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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推出熔断机制需有A股特色
发布时间:2015-09-17 09:11:39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要弥补监管漏洞,完善市场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方案,严格管理和限制程序化交易,抑制股指期货过度投机,规范股票融资业务。这显然是证监会就股市维稳再次向市场吹风。就当下而言,推出指数熔断机制非常有必要,并且,基于中国资本市场的现实,A股的指数“熔断机制”还需要有自己的特色。
A股市场虽然没有推出指数熔断机制,但针对个股的“熔断”其实早已存在。比如,某上市公司连续两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超过20%时,下一交易日往往要发布相关公告,并停牌一小时,这“被停牌”不能交易即属于“熔断”。还有目前新股上市首日的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交易所将对其实施临时性停牌,实际上这也是一种“熔断”。
A股市场因为实行涨跌幅限制的制度,前几年虽然不乏有市场人士呼吁推出熔断机制,但一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然而,今年6月中旬后沪深股市出现持续震荡,熔断机制又被提上议事日程,监管部门表示要“研究实施”即是最好的证明。试想,如果A股市场除了实行涨跌幅制度外,再加上有指数熔断机制这个“保险”,此轮股市震荡也不会如此动人心魄,投资者与整个市场也不会付出如此大的代价。
在境外市场,熔断机制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即“熔而断”与“熔而不断”。“熔而断”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熔而不断”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仍可继续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个人认为,由于投资者的不理性与投机氛围深厚,实行“熔而断”的熔断机制更符合处于“新兴+转轨”时期的A股市场。
显然,A股实施指数熔断机制不能全盘照搬照抄境外市场的模式,而是要有充分的针对性。就此来说,A股指数熔断机制不能与期指割裂开来。6月份以来的市场表明,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期指对于沪深市场的走势具有前瞻性的“指导”作用。期指涨,相关个股、板块或整个大盘都上涨,期指跌,也会波及到A股。某种意义上,像上证指数已经变成了沪深300期指的“影子”指数。因此,当A股指数熔断机制被触发沪深股市停止交易时,三大期指同样也要停止交易。
具体而言,指数熔断机制也应实行不同的时间段管理制度,可分为单日制与累计制。单日制主要指指数在短短几分钟内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形。比如5分钟内指数涨跌幅达到3%的即触发熔断机制,那么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就不会造成那么大的危害了。累计制主要指两三个交易日指数涨跌幅累计达到一定幅度的,即触发熔断机制。
而针对指数涨跌幅的不同,建议熔断机制分级实施。比如当上证指数涨跌幅达到5%时,停止交易15分钟;达到10%时,停止交易1小时;达到15%时,下一交易日停止交易。熔断机制如果分级实施,在股市疯涨时有利于抑制市场的过度投机;在股市暴跌时有利于缓解市场的紧张情绪,引导市场更加理性。因此,制订实施指数熔断机制不仅有必要,其还能在当前的A股市场中发挥出多方面的作用。
 
文章来源:凤凰评论,转载自《新京报》
详见:http://news.ifeng.com/a/20150908/44604035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