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
前言:相比中欧贸易,中欧相互投资水平仍较低。中欧相互投资显示出巨大的尚未开发的潜力。因此,中国与欧盟需通过各类磋商机制、“第二轨道”等方式增加双方的了解与互信,打造共生关系,对等公平便利地推进双向投资,利用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推动双方的战略全面对接。
2016年以来,全球经济在艰难中前行,总体形势错综复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面临不同程度和类型的难题。虽然全球金融危机已过去八年,但全球经济复苏步伐滞重,迄今经济增速仍大不及危机前。世界经济增长正如国际货币经济组织(IMF)报告所指出的那样,“过缓了太长时间”(Too Slow for Too Long)。各国政府也逐渐认识到,要恢复经济增长活力,仅靠短期刺激政策已力不从心,还需要构建新的增长合作平台。
作为全球两大经济体,中欧合作模式从“贸易驱动型”转向“贸易和投资双驱动型”已是势所必然。2013年,中欧共同制定了《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涉及100多个领域的合作。《中欧合作2020年规划》包括两个重要部分:启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到2020年中欧贸易额达到1万亿美元,发展潜力巨大。
时至今日,欧盟已连续11年位居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之位,中国则连续12年成为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然而,相比中欧贸易,中欧相互投资水平仍较低。中国吸引欧盟的投资仅占欧盟对外投资的6%,欧盟在中国对外投资中的份额也处于类似情况。相比其他主要贸易伙伴,如美国,特别巴西和印度等新兴经济体,欧盟与中国相互直接投资的流量和存量明显落后,中欧相互投资流动显示出巨大的尚未开发的潜力。假如中欧能够顺利推动BIT谈判,则不仅可深化中欧经济合作的大市场、大格局,也大有助于提升亚欧乃至全球经济的短期和长期增长潜力。只是,眼下还缺乏全球层面的投资框架。
三个月前,2016年G20贸易部长会议发布了G20历史上的首份贸易部长声明,批准了《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G20全球贸易增长战略》和《G20贸易投资工作组工作职责》“三份文件”。可以说,作为世界首份关于投资政策的多边纲领性文件,《指导原则》确立了全球投资规则的总体框架,为各国协调制订国内投资政策和商谈对外投资协定提供重要指导。
其实,早在2010年6月欧盟委员会就发布了首份欧盟国际投资政策文件——《面向全面的欧洲国际投资政策》,计划启动欧盟层面的双边投资协定或在自贸协定(FTA)谈判中纳入投资章节,以取代成员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诸多双边投资协定。中欧BIT谈判的目标是在中国与欧盟成员国已签署的投资保护协定基础上,尽早达成一个更高水平、涵盖投资保护和市场准入的协定。截至目前,中欧围绕双边投资协定(BIT)已展开了十轮谈判,但还有一些实质性问题和矛盾没有完全解决。双方已商定,今年还要举行5至6轮谈判。
欧盟对中欧BIT协定有许多诉求,其核心诉求包括以负面清单方式和准入前国民待遇为基础的市场准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确保国有企业竞争中立,增加投资监管透明度,投资者保护,公平竞争及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等。而中国已与欧盟28个成员国分别签订了26份双边投资协定,各成员国的相关规定差别较大,这增大了中国投资成本,抬升了门槛,增加了中国对欧投资的复杂程度。因此,一方面应着力消除欧盟不同成员国在市场准入方面的不一致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在法律上确保中国企业在欧盟所有成员国享有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另一方面,伴随国际投资方式的不断创新,应推动协定的管辖范围既包括传统的直接投资,也兼顾间接投资等其他投资方式。
当然,造成中欧相互投资不足的原因既有制度性的,也有观念性的,需要通过各类磋商机制、“第二轨道”等方式增加双方的了解与互信。比如,据我了解,欧盟委员会将设立透明的欧洲投资项目门户(EIPP),汇总欧盟当前和未来的投资项目。EIPP不仅对欧洲公众开放,也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第三方投资者开放,这能很好地实现信息共享、知识共享和资源共享。
中国也正在积极推动国内改革,吸引外来直接投资的管理模式正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特别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已经过压力测试。在中欧BIT谈判尚未达成前,中欧应积极推动双方对等投资,拓展更广阔的投资合作。比如加强战略性的对接。中国正在践行以“联通为导向”的总体发展战略。中欧双方应利用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推动双方的战略全面对接,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中欧领导人去年达成共识,即将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发展战略相对接,将中国国际产能合作同欧洲“容克投资计划”相对接,中国中东欧“16+1合作”与中欧整体合作对接。
“容克计划”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加强在战略基础设施、数字经济、高端制造、创新研发和人力资本等方面的投资。这与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上月在G20杭州峰会达成的《二十国集团创新增长蓝图》、《二十国集团深化结构性改革议程》,《G20全球贸易增长战略》有很大的契合性,由此看来,双方大可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
又比如,促进投资与贸易的融合发展。全球价值链的发展使得贸易和投资更加融合。特别是在服务贸易领域是全球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的重点。中欧需要进一步打破技术贸易和技术许可壁垒,加强技术标准和规则对接,促进技术转移与外溢。此外,加快中欧服务市场的双向开放,进而提供更有质量的公共服务产品。
还有,促进投资与融资一体化的发展。不妨就以亚投行和欧投行(EIB)为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融资、“联合融资”,创新基础设施融资方式,加强亚欧债券市场的深度合作。
文章来源:和讯网
详见:http://opinion.hexun.com/2016-10-12/1863705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