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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聪:让人读不懂的上市公司“独董”
发布时间:2016-01-07 10:30:16

121日,教育部通报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刘亚、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存在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其中,刘亚在6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领取薪酬126.6万元;汤谷良先后在4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兼职取酬合计人民币152.9万元、港币120万元。

资料显示,聘请刘亚担任独董的上市公司,有宁波银行、石嘴山银行等,汤谷良则曾经出任过五矿发展、泛海控股、长江证券等公司的独董。

“兼职这么多,校长你忙得过来吗?”有媒体戏称。而从当年的独董述职报告来看,刘亚和汤谷良两位教授,也确实没太有时间“造访”上市公司。比如在述职报告中,汤谷良应该参加泛海控股董事会26次,结果只有两次现场出席。要知道,泛海控股与对外经贸大学均在北京。

2014年之前,官员、高校教师这两大群体,是上市公司独董职位的“半壁江山”。在公司董事会中设立不担任公司内部任何职务的独立董事,其最为主要的目的是形成公司权力制衡与监督。独立董事能够客观地监督经理层,维护中小股东权益,防止内部人控制。当股东和管理层发生利益冲突时,独立董事站在中小股东的立场上,对管理层置疑、指责和建议。基于这种考虑,1978年,纽约证交所规定,凡上市公司都得有独立董事。

然而,中国2001年“照猫画虎”正式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后,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们却在大多数情况下保持着集体沉默。

21世纪经济报道》曾采访过一位教授独董。该教授说,担任独立董事对他的教学有帮助,“担任独董后,可以去观察公司开展的主业”。但是,且不说将公司作为学者学习研究对象会否背离独董本身的监督职能,如果真能实现教授们调研上市公司,那起码还部分起到了“读懂”公司的作用。可是,众所周知,高校教授本身工作繁忙,加上部分教授还同时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的独董,他们是否能分身有术、有充足的精力和时间参与到董事会的事务、充分履行独董职能呢?

事实上我们也能看到,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方面,作为“独立人格”代表的教授,表现未必高人一等。梳理近年来的新闻,鲜见有教授独董对公司的议案投下反对票。今年年初,一家上市公司转让资产的决议,引起了投资者的强烈反弹。包括一名高校教授在内的独董,在发表意见时称,“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曾有投资者找到这位教授独董沟通,该独董只是“非常客气”地听完投资者的意见,再无其他任何动作。

此时的“独立董事”,已经不是制衡公司权力、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的平衡木,而成为了徒有其表、费钱占地的花瓶——无法履行公司独董的基本职能,上市公司还要高价聘请以充门面。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不用履职却有高收入,这样违背商业基本逻辑的独立董事,为何却还广受上市公司争抢?据同花顺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A股有超过3900个独董职位,由高校教师担当。

当然,在121日刘亚等人被查后,教授独董群体,如“惊弓之鸟”。《证券日报》的报道称,受教育部政策等因素的影响,预计年底之前,将有274位独董离职。去年官员独董去职后,部分高校教授“替补上阵”,填了一些坑。而这一轮“教授独董”离职后,又将给哪些群体留下工作机会呢?

 

文章来源:凤凰评论,转载自《新京报》

详见:http://news.ifeng.com/a/20151207/46553148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