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信托保障基金公司人事落定,中国信达副总裁许志超将出任CEO,银监会非银部非现场处处长邵敏将出任副总经理,银监会三部原副主任漆艰明此前已确认出任信托业协会党委书记。结合12日银监会、财政部发布的《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已经成型。
2013年末,信托业保障基金就在酝酿中,意在防范信托业系统风险,建立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其时,银监会认为,证券、保险都有相应的保障基金,银行在力推存款保险,信托业也应该建立“信托稳定基金”,以“切实阻隔影子银行风险传染”。作为影子银行的主要载体之一,信托业过去几年的发展依赖于刚性兑付和高收益产品。如今,高达十万余亿的信托产品积聚的风险让全行业和监管机构都不得不考虑如何规避、处置风险,信托保障基金即是这一思路的政策体现。
《办法》规定,信托业的风险处置遵循市场机制,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信托公司履职尽责的前提下,信托产品发生的价值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保障基金主要用于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或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或信托公司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或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的等五种情况。
尽管监管机构是参照证券业、保险业推出了信托业的保障基金,但信托保障基金的功能与它们是完全不同的。无论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还是保险保障基金,设立的意图都是保障行业投资人的利益,当受监管金融机构出现风险而保证金出现缺口或者保单持有人等的利益受到无辜损失时,由基金对其进行救助、保障。
但信托保障基金明确“买者自负”,无论信托公司卖产品时是否尽责,投资者的利益损失保障基金都不负责。而保障基金主要用于信托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时的并购重组、破产等环节,当正常的“债务重组—外部接盘—履行恢复与处置计划”都无法起作用时,动用保障基金作为最后的手段参与对信托公司的有偿救助。如果说证券保险业的保障基金是投资者维稳基金,那信托保障基金承担了过去政府的隐性责任,是信托公司维稳基金,更像是行业的互助风险准备金。
保障基金既然是互助基金,就应当是自愿认购。《办法》中虽然没有明确信托公司是否要强制认购,但就现实看来,这种增加信托公司负担的机制,如果不强制认购,保障基金恐怕筹不到什么钱。基金的三种主要筹措方式,除了以净资产与报酬为基数按比例认缴以外,资金信托与融资信托的以发行额为基数按1%认购是基金的主要来源。每新增1万亿信托产品,就要向基金上缴100亿元。认缴义务给融资人造成的负担还不算大,但资金信托的认缴义务却极大地增加了信托公司的负担,考虑到信托公司的资产与管理资产相比不值一提,认缴义务恐怕会让资本金紧张的信托公司放弃资金信托义务。
退一步讲,金融市场最大的维稳压力一向来自于投资者,这也是证券保险业设立保障基金的原因。如果信托业的监管机构已经就“卖家尽责、买者自负”达成共识,那么信托业就不存在刚性兑付了,根本不需要设立保障基金来打破刚性兑付。如果刚性兑付仍然继续,那表明“买者自负”并没有落实,信托保障基金的规模根本覆盖不了刚性兑付的风险。
信托市场的发展本应该优胜劣汰,当信托公司陷入经营危机时,如果内部重组失败、外部也无人愿意接盘,那表明这家公司应该做的是退出市场,而不是由政府或者保障基金继续救助。当一家信托公司因为信托产品出现兑付危机而陷入经营困难,如果保障基金不补偿投资者的损失,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去拯救这家信托公司呢?
详见:http://news.ifeng.com/a/20141219/42753424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