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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佐军、田惠敏:推进我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
发布时间:2022-05-03 15:21:42

 

近年来,外汇领域改革不断深化,新发展活力得到激发,助力宏观经济稳中向好。2022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为重点,不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和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此次试点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改革开放和风险防控一体试点、一体推进,将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一步提高开放监管能力,探索更开放更安全的外汇管理机制等方面积累经验。试点将有助于深化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我国制度型开放的层次和质量。试点在稳定外贸外资发展的同时,将畅通国内国际经济循环,对支持境内境外要素有序自由流动,提升跨境贸易和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带动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和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领域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与国际逐步对接。近年来,我国不断构建和完善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核心的政策制度体系,各项改革试验取得了明显成效,278项改革试点措施在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千余项改革试点经验在省级层面复制推广,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以制度型开放推动制度性变革,将成为我国未来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交融性不断提升,加快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将成为构建我国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一环。

此次推出试点政策涵盖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2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

在推进资本项目改革方面。试点的主要目的是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成本,拓展投融资渠道。在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方面,主要是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产业和实业投资,扩大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也就是QDLPQFLP的试点,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在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方面,主要试点内容有: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扩大资本项目收入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币种;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的规模上限。

在推进经常项目便利化改革方面。长期以来, 经常项目跨境收支规模在我国国际收支规模中占八成左右,在抵御跨境资本流动冲击、稳定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信心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经常项目便利化改革方面。试点旨在推进贸易便利化,提高跨境贸易结算的便利化水平。其内容主要包括: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有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等。

在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方面。旨在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进一步提高开放监管能力,探索更开放更安全的外汇管理机制。其实现路径有: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预警和逆周期调节;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建立试点纠错机制和风险应对预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关注大额异常跨境交易。

下一步,要通过试点,继续依托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平台载体,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的,在筑牢风险防控体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以形成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局。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文章来源:爱思想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33053.html

原文出处:《海南日报》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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