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张文魁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从2021年开始,我国将实施“十四五”规划,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的新起点上,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征途迈进。本文认为,在这个关键时期,我国应该吸取一些曾处同样发展阶段的国家的经验教训,通过深度改革开放,把建设一个较高生产率的非资源性实体经济部门作为工作重点,力争在2035年之前,迈入以人均GNI(国民总收入)衡量的高收入国家的安全区。
一、俄、土、韩等国从高收入“降级”的教训
我国人均GDP在2019年首次站上1万美元的台阶,达到10276美元,人均GNI为10410美元。按照世界银行划分标准,当年高收入门槛为人均GNI高于12375美元,我国离高收入门槛只差约2000美元。尽管人均GNI并不是一个很完整、很综合、很准确的发展指标,更不能反映低收入阶层的真实生活,但大致体现了发展水平。由于绝大多数国家人均GNI与人均GDP的差异非常小,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本文有时也会以后者代替前者来进行有关分析。
我国人均GDP在21世纪前10年快速上升,于2001年首次突破1000美元,到2011年则突破5000美元;即使在全球金融危机后的几年里,也稳健上升,到“十二五”末的2015年,首次超过8000美元。不少人一度预测,我国在“十三五”后期就可成为高收入国家。不过实际情况是,自2015年以来,我国人均GDP的升势趋缓,由快速上升变为平稳上升,同时人民币汇率也出现了更大幅度的双向波动。
其实这种情形并非我国独有,许多国家在接近高收入门槛时也有过类似经历,更有一些国家,已经进入了高收入行列,但没过几年又滑落下来,或者在触及高收入门槛时突然退却,后来还拉大了与高收入门槛的距离。这些国家“降级”的教训,值得我们认真分析。
俄罗斯就是这样一个例子。该国2012年的人均GNI跨过世界银行12615美元的高收入门槛,正式成为高收入国家。当时,许多人对俄总统普京提出的2020年实现人均GDP 3万美元的目标充满信心。但是俄罗斯在高收入的队列里只站了三年,2014年人均GDP开始下降,2015年滑落到高收入门槛之下,直到2019年还在“降级”中。
土耳其的人均GDP在2013年达到1.25万美元,几乎触摸到当年的高收入门槛,可以说是一个准高收入国家。但是从2014年开始,其人均GDP掉头向下,2018年降到1万美元之下,2019年仅仅略高于9000美元,离高收入门槛更远了。
韩国也曾“降级”,但很快又再次“升级”。该国1994年的人均GDP站上1万美元的台阶,跨越当年世界银行高收入门槛的8955美元,成为高收入国家,并于1996年超过1.3万美元。但是其人均GDP在1997年却掉头向下,1998年急剧下降到约8000美元,退出了高收入国家行列。不过,1999年韩国经济迅速回升,人均GDP重新站上1万美元台阶,再次“升级”为高收入国家,到2006年首次站上2万美元台阶,虽然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有些波动,但再也没有从高收入状态“降级”,2018年已经站上3万美元的台阶。
在过去的20多年里,这三个国家均遭遇到了“降级”或者“准降级”的情况。俄罗斯在“升级”三年后,韩国在“升级”四年后,土耳其在触摸升级门槛一年后,突然“降级”了。但是,韩国很快又重新回到高收入行列,现在已在高收入门槛的1.4倍以上,而俄罗斯和土耳其却仍然只是中等收入国家。
这三个国家之所以突然“降级”和“准降级”,最直接和最大的原因就是汇率巨大波动、本币急剧贬值。此外,名义GDP增速也明显下滑,甚至为负。2014年之后,俄罗斯从乌克兰手中夺得克里米亚,由于与国际社会交恶,卢布对美元当年贬值一度超过50%,同时其原油出口价格也大幅下跌。2015年卢布继续下跌,此后几年虽有所反复,但一直远远低于2014年前的水平。土耳其虽然在2013年一只脚迈入高收入门槛,但危机已经潜伏,当年官方公布的通胀率达到9.8%,几位部长的贪腐丑闻更是引发了金融市场大动荡,里拉急剧下跌,此后几年对美元的贬值幅度累计达到70%。韩国在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韩元急剧贬值,对美元累计贬值幅度一度达到60%,韩国人把这场危机称为“汇率危机”。不过1999年韩国经济迅速恢复,韩元对美元明显升值,此后虽未达到危机前的水平,但比1999年最糟糕的时候升值了1/3以上。
在汇率巨大波动、本币急剧贬值的背后,是严重的经济结构问题。俄罗斯经济严重依赖石油生产和出口,土耳其经济严重依赖旅游度假、房地产、基建投资。它们都缺乏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部门,特别是可贸易的制造业部门。在它们的经济结构问题的背后,又是战略问题和政策问题,譬如,过于依赖资源,不重视制造业的发展,实行过于扩张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对迅速膨胀的外债缺乏必要管理,等等。韩国的经济结构问题与俄、土截然不同。韩国不依赖资源开发和出口,有着颇具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部门,但当时的大财团主导了经济,政府鼓励金融部门向这些财团大量输入金融资源,透明度严重不足。因此,尽管韩国与俄罗斯、土耳其一样遭受到汇率冲击,但由于具有一个比较强大的非资源性实体经济部门,在对这个实体部门进行必要的改革之后,韩国就迅速恢复增长,重新回到高收入国家行列。从俄、土、韩的经历来看,是否有一个比较强大的非资源性实体经济部门,至关重要。
二、我国2035年之前有希望迈进高收入安全区
我国能否避免俄罗斯、土耳其那样的情况,并尽量避免韩国那样的波折,不但能在“十四五”期间成为高收入国家,而且能在2035年之前闯过可能从高收入“降级”的风险区,从而稳居高收入国家行列呢?
对未来的经济前景进行规划和预判并设定目标,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特别是在世界进入大变局、我国进入增长减速期、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背景下。但是,从我国2020年有力控制新冠疫情、经济增长较快恢复的情况来看,我国经济的确具有较强韧性;而且我国业已形成一个体量很大、全球竞争力日益增强的非资源性实体部门,这个实体部门的发展惯性至少在未来几年不会丧失。所以,即使从比较稳妥的角度来预测,我国在“十四五”期间迈入高收入门槛,应该没有太大问题。如果从更保守的角度来预测,在“十五五”初期迈入高收入门槛,应该有很大的把握。而关键是,在“十四五”之后到2035年这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将会或者将可能呈现怎样的图景,我们应该建立怎样的判断以及应该设立怎样的发展目标,并应该做出怎样的努力以实现这个目标?尽管这极具挑战性,但是从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历史经验来看,在科学稳妥、实事求是的前提下进行理性分析,给出合理预判,确定发展目标,对于激发人们的向往,督导政府的工作,是有积极意义的。
本文认为,从前面分析过的一些国家的“降级”教训来看,我国应该,而且也可能,在2035年之前进入一个不太可能“降级”的区间。这个区间,可以视为高收入安全区。
到了什么样的收入水平,才可视为高收入安全区?从俄、土、韩的情况来看,它们在迈入高收入门槛之后几年里,或者在触碰高收入门槛的时段里,其货币在1~5年间对美元可能大幅度贬值,再加上以本币计的名义经济增速的波动,从而以美元计的人均GDP和GNI会大幅度下滑,导致“降级”。以美元计的人均GDP,俄罗斯在2013年达到高点,之后三年时间里,大约下滑了45%,然后才趋于稳定并微弱上升;土耳其也在2013年达到高点,此后五六年里下滑了近30%之后才稍显稳定;韩国在1996年达到阶段性高点,此后两年里下滑了近40%,后来才强劲回升。总的来看,它们在遭遇巨大的汇率冲击和经济增速波动时,以美元计的人均GDP会下降30%~45%。
从这三个国家的经历来看,即使进入了高收入国家行列,人均GDP比高收入标准高出30%甚至45%,也并不算是“安全”的高收入国家。当然,像俄、土两国那样,货币遭遇连续多年如此巨大幅度的贬值,而且无法出现较明显的反弹,是非常罕见的,这不但与它们经济结构的缺陷有很大关系,也与它们国内政经生态、国际政治关系的严峻性有很大关系。可以认为,像俄罗斯那样,以美元计的人均GDP出现45%的下滑,是比较极端的情形;但像韩国那样,如果遭遇经济和金融危机,出现30%或更高一些的下滑,仍有一定可能性。综合来看,可以把超出高收入门槛的1/3以上,视为高收入安全区。当然,也可以把极端情形纳入考虑,即把超出高收入门槛的1/2以上,视为更安全区。进入安全区域和更安全区之后,即使遭遇汇率冲击和经济增速巨大波动,也不太可能掉落到高收入门槛以下。
需要澄清的是,这里所谓的高收入安全区,显然是基于对上述三个国家经历的分析而建立的一个概念,并不非常科学。但是,在面对未来国际和国内局势面临诸多重大不确定性的时候,建立高收入安全区这个概念,可以提供一个有参考价值的分析视角。
到2035年,人均GDP超出高收入标准的1/3,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数值?这就需要对2035年的高收入标准进行估算。世界银行的高收入标准,在2001—2015年上调了大约35%,在1991—2005年上调了大约40%。考虑到1991—2005年出现过亚洲金融危机,2001—2015年出现过全球金融海啸,假定2021—2035年也会出现类似情形,那么未来15年,世界银行的高收入标准会在2020年的基础上上调40%。如果2020年的高收入标准是1.25万美元,那么2035年大约是1.75万美元。到2035年,超出高收入标准的1/3,就是2.33万美元;超出高收入标准的1/2,则是2.63万美元。
我国到2035年,经过努力,人均GDP是否有可能达到2.33万美元,最好达到2.63万美元,从而进入高收入安全区和更安全区?
国家统计局对我国2035年及2050年的经济增长前景进行了分析预测, [2] 根据这项研究,尽管2008年之后,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变得严峻复杂,国内经济增长转入新阶段,GDP增速和TFP增速都趋于下行,但经过几年调整和适应,2015年之后,经济发展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TFP增速明显回升。如果能够不断深化改革,在内外部环境基本平稳,技术进步相对稳定,主要货币汇率保持大致稳定的情况下,2021—2035年,按照高、中、低三种情景,我国GDP年均增速分别可以达到6.0%、5.1%和4.5%。
为稳妥起见,此处不考虑国家统计局的高方案,而取低方案和中方案。并将GDP平减指数设定为2%,以及假定在此期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不发生变化。在低方案下,我国人均GDP将在2030—2035年间超过2.33万美元;在中方案下,则可在2030—2035年超过2.63万美元。也就是说,如果取低方案,我国在2035年之前可以迈进高收入安全区;如果取中方案,在2035年之前可以迈进高收入更安全区。总的来看,迈进高收入安全区或者更安全区,可以作为我国2035年的主要发展目标。如果能实现这样的目标,我国GDP总量届时将会达到近33万亿美元或近37万亿美元,可能与美国相若,甚至超过美国。
设立这样的发展目标,是基于对我国发展潜力的分析,是基于对我国下一步深化改革和融于全球的合理预期。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发展目标会自动实现,因为深化改革和融于全球不会自动推进。从前面分析过的俄罗斯、土耳其、韩国的有关经历,以及从更多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来看,是否有一个比较强劲的、融于全球且全球竞争力不断提高的非资源性实体经济部门,应该是问题的关键。我国若要实现这个发展目标,应该牢牢抓住这个关键。
三、非资源性实体部门是实现发展目标的关键
实体经济部门不仅是经济增长的韧性和能力恢复的主要来源,是保持货币购买力和汇率基本稳定的真实依靠,也是提高民众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增强内需对经济的支撑作用的坚实基础。实体部门显著不同于金融部门,它不但是科技创新最活跃的部门,也包含了大量具有高度开放性的可贸易行业。因此,实体部门更容易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前景:要么更大程度实现生产率收敛,要么被边缘化或者被颠覆。在经济发展的历史中,曾经有一些国家,实体部门一度快速发展且较具国际竞争力,从而明显地带动了经济繁荣,但后来却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及时升级并实现生产率收敛,从而萎缩并导致经济增长的衰退。
虽然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属于实体经济,但除了几个人口很少、资源很多的高度依赖石油出口的国家,世界上几乎没有哪个国家可以以资源性行业为主而稳定地保持高收入状态。只要人口规模稍大,资源开发根本不足以让人民富裕,更何况油气资源的国际市场价格经常剧烈波动,从而使国家财政和国家建设面临巨大冲击。即使像俄罗斯这样的国家,也没能成功打破“资源诅咒”。
俄罗斯在苏联时期,曾经有一个较庞大的工业实体部门,但这个部门以重工业为主,特别是军事工业占有较大比重,并且没有融入全球市场体系和产业链中。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则依靠大力发展资源性实体部门,欲尽快摆脱经济困境和财政危机,却陷入对油气资源开发的高度依赖而不能自拔,反而连苏联时期形成的一些工业技术能力也流失了,至今尚看不到其非资源性实体部门在全球经济中有何地位。土耳其经济虽然一直与全球市场有较高程度接轨,但是实体部门不大也不强,特别是可贸易的制造业部门没能实现升级转型和不断扩张,始终不能在全球产业体系中占据比较重要的位置,反而被迫走向了扩张货币、扩大外债、刺激金融市场繁荣的道路。韩国的人口规模比俄罗斯和土耳其小得多,但国家把非资源性实体部门的发展作为重要战略,大力鼓励本国制造业企业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所以非资源性实体部门比较强大,虽然其保护性、倾斜性产业政策导致了严重的市场扭曲,但较有竞争力的非资源性实体部门的存在,为其提供了首次“升级”和再次“升级”的坚实基础。韩国1997年的“汇率危机”,也是对市场扭曲的一场强行纠正,是对实体部门的一次强制出清和全球融合,这使韩国经济在纠正、出清、融合之后,获得了更大的活力,以至20年之后,韩国人均GDP比高收入门槛高出了1.4倍以上,比高收入安全区还要安全得多。
我国有十几亿人口,而且资源并不丰富,只有大力发展非资源性实体部门,显著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全球竞争力,才有可能比较顺利地实现2035年的主要经济目标。
从人均GDP与高收入门槛的距离来看,我国目前的情形与1990年韩国的情形最为类似。1990年,韩国人均GDP与高收入门槛的距离为13%。2019年,我国人均GDP与高收入门槛的距离为18%,预计2020年的距离也在13%左右。1990年之后3年,即1993年,韩国迈入了这个门槛。预计我国在2020年之后的3年左右,也很有可能迈入高收入门槛。韩国在1993年的9年后,即2002年,人均GDP超过高收入门槛的1/3,算是进入了本文定义的高收入安全区,此后除了2008—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基本呈现稳定爬坡趋势,到2019年,人均GDP已经站上3万美元的台阶。而我国,如果在2023年左右迈进高收入门槛,再通过9年左右的努力,即在2032年前后,迈进本文定义的高收入安全区,那么就基本上呈现与韩国相似的发展轨迹。韩国虽然是一个比我国小得多的国家,我国与其可比性不大,但是从本国产业体系与全球产业体系的关系来看,当今我国与20世纪90年代的韩国确有相似之处,我们应该从中探究一些借鉴意义。
当今我国的非资源性实体经济部门,比起当年的韩国,体量上要庞大得多,结构上要齐全得多,即使比起美国和欧洲发达国家,也有着配套体系较完整、供应链较有韧性等特点,并且逐步嵌入了美欧主导的全球体系。不过,仍然要看到我国非资源性实体部门的短处。根据宾夕法尼亚大学世界表的数据,韩国在1991年的时候,全要素生产率达到了美国的60%;但我国在2014年的时候,只达到美国的43%,估计2020年仍然明显低于美国的50%。尽管不同学者对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存在不小差别,但目前中国全要素生产率不到美国50%的估算,得到比较普遍的接受。尤其是从2008年以来,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增速总体上显著放慢,从而对美国全要素生产率的追赶速度也显著放慢,这是最值得警惕的事情。国家统计局的测算显示, [3] 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增速在1993—2000年平均值为2.45%,2001—2007年平均值为1.75%,2008—2014年平均值为0.64%,2015—2017年平均值为2.29%。如果把2015年之后的时段拉长到7年,估计全要素生产率平均增速会在2%以下。根据笔者的计算, [4] 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如果要在2035年达到美国的60%,假定2015—2035年美国的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速为1%,那么,在此期间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速须达到2.7%,这显然不是一个轻而易举就能实现的目标。如果认为全要素生产率测算存在偏差和缺陷,那么工业增加值率可能更能准确反映一个国家的工业发展质量。根据我国工信部前部长李毅中公布的信息, [5] 当前我国工业增加值率只有22%~23%,近十年一直在这个水平且有所下滑,而发达国家一般为35%~40%;我国制造业每人每年创造的增加值为19.5万元,相当于美国的19.2%、德国的27.8%。显然,我国工业增加值率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很大。当然,工业增加值率不能反映同样属于实体经济的非金融服务业的情况,而一般认为,我国服务业总体效率与美国、欧洲发达国家的差距,比制造业的差距还要更大一些。
总之,我国非资源性实体部门虽然有不少优势,但增加值率和全要素生产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不小差距。差距之所以存在并如此之大,不但有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原因,也有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和创新能力、精致化能力等方面的原因。我国要实现2035年的主要发展目标,非资源性实体部门就必须加快对美欧国家全要素生产率和增加值率的追赶,显著缩小与它们在这些方面的差距,争取到2035年,我国的全要素生产率达到美国的60%左右,工业增加值率达到30%以上并接近美国的水平。
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实体部门的科技创新能力,特别是原始创新能力。过去几十年,我国市场化改革得到推进,资源配置效率有了很大提高,实体部门的创新能力有了很大提升,但是,市场化的优胜劣汰机制,宽松而良好的创新环境,都远远不够,而且绝大部分创新是边际改良型创新,是在发达国家原始创新的基础上,增加和改进附加功能,改变和提高非主要参数,变更和组合其他用途,再加上一些营销灵活性。我国实体部门的精致化能力也有很大的提高空间,达不到足够的精致化水平,就不可能实现增加值率的有效突破和全要素生产率的不断提升。我国必须树立上述方面的战略意识,从国家层面、企业层面以及全社会的各个层面,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坚持不懈地实施,以促成目标的实现。
四、以深度改革开放促进实体部门大发展大提升
过多操作和过于宽松的宏观政策无助于这些目标的实现,反而会扰乱预期,伤害健康的发展机制。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必须实施以重塑实体部门微观基础为导向的深度改革开放,才能促进非资源性实体部门整体大发展、效率大提升,才能有助于2035年目标的实现。
第一,奠定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促进更加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应该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实行“竞争中性”。除对极少数行业实行进入限制,对极少数产品和经营行为实行合理管制之外,对各类企业实行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这样才能更多地消除资源错配,更加有效地实现生产率维度的高胜低汰。
大量研究及经验表明,促进公平竞争,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济效率,增强实体部门的创新能力和全要素生产率。但在实际当中,公平竞争的实现还有不少阻碍。一个重要阻碍就是,在一些行业和领域,不同出资人设立的企业,事实上有着不同的待遇,特别是非国有资本的进入往往遇到隐性壁垒,或者所设立的企业在运营中受到一些歧视性、排斥性对待。这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把国有经济看作社会主义性质更纯、政治忠诚度更高、调控顺从性更强的经济成分;二是国有企业的在位优势具有强大的惯性;三是国有企业具有强大的政策影响力。因此,离开国有资本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就难以实现“竞争中性”。
国有资本应该适度收缩战线。中央早在1999年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上就提出,“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下一步,应该认真思考,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到底应该如何认识、如何界定,这些领域和产业,是否对非国有资本有限或完全开放,国有和非国有资本之间有怎样的竞合关系。在此基础上,应该显著扩大对非国有资本,特别是境内民资的开放,要着重开放对非国有资本的控股经营权。有关行业要列出具体的开放时间表。
收缩国有资本战线,扩大对非国有资本的开放,关键还是要形成存量国有资本的流动机制。而这个机制的基础,就是要对国企进行进一步改革。201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混合所有制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如何通过混改方式实现国企的资本结构重大调整、经营机制根本转换、公司治理实质转型,应该成为深化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目前,大量中小国企,包括大型和特大型国企集团级次较低的中小企业,都已经实行了混合所有制,但是大型和特大型国企集团的二级核心子公司混改和股权结构还有待突破,而母公司基本上仍然保持国有独资。这样的状况应该改变。下一步,应该在这些大型国企集团的二级核心子企业当中,甚至一些母公司当中,推进高质量、优治理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即引入持股比例较高的非国有战略性股东,让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按照法律行使权利和发挥作用;把一些国有股份划转到社保基金或类似持股机构;同时大力推进业务板块的优化、资产债务的重组、管理层级的精简。当然,一个前提就是,非国有资本的合法权益和合理利益得到保护。此外,应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大国有资本收益和国有股转让收入收缴公共财政的力度,加强对国有资本金注入和资本转增的规范化管理,并对国企实行严厉的法治化破产制度。
第二,推进规范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促进民营企业,特别是新创民营企业的不断涌现、良性发展和尽量多企业的壮大崛起。过去几年,我国营商环境改革在简政放权、优化商事制度、帮助企业更便捷办理政府手续等方面,取得很大成绩。但是也要看到,这些改革有许多内容仍然存在脆弱性甚至可逆转性,有些成绩的取得来自地方政府和官员个人的胆识和魄力。下一步营商环境的深度改革,既要以提高办事的简易性和便捷性为目标,更要以提高企业与政府间关系、企业与企业间关系、企业与个人间关系、企业与社会间关系的规范性为目标。规范性可以给企业提供清晰的、稳定的、合理的规则,使企业依照规则处理各种关系和可能遇到的纠纷,最有利于没有关系、没有门路、没有资源、没有心机的投资者和创新者殖产兴业,最有利于民营经济,特别是创新型民营企业的发展。
而规范性的最终保障是法治化。应该健全法庭体系,大力充实接诉、立案、审判、执行力量。要强化法治化的合同纠纷解决体系和投资者与政府间争端解决体系,并要提高这些体系的运作效率。要加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和司法力度,特别是要细化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标准,以及行政性垄断的判定方法,在此基础上严厉执法和司法。要进一步健全法治化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护制度,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对所有人,包括对普通人和企业家的合法权利的保护,同时也惩治任何人和任何机构对他人合法权利的侵害。要增加有关力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新兴手段,大力推行各部门、各板块之间合理的信息共享,在防止恶意逃废债务、逃避应担责任的基础上,加大《破产法》的实施力度,增加企业合理注销的便利度。要在织密法治网络的基础上,对侵犯知识产权、造假、欺诈等行为进行最严厉整治,大力充实社会资本,使社会资本成为良好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推进深度开放,特别是制度型、规则型开放,促进中国经济由嵌入全球变为融入全球,促进中国创新体系与全球创新网的融合。嵌入全球是贸易和生产体系与全球对接,而未来融入全球则是创新链与全球深度融合,是商业规则、公司治理和法治制度与全球基本融洽,是全球创新网络的一体化。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要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要推动建立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机制。下一步,可以考虑在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率先实行更大胆的制度型、规则型开放,例如,可以考虑法治体系、教研体系更多与境外对接融合,率先实现与全球融合发展的局面。
从嵌入全球到融入全球,需要我们以更加主动的姿态和更加包容的心态,参与全球经贸体系的调整和改革。要以CPTPP等新一代协定为蓝本,认真审视我国各种隐性补贴政策和当地企业保护政策,认真检视我国政商关系体系和政府运作体系,加紧实施深度改革,择机推进以加入CPTPP或签订类似深度协定为标志的深度开放,并为未来新全球化体系的形成贡献中国力量。
第四,推进监管领域改革和公司治理改革,促进更多大企业在公平竞争、融入全球的基础上实现大发展,形成中国企业的全球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一批企业已经发展壮大为具有一定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公司,它们与国际上的跨国公司更容易形成正面竞争的关系。但是,大企业更容易得到国内各级政府的倾斜性支持,它们自己也更容易构筑盘根错节的内部网络,如果政府监管失察,公司治理缺乏基本透明度和规范性,就可能导致风险隐患不断积累,资源错配不断加剧,甚至爆发危机。韩国曾有这方面的教训。下一步,我国应该研究制定对这些大企业,特别是对业务跨度巨大、组织结构复杂、海外网络广泛、交易关系隐秘的特大型企业集团的监管办法,提高它们在监管机构中的透明度,促进它们推进以强化决策程序化和信息披露为重点的公司治理改革,引导它们成为中国大企业的全球队。一方面,我国应该大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如果我国有一支规模大、实力强、公司治理及公司合规性良好的企业全球队,将可以更大程度与发达国家全球队进行水平竞争和同步创新,这不但会有助于它们自身提高生产率,也会通过溢出效应带动中小微企业提高生产率,从而全面重塑大中小微企业生态体系。我国在高收入门槛前后必须继续攀登增长之梯,而全球队中的这些大企业,可以成为增长之梯的踏板。
文章来源:爱思想
本文链接:http://m.aisixiang.com/data/127782.html
原文出处:《读懂“十四五”:新发展格局下的改革议程》,刘世锦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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