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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茉楠:“规则之争”已成新一轮全球博弈点
发布时间:2016-03-17 09:47:15

(作者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

 

从长远看,TPPPSAGPA等一系列区域贸易协定和全球新规则的出现,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大方向。为此,我国理该加快构筑全球自贸区的网络建设,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领域,适当提高自由化标准,破除体制机制的障碍,以开放型竞争带动价值链和产业链全面升级。

  国际贸易规则历来是国家间利益博弈的结果。美国主导的TPP协议(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已在24日签署,成为最近二十多年来全球规模最大的一项贸易协定。而未来一系列影响中国的贸易新规则所形成的壁垒,才是对中国经济更大的冲击挑战。

  其实,TPP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并非那么大,尽管TPP谈判秘而不宣,但大体知道主要包括两大部分,知识产权保护等所有12个谈判国一起参与决定的准多边领域,以及某些产品关税减免等的双边磋商谈判领域。这两大部分对中国贸易直接冲击并不大。然而,TPP更大的意义在于这是全球贸易规则演变的开始,TPP不仅将规定取消或降低商品关税,还将涵盖安全标准、技术贸易壁垒、动植物卫生检疫、竞争政策、知识产权、政府采购、争端解决,以及有关劳工和环境保护的规定,意味全球贸易规则的升级。

  当前,国际贸易“规则之争”已超越“市场之争”,正在成为新一轮全球化博弈角力点。一方面,全球贸易增长更为缓慢。据世贸组织(WTO)发布的全球贸易增长预测,2014年和2015年全球贸易额增长远低于2008年金融危机前10年平均贸易年增长率6.7%的水平。

  另一方面,全球贸易秩序也处于前所未有的新调整期。新一代国际贸易规则演进趋势将是以区域贸易规则创建为基础,辅以规范某一领域的诸边贸易规则的发展,通过货物贸易、投资、服务贸易规则的融合后逐渐形成新的多边贸易规则,从自由贸易转向规则贸易,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由此会变得更加激烈和隐蔽。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迄今,全球区域自贸协定竞争日趋激烈。美国等发达国家通过主导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TIP)、诸(多)边服务业协议(TISA)等贸易投资协定谈判,力图推行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高标准的贸易投资规则。新规则体系强调货物贸易、投资和服务规则的整合。在投资领域,强化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在服务贸易领域,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建立全面的、高标准的服务贸易自由化。目前正在谈判的最重要的多边协议是诸(多)边服务业协议(PSA)、信息技术协定第二部(ITA2)、政府采购协议(GPA)以及环境商品协议(EGA)——也将为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提供重要动力。

  在全球服务业产值中,美、欧、日占了三分之二以上,具有绝对至上的大市场和话语权。而服务贸易协定(PSA)未来的谈判内容,主要包括金融、快递、传播、电信、电子商务、运输、观光、物联网、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等所有服务业领域;TPP TTIP PSA等都涉及国家、经济体间的公平竞争、数码贸易、物联网、环境、能源等领域的服务业问题,因此,服务贸易协定可以视是美国重构全球贸易规则的核心。

  第二部信息技术协定(ITA2)致力于减少或消除在多类先进的信息技术产品上的关税,包括了80个国家。第一部信息技术协定于1997年开始生效;这项新协议旨在扩大产品覆盖范围,进而实现囊括全球97%IT产品的目标。我国承诺扩展贸易壁垒自由化的IT产品范围。然而,由于我国和韩国不能在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技术和产品的重要关税细目上达成共识,第二部信息技术协定谈判没有达成。因此,现在只有等到在一些高价值关税细目上的争议解决后,才有可能完成合作谈判。

  此外,政府采购协定(GPA)加入了非常困难的协议。取消对政府采购的限制,既有利于政府更高效地配置资源,也会减少在竞标政府合同中的腐败风险。根据2001年加入WTO的文件,我国同意“尽快”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至今我国也已就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进行了持续多年的谈判;尽管我国最近提出扩大国际规则对省级政府的约束范围,但仍未能让其他政府采购协定成员国满意,因此谈判还在继续。

  环境商品协议(EGA)旨在消除对一系列有助于减轻污染等恶劣环境作用的商品征收关税。这项倡议于2014年提出,如今包括了中国、美国、欧盟以及其他14个国家。环境商品协议的谈判代表目前正在制定可用于关税改革的商品清单,其后将探讨逐步废除相关关税的时间跨度和可能免于自由化承诺的有限例外。环境商品协议潜在的工作量非常之大,因为第二阶段谈判的目标是将改革扩大到关税自由化以外的领域,呼吁减少非关税壁垒和倡导环境保护相关的服务。目前,环境商品领域的世界贸易估值为1万亿美元左右,作为贸易大国的中国将面临极大的挑战。

  面对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规则优势”,我国并未排除未来参与TPP的可能性,除了与澳大利亚等国签订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我国近几年来也积极推动东盟“10+3”(东盟十国+中日韩)、中日韩、REC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FTAPP(亚太自贸区谈判)、“一带一路”等区域合作。

  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TPP以及PSAGPA等一系列区域贸易协定和全球新规则的出现,也符合我国自身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革的大方向。为此,我国理该加快构筑全球自贸区的网络建设,积极应对美国等新规则的挑战,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领域,适当提高自由化标准,尝试破除体制机制的障碍,以开放型竞争带动我国价值链和产业链的全面升级。从这个意义上说,每次外部的重大冲击,对中国未来长远发展而言,未尝不是一次次破茧而出的机会!

文章来源:和讯网

详见:http://opinion.hexun.com/2016-02-23/1823757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