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南方都市报就重大社会、时政问题发表的社论。
昨日,有央行人士向媒体透露,《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上报国务院,近期有望出台。据悉,互联网金融具体分管部门与外界传闻相符:央行负责第三方支付和互联网金融协会监管;银监会负责P2P;证监会负责众筹。
而同一日,另外两则报道亦同样备受关注。一则是关于“P2P网贷第一案”东方创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前日宣判。另一则为P2P企业浙江传奇疑似资金链断裂,引发数百投资者维权后,杭州下城警方通报称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两名主要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三则报道于同日出现,巧合之余亦与互联网金融亟待监管的状态暗合。相较于已经过行业洗牌、逐渐走向成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两年疯狂生长又频繁出事的P2P,似乎更能体现互联网金融的生长状态及监管缺位所带来的危险。
这里所说的P2P,指的是P2P网络借贷平台(peerto peerlending),即由具有资质的网站(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实质上,这是一种利用互联网优势对民间借贷进行发展的新兴金融模式。自2007年第一家P2P平台诞生以来,P2P发展迅猛,尤其是近两年在金融改革助力下,P2P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更不乏PE(私募股权投资)、VC(风险投资)资金进驻。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截至8月末,全国正在运行的网贷平台有1357家,预计年底平台总数或增至1800家,亦有指平台数量已逾2000家。但随之而来的,是从未停歇的财务风波、老板跑路甚至蓄谋诈骗等乱象环生,据零壹财经数据显示,截至8月末,问题平台总数已达195家,占平台总数的17%。
无论是资金链断裂或是涉嫌蓄谋诈骗,大部分被疑卷款的问题平台采用的都是资金池模式,即投资人将钱充至平台交由其运作。由于资金不透明,有问题平台会利用资金池掩盖坏账,甚至制造庞氏骗局。理论上来讲,为了规避风险,P2P应只做信息中介平台而将资金托管至第三方,只是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措施对此作出硬性规定,自然就为此类风险甚至骗局留下了空间。
另外,安全保障与风险控制是P2P平台的立命之本,但底线监管的缺乏令大量不符资质的平台亦在其中浑水摸鱼,造成了极大的危险。一方面,P2P网贷的资料、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对安全保障的要求非常高,有数据指,截至今年9月,有近130家P2P平台由于黑客攻击造成系统瘫痪、数据被恶意篡改、资金被洗劫一空等恶果,与监管缺位放任缺乏安全保障能力的平台存在不无关系。另一方面,由于P2P现时主要担任小贷公司的职能,面对的是风险较高、诚信较差的小微企业,风控失当则容易造成坏账率高企而资金链断裂的后果。
而同样不可忽略的一点是,对于互联网金融没有可适用的法律,所有P2P跑路案都是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立案。但是,随着金融改革推进,民间借贷被正名,这项罪名是否应该继续存在都备受争议,否则几乎所有互联网金融产品都可以以该罪名入罪。
因此,在行业底线规则、法律基础或是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P2P都亟待监管介入。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亦如是,适度的监管可以设定基本规则和底线,对于抑制乱象、促进行业发展是有极大帮助的。所以,在监管即将出台的消息盛传后,有较为优质的P2P平台大受鼓舞亦趁势推出优惠活动稳固客户群。
对互联网金融进行适度监管非常必要,亦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但何为适度仍需斟酌,此前二维码支付被突然暂停惹争议,正是因为该举动引发了会否以简单粗暴的叫停代替监管的忧虑。互联网金融虽本质上亦为金融,但在监管方式上或与传统金融大有不同,至少互联网平等与去中心化的精神应得到尊重。
文章来源:凤凰评论,转载自《南方都市报》
详见:http://news.ifeng.com/a/20141024/42285430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