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刘业进,湖南石门人,管理学博士。目前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研究院兼职教授、天则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华人哈耶克学会会员、凤凰财经专栏作家。主要研究领域为制度经济学、演化经济学、公共政策。
分立的财产权利(私人财产权)是一切先进文明的道德核心,以任何道德名义或集体目标名义对一个社会分立的财产权进行集中、破坏或重组都会最终对一个社会的道德和理性化进程造成深远的破坏性影响。——题记
理论和历史经验也已经证明的共识,并不会自然地摆在那里,它们需要在不断的讨论、辩论和对话才能存在和呈现。共识是一种过程事实,在对话过程和社会过程中呈现自身。它们不像自然科学事实,作为“硬”的事实摆在那儿。作为过程事实的共识意味着一旦禁止讨论、辩论和对话,那些“共识”就随着消失,好像根本没有存在过一样。
我们认为如下共识需要一再重申:
1.用中央计划经济的方式组织一个社会的经济事务,因为知识和信息的分散性质,其形成秩序的信息基础缺失,因此必然以经济系统的崩溃告终。不仅如此,中央计划经济还导致其他更加严重后果:道德沦丧、真理终结。转型社会一般不再实行经典作家设想的严格中央计划经济,但是中央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仍然顽固地存在。在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民生政策”、“改革”中,各种“小”中央计划经济或“准”中央计划经济不时沉渣泛起,构成转型社会改革和发展的顽固阻力。
2.任何阻止私人财产权的政策、制度和政治运动都是最终导向反文明的实质。私人财产权利是一切先进文明的道德核心,也是法律保护的核心。从系统发生的视角,私人财产权权利的本质是所谓“分立的财产权利”。分立的财产权构成经济新社会系统形塑秩序的信息基础来源,因为一个集中控制的财产权制度必然以一个机构(从而实际上少数人)与无数资源及其财产不相关的人员代替无数分散财产权主体进行资源使用决策,这意味着无数分散财产权主体的分散知识从一开始就被删除。这一删除的影响深远,理论上,没有相应的信息基础,或者立基于错误的、伪装知道的信息基础,复杂的合作秩序无法形成。所谓合作秩序,乃是人际之间(数不清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供给)的一种协调过程和协调状态。
3.没有自由企业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斯密以来,人们认识到分工在经济发展中的至关重要性。奥菲克(H.Ofek)和哈耶克(F.A.Hayek)等人在斯密工作停止的地方发展了斯密的思想,借此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分工和贸易具有进化含义。根据契约自由的精神,人们联合成立企业组织进行分工和专业化生产,并借由贸易进行企业间分工,一种远远超过熟人社会范围的扩展的合作秩序由此建立起来。自由企业制度是根据契约精神自由建立企业和开展贸易的制度。如此因为偏见和偏狭的利益之见,对自由企业制度进行实际上的抑制和阻碍(例如最常见的政府产业政策、特大城市人口控制政策),近因影响而言导致失业率上升、技术进步停滞、人民生活水平下降;远因影响而言,直接干涉和妨害一个社会合作秩序(或者说文明)的演化进程。
4.政府和核心职责是正义,辅助性职责做得再多也不增添任何一点政府自身的合法性基础。这一共识的推论是——国家非幸福之所,国家只提供分散个体创造幸福的平台。政府是一种特殊分工组织,构成社会合作秩序一种必要存在。它的特殊性体现为拥有暴力潜能。由于几千年来人类在训化掌握暴力潜能的权力的大量失败记录,政府因此被称为“一种必要的恶”。政府核心职责是保护正义,正义的第一要义是人的各种基本自由和财产权利。一个国家的人民的基本自由被剥夺,正义就消失了;一个国家的人民的私人财产权利总处于危险中,正义便消失了。很不幸,所谓“诺斯悖论”揭示一个关于政府的基本现象:以正义为职业的政府通常也是正义最大的践踏者。政府作为一个分工组织需要从合作秩序的合作剩余中以其职责履行换取税收,由于暴力潜能是它履行职责的一个必要条件,然而也因为具备这个被赋予的条件而在职责履行-税收交换中具有了实际上的优势地位而强买强卖和抬高税价。如何发现一个社会合作秩序中的真实税价?这涉及到第5.
5.没有民主,人民就只能承受一个昂贵的政府。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民主是发现广义公共产品真实价格的机制(当然,又作为一个政治学议题,民主具有其他功能,在此不论)。不论起源,现实中存在的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存在一个实际的交换关系:政府提供包括正义在内的一揽子广义公共产品,纳税人提供税收,税收是对广义公共产品的一个购买支付。无论从道德上如何美化政府,还是从道德上贬低政府,这个实际上存在的经济关系是纳税人和政府之间存在第一关系(当然,不能否认人民和政府之间存在由来已久的其他重要关系。简单地断言人民和政府只是一个隐含经济契约关系是错误的)。与经济系统中的价格发现性质一样(通过竞争发现产品真实价格),在政治市场中,竞争也是一个发现程序。民主首先作为一个公共选择程序和机制,通过一轮一轮的“特许权”(执政权)竞争而发现广义公共产品的真实税价,这是民主国家的情形;在专制国家,这种“特许权”竞争机制被阻止而不能运转。在民主国家,由于选民的短视和民生福利偏好,发现广义公共产品的真实价格的过程也可能受到扭曲,除非受到一个社会中强大的保守主义思想和保守主义力量的抑制,广义公共产品的真实价格经常受到扭曲,但是从历史经验和统计上看,民主国家更倾向于趋近发现广义公共产品的真实价格。在专制国家,由于暴力潜能和诺斯悖论的原因,实际税价通常高于广义公共产品的真实价格。在产品-税价交换的契约关系中,民主是最不坏的制度。
6.理性与传统共同进化,摧毁传统导致一个社会的理性化过程的停滞(摧毁文化传统导致秩序瓦解;恢复秩序需要恢复文化传统;文化传统具有自生能力,恢复文化传统只需解除抑制)。每一个人类文化群体都携带者自身特有的规则特征,这个有着多样性特色的规则系统就是文化传统。在规则系统和文化群体的经济社会性状之间存在紧密的因果机制。由于存在文化群体之间的竞争,各个文化群体的规则系统处于不断的修改个进化之中。但是规则系统进化的前提是复制自身,没有一个复制机制的存在,进化无从谈起。在无数代之间传递的文化传统是文化群体适应进化的“工具仓”,存贮 了无数代前人的智慧。全盘性摧毁一个文化群体的在无数代传递的适应工具藏,最直接的后果是秩序混乱,文化演化进程的停滞甚至倒退。由于文化传统与理性共同进化原理,意味着任何个人、机构、某种宗教、学派的当代和当期理性不能存在于传统之外,对传统进行“优化”和干涉,更不能为我独尊地定义自己是传统的“正宗”。恢复一个文化群体的传统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是停止破坏,解除抑制,从而恢复期自身的自身演化进程。
文章来源:爱思想,转载自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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