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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施亮:做市商制度为我们带来什么?
发布时间:2014-09-15 10:00:34

 

作者简介:郭施亮,知名财经评论员,财经专栏作家,2013搜狐年度最佳行业自媒体人。每日经济新闻《每经智库》专家,前瞻网经济学人,国家级权威学术刊物《中国风险投资》特约评论员。
 
近两年,新三板的概念逐渐深入人心。与此同时,国家为了大力发展新三板市场,也为该市场的发展拓宽了足够的空间。
2012年8月3日,中国证监会称,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增加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天津滨海高新区。至此,新三板试点再度得到扩容。
2013年12月14日,管理层再度打破高新技术园区的限制,以企业的质量为标准,即只要企业符合一定的标准就可以到新三板挂牌。由此一来,也进一步扩大了新三板的覆盖范围。
事实上,自2012年新三板扩容以来,新三板市场的发展速度尤为迅猛。其中,据数据统计,在2012年至2014年前8个月,新增挂牌数量同比增速分别为320%、49%以及323%。
然而,在新三板市场迅速扩容的同时,其长期存在的交易清淡问题却始终困扰着市场的发展。
按照2013年的数据显示,全年新三板市场的总成交金额仅为8.14亿元。到了2014年,截至今年前8个月,即使新三板市场的总成交金额有了一定幅度的放大,但是整体规模依然只有35亿元,较主板市场乃至创业板市场的某一交易日的量能仍然相距甚远。
站在管理层的角度分析,无论是发展实体经济,还是逐步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构,大力建设新三板市场确实是必然的趋势。不过,因新三板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很差,且整体的投资回报率并不明朗。至此,管理层在近期出台了两项重磅性的政策,以强化新三板市场的投资吸引力。
其中,在今年8月1日,证监会强调,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进一步支持自主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换言之,即设立新三板市场的转板制度,迎合更多符合转板条件的企业登陆创业板市场。
此外,在今年8月2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转让方式正式开始实施,此举正式宣告了做市商制度的最终确定。而新三板市场也成为做市商制度的实践场所。
一般而言,做市商制度与我国过去证券市场常用的集合竞价制度有着明显的区别。
针对集合竞价制度,即在某一规定时间内,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往往这也是成交价格。
至于做市商制度,它是以做市商报价形成交易价格、驱动交易发展的证券交易方式。而其最大的特点是,买卖双方不需要等到对方的出现,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担另一方的责任,交易即可进行。
与此同时,做市商制度还具备了两大特殊的功能,分别是大幅提升市场的流动性以及为企业提供相对专业和公允的估值和报价服务。
 正如上文所述,过去新三板市场面临的一大难题,当属市场的交易活跃度不充分,更有部分企业出现全天零成交的现象。至此,新三板市场也难以起到为企业融资解困的目的。
于是,做市商制度的出现,就能够很好地解决新三板市场中部分企业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据统计,在做市商制度执行的首周,即8月25日至29日间,43家公司总成交9230万元。其中,新制度出台的首个交易日,市场的成交额就达到了3866.19万元,较过去的平均交易金额高出不少。
再者,做市商为公司提供相对专业和公允的估值和报价服务,为未来企业开展融资、并购等工作创造了条件,这也是新三板市场的一大亮点,同时也是部分企业争取到新三板市场上市的主要原因之一。
不可否认,随着新三板市场发展规模的迅猛壮大,新三板市场无论对实体经济,还是对A股市场,也将逐渐产生出一定的影响力。
笔者郭施亮认为,就目前新三板市场的发展状况分析,即使新三板市场已有1000家左右的企业挂牌,且已具备做市商制度等条件,但是因其整体的成交金额依然偏低,因此在中短期内也不会对A股市场产生明显的资金分流效应。至于长期,还得结合A股市场的投资吸引力来分析,未来不排除会因新三板市场的吸引力大增而对A股市场构成长期性的影响。
但是,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因新三板设定的门槛很高,基本阻碍了90%以上的投资者参与。至此,新三板市场预期的黄金发展期也很难与普通投资者沾上边。由此可见,这还是一场由大资金大机构为主导的游戏。
 
文章来源:财经网
详见:http://blog.caijing.com.cn/expert_article-151716-738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