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一直十分关注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与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16年6月2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以深化改革和政策落地见效提振民营企业投资信心”,“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笔者认为,发展商业保理业务,不但有利于拓宽民营企业投资渠道,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而且能够缓解长期以来国内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窘境。
商业保理的开闸“试水”拓宽了民营资本投资渠道
产融结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当产业资本发展到一定程度,企业为了降低交易费用、消除信息不对称、追求更高的资本利润回报,就会寻求经营多元化,追逐金融资本,发挥产融协同效应。从世界范围来看,产融结合大体可以分为“由产到融”及“由融到产”两种形式。由于我国金融管制较严,相关法律法规限制了金融机构投资实业,所以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主要沿着“由产而融”的路径发展。
自2012年6月商务部发布《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来,商业保理因其具有金融属性且门槛较低受到了民营产业资本的青睐与追捧,为民营资本拓宽了投资渠道,激发了民营资本的投资热情,有助于释放“金融压抑”。截至2015年底,全国累计注册法人类商业保理公司2340家,累计注册资本高达1970亿元,其中80%以上为民营资本。
成长中的商业保理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困境
商业保理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商业保理本质上属于供应链金融范畴,是基于核心企业的信用,主要为其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及非融资服务。
国外没有区分商业保理与银行保理,统称保理。保理具有逆经济周期的行业特性。当经济增速放缓甚至经济危机期间,由于市场风险加大,企业应收账款规模上升,资金周转紧张,从而对保理这种独特的贸易融资工具的需求上升。国内商业保理业务发展如此迅猛,主要是由供给需求理论所决定的。现行我国金融机制的局限性和结构失衡问题,导致金融有效供应不足,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商业银行以财务指标为核心来判断信贷违约概率的传统信用评级方法和中小微企业“轻资产”“信用积累欠缺”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贷款“嫌贫爱富”,偏好国有大型企业和政府隐性担保,以至于商业银行和中小微企业同时陷入了信贷供给与信贷需求相互脱节的不平衡状态。而保理业务基于应收账款的供应链服务,有其独特的业务发展空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阶段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突出矛盾。相对于银行保理而言,商业保理更具灵活性,其草根性特点和普惠性理念更能惠及与贴近有资金需求但缺少抵押和担保物的中小微企业客户,是传统金融服务的有益补充。尽管目前在中国保理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的仍是银行保理,但商业保理从无到有,发展势头较猛,前景看好。据测算,2015年中国商业保理业务量约为2000亿元,其中约90%用于中小微企业;商业保理占银行保理业务量的比例已接近10%。
商业保理市场潜力巨大且任重而道远
企业应收账款被视为商业保理业务的“原材料”,截至2015年底,仅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就高达11.45万亿元,可见商业保理业务市场潜力巨大。在该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商业保理自身也面临发展瓶颈。一是市场认可度不高。不少地方和部门对商业保理的认识还非常陌生,许多企业尚不了解商业保理业务功能,更不知如何运用这一新型的贸易融资工具,甚至有企业片面认为保理只会徒增企业负担。一些商业保理公司自身也缺乏正确的认识,重融资业务而轻非融资业务。二是资金来源不足和资金运用成本较高。商业保理公司属于类金融企业,其业务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融资能力的高低。由于自身资金来源不够充足,导致保理提供的融资成本高涨,使得有的交易主体望而却步。据抽样调查,目前企业通过商业保理的融资成本一般为月息10‰~15‰,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低于民间借贷水平。三是政策法律困境。商业保理行业缺少统一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相关的税收、外汇和财政政策支持也不力,甚至司法机关在审理商业保理业务纠纷时的适用法律意见也不够明确。四是商业信用环境不理想。全社会商业信用环境亟待改善,企业间合同履约违约、支付逾期现象屡见不鲜。商业保理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商务信用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五是商业保理专业人才匮乏,尤其缺乏实践经验丰富与创新性方面人才。
伴随着我国商业保理行业从初级阶段向精细化、专业化的阶段发展,其独特的金融服务功能会逐渐显现,但毕竟商业保理行业在我国还属于年轻的新金融行业,未来发展可谓任重而道远。针对当下本行业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薄弱环节,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改善政策环境。依据国际保理界公认的“两规一约”(《国际保理惯例规则》《国际保理仲裁规则》和《国际保理服务公约》)和我国国情,尽快出台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加快内资商业保理试点推广工作,逐步完善外资保理公司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与各项管理制度。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商业保理,搞活民间金融。研究出台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外汇、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健全商业保理法律法规,为商业保理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二,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实守信文化和契约文明,规范商业保理自身经营行为。加强行业研究,加快出台行业信用评级认证标准及服务规范。建立健全行业统计制度,为行业指导与政府监管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提升业务发展能力与防范金融风险。顺应金融改革开放与自由化进程,发挥类金融开拓创新精神,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保理业务,运用P2P、众筹、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手段拓宽融资渠道,千方百计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商业保理公司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大力发展保理的非融资业务,减少经济资本占用,为企业提供商账管理与催收等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加强与银行保理和国内外同行的联系与合作,务实发展国际国内双保理业务,共同抵御包括操作风险、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在内的各类金融风险。
第四,推进商业保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商业保理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全国保理行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等,为商业保理行业信用信息采集、查询与交换、共享等奠定基础。尽快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扩大信用信息数据的应用范围,持续改善商业保理业务发展的信用环境。研究出台行业信用评级与认证标准,为分类监管和行业自律提供服务。
第五,加速人才的培养。商业保理的专业化程度较高,是我国不可或缺的新金融力量,但人才瓶颈较为突出。需要政府引导,行业、企业、学校和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努力,培养出更多的熟悉金融、会计、国际国内贸易、应收账款管理和法律、外国语等方面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商业保理行业日益蓬勃发展的需要。
文章来源:光明网
详见:http://theory.gmw.cn/2016-08/22/content_21575173_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