比如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仅用了一年就从几乎空白,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市场,2016年至今的发行量已经达到全球的近40%;我国碳市场试点从2011年开始筹备到2013年上线交易,仅用了2年就完成了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花了6年才走完的历程,明年全国碳市场启动后,我国碳市场在规模上将超过欧洲成为全球第一。
但是,纵观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实践,能够强烈地感受到市场对各种“首单”的白热化争夺和积极宣传,却对日常运行情况避而不谈、乏人问津。
笔者近日参加了一个颇具代表性的绿色金融论坛,会上提及最多的,一是情怀、二是责任,再有就是对政策扶持的呼吁——似乎万事俱备,只需增加补贴、放开政策限制,绿色金融就能冲破瓶颈,一举将“污水荒山”变为“绿水青山”,进而点化出“金山银山”。
但事实真的如此简单么?
绿色金融的争论与隐忧
作为撬动私人部门资金、加快绿色转型的手段,绿色金融被寄望于缓解财政负担,同时推动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突破规模化发展的瓶颈,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持续稳定的动力。随着绿色发展相关扶持政策的不断加码和逐步落实,金融机构也在积极布局,期待着绿色金融能够成为下一个“风口”。
可是回顾过往,小微金融、PPP、光伏新能源……一个个“风口”来了又去,市场在政策的引导下创造了一个个资本神话,又在政策转向之后留下种种的问题。尘埃落定之后,小微企业依然融资困难、公共设施投资依然乏人问津,而光伏产业也还是继续要仰赖补贴才能存活。
在绿色金融的语境下,我们依稀又看到了熟悉的逻辑:绿色转型的资金需求巨大,公共财政不能也不应完全覆盖,因此就对金融市场提出了要求,也提供了空间。实际效果如何?俯拾皆是的案例告诉我们,金融市场从来都不是一个运作良好的“政策增幅器”。五年前,光伏产业是我国产能过剩重灾区,但如今,乘着绿色金融的风口,光伏产业在资本市场再次有展翅欲飞的态势,而背后的产业发展态势、政策激励机制却与五年之前如出一辙。此外,也有迹象可见,“骗补”风波导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收紧后,立即出现了产能过剩;更令人不安的是,随之而来的锂电池等上游产业同样面临产能过剩的隐忧……
这样的例子不仅在我国,在全球亦然。美国的“国有企业”“两房”,一度承载着“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却在2007年成为了全球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而同类型的助学贷款公司Sallie Mae,使美国高等教育的学费相对于平均通胀水平出现不成比例的上涨,对公共资源与民众的财富造成额外负担。
由于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往往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容易形成“监管洼地”,使套取补贴收益本身比实实在在地经营获取收益具有更低的成本,催生政策套利,以极低的风险获得较高的短期收益。在金融市场逐利动机的推动下,金融资源大量涌入短期收益较高的部门,助推政策套利,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反而有碍于政策目标的真正实现。尤其当政策目标越紧迫时,政策的倾向性往往越强,“监管洼地”就越明显。“劣币”驱逐“良币”使得政策本身的稳定性降低,促使市场主体采取更趋短期性的行为,进而形成恶性循环。但又因为政策制订与调整的周期较长,无法对其做出及时的反应,导致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甚至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的累积,进而引发如房地美、房利美那样的危害性后果。
绿色金融的“基础设施”
庞杂繁复的金融工具,其核心功能在于对市场标的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分割、重组,形成不同的风险-收益组合,以满足差异化的市场需求。
比如商业银行偏好风险较低、周期较短的标的;养老基金看重低风险与长期的稳健性;而风险投资则热衷于高收益、高风险的项目……但是不论哪一类主体,在市场动力的驱使下,都竭尽所能深入了解标的项目的每一个细枝末梢,尽可能地实现信息的对称。
但在绿色金融的语境下,收益与风险的匹配从货币这一单一的维度扩展到了货币与环境两个维度——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不仅要考虑货币收益和风险,还要考虑项目产生的环境效益及其不确定性,并在这四者之间寻求平衡。但问题是,关于环境效应和风险的信息并没有纳入现有金融体系的信息框架。因此,在同等的货币收益和风险相同的条件下,单靠金融市场自身,是无法从这个角度出发的,绿色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首先需要的是将“外部信息”内部化。
环境效应的评估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依靠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自身的力量识别标的项目环境效应的优劣,不仅成本过高,也缺乏公信力。传统的金融市场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一整套监管规则,为货币意义上的收益与风险相关信息的对称性提供了基本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市场运行的总体成本。而纳入环境效益的考量之后,市场同样需要构建一整套信息框架和体系。强制披露环境影响信息、明确披露标准和要求、设立独立第三方环境影响评估机构,以及完善评估机构管理规则等等,都是重要途径。建立环保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也是发挥环保部门技术优势、降低市场运行成本的有效手段。
绿色金融的“发展支点”
绿色金融的发展之所以与政策扶持密不可分,原因就在于绿色金融关注的环境效应具有“外部性”:一方面,绿色产业优化环境、节约资源,可以为全社会带来有益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无法体现在货币化的收益当中,即存在“正的外部性”;另一方面,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产业或者生产方式对环境造成的破坏,也往往无法充分地反映在经营成本中,即存在“负的外部性”。“外部性”会导致市场失灵,使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供给不足,或具有负外部性的产品供给过多,因而需要通过政策干预的措施将外部性的影响货币化,并反映在产品价格中—— “外部效应”的“内部化”。
目前绿色金融市场更多地关注具有“正外部性”的产业,如可再生能源、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等产业,通过补贴等扶持政策内部化其带来的有益的环境影响。相反,对于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以及管理粗放、资源浪费、污染严重的生产方式的“负外部性”关注则相对较为有限。
对负外部性的干预,传统上大多采用的高额税收和收费等“负向激励”的形式,往往会遭遇到巨大的政策阻力。最典型的案例是碳市场的设计:为了降低政策阻力,不论在欧洲、美国还是中国,碳市场成立之初都采取了免费发放配额的方式。然而,在企业的“积极争取”下,配额分配依然常态化地过剩,成为全球各大碳市场平稳性的首要威胁。此外,在地方保护主义下,政府的行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负向激励”政策的有效执行造成障碍。
相比之下,正向激励尽管会造成较大的财政压力,但同时也能够大幅度地降低政策阻力。当然,设置不合理的“正向激励”可能导致政策套利。而考虑到长期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所积累的大量传统产业和落后产能,也就不难理解对“负外部性”的干预会产生更显著的环境效应。
在税费政策之外,明确生态资源资产产权,能够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确定主张权利的主体;而完善和落实生态补偿制度,则能够为环境生态权益提供法律保障。两者相配合,通过向当地居民(生态环境权利主体)提供“正向激励”,来实现对污染企业的“负向激励”。这两项体制机制的建设目标,在《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方案》以及《“十三五”规划纲要》中都被提到了很高的地位。
绿色金融的“发展理念”
“市场理念”看似虚无,却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市场主体的行为。如在欧洲市场,“赤道原则”等环境标准已逐渐成为银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行的行业准则;统计数据表明,欧洲资本市场中社会责任投资(SRI)占比达到了25%。在今年7月中国银行境外发行30亿美元等值绿色债券的路演中,欧洲投资者专场约70%的问题是围绕着标的项目是否能够确实产生有益的环境效应,在确认债券的“绿色认证”之后,才欣然接受了其比当时同等评级债券较低的利息水平,足可见绿色的市场理念已深入并影响着其决策行为。
对于我国来说,根据前文所述,信息和产业基础的完善,加上政策的配套扶持,能够加快市场的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与成熟需要对市场理念培育。而这无疑是个漫长的过程。
文章来源:澎湃研究所;原文链接: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28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