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推动创新企业上市,会带来多重利好:既有利于改善A股市场上市公司结构,也能提高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原文发表日期:2018-6-9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与此同时,《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若干配套规则也已发布实施。
其后,小米集团的存托凭证(CDR)发行与上市申请随之提交证监会,在审核通过后,我国第一家以发行CDR的形式在A股市场上市的创新企业即将出现。
中国证监会专门为创新企业的股票和CDR发行上市制定专门文件,显示了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创新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近些年来,企业自主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已成为很多国家经济发展的路径依赖。我国政府对企业自主创新也一直高度重视,并出台了国家层面的创新战略。
创新企业在创业的初始阶段由于资金实力不够雄厚,因此常常会采用同股不同权的公司结构,对企业给予特殊保护。但是,这种公司架构与我国《公司法》对上市公司“同股同权”的要求产生了直接冲突,所以才有不少创新企业只能寻求境外上市。这也导致,大量创新资源流失境外,而A股市场则在支持企业创新方面少有作为,资本市场对于推动我国国家创新战略的重要作用,发挥得还不够明显。
此次证监会出台专门文件,为创新企业进入A股市场打开了重要通道,其中CDR是吸取境外市场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所作出的一项机制创新。
这既满足了同股不同权的创新企业回归A股市场的期望,为国内供给侧改革增添了重要力量,也在法律框架内规避了某些难题。推动创新企业上市,有利于改善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结构,提高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并可带动境外资金加速进入A股市场。
就目前的A股市场来说,加大对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管理部门严格IPO的询价定价机制,不断强化信息披露和打击非法炒作,特别是战略配售基金的引入从制度设计上有利于减轻新股上市后的压力,再加上监管部门会根据市场状况合理安排上市节奏,可以有效避免增量新股上市后可能对市场产生的“虹吸效应”。
近期A股市场的动荡比较频繁,但这主要是受外围市场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特朗普政府挑起全球贸易争端、美联储再度加息可能性增大等,都对A股市场产生了压力。在此敏感时刻,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创新企业进入A股,不仅不会产生冲击,反而可以给市场带来新的活力。
在创新企业上市成为A股市场的热点后,自然也需要警惕出现一些企业打着创新的招牌混入市场圈钱的情况,更需防范可能出现的恶炒情形。
令人欣慰的是,监管部门在此次打开创新企业上市通道的时候,为其设计了严格的制度规范,无论是直接发行股票还是发行CDR,都有操作性很强的细化制度规定,其中既有鼓励创新企业上市的“软门槛”,使符合创新战略的创新企业能够顺利上市;又有严格规范的“硬门槛”,可以将一些冒牌创新企业挡在市场门外,对于企业上市后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股票减持,作出了比以往严格得多的制度规定。
这些无疑显示了管理部门在呵护市场健康方面的“走心”,也是对“支持创新企业上市”和“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平衡拿捏之举。
文章来源:《凤凰评论》,转载自《新京报》
详见:http://pl.ifeng.com/a/20180609/58640134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