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西亚非洲研究所副研究员)
文化是旅游业发展的永恒主题,从17世纪英国的“大游学”到20世纪的大众旅游,再到当今的生态旅游、工业旅游;从古老的3S(sea大海,sun阳光,sand沙滩)旅游到风靡全球的3N(nature自然的,native本土的,nostalgic怀旧的)旅游,无不体现着文化在旅游中的深层次内涵和作用。文化旅游作为旅游的一种古老的形式,长期存在于旅游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尤其是近现代以来,在旅游由一种文化现象向现代产业形式的转化过程中,文化旅游可谓历久弥新、经久不衰,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演讲时提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概念。2014年6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由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跨国联合申报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项目通过审议,丝绸之路项目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1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标志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已经由最初的概念阶段进入实施阶段。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大背景下,如何挖掘和开发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历史悠久、丰富多彩的文化资源,彰显其魅力和影响力,发挥其在旅游合作中的功用,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发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是丝路沿线国家开展旅游合作的基础
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文化实际上是满足人类需要的手段。而人们之所以旅游,是想走出长久生活的圈子,放松自我,获得满足。因为无论是作为疏离、休闲、玩乐的旅游,还是作为教育的旅游,都以非常明确的表现形式回应着旅游者的各种需要和产生这些需要的社会。当代旅游主要的形式之一就是文化旅游,旅游者通过旅行,到世界各地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了解当地居民,以及他们的生活方式、历史遗产和艺术,以直接的方式真正了解和体验这些文化以及他们在历史环境中的表现。融旅游者、旅游于文化,在旅游过程中,体验和感悟文化的内涵与魅力,是旅游者最大的需求。
丝绸之路沿线逾越7000公里,不仅具有广袤的自然旅游资源,也拥有丰富的人文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又包括历史文化资源、宗教文化资源和民族民俗文化资源及其载体三种类型。发掘丝路沿线国家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旅游合作的一项基础工作。
发展文化旅游是丝路沿线国家开展旅游合作的核心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众多,旅行线路漫长,全线不可能同时发展。况且沿线各国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所拥有的旅游资源类型和种类以及旅游业发展阶段也不尽相同。况且,由于目前许多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有限,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形成大众旅游热潮。
从旅游目的地生命周期理论来看,任何一个旅游目的地,都会经历六个阶段。早期探险(exploration)阶段,由小部分具有冒险精神、不喜欢商业化旅游地的旅游者的探险行为,开启了旅游地的生命周期。参与(involvement)阶段,由于当地人们积极参与,向消费者提供休闲设施以及随后的广告宣传,使旅游者数量进一步增加。在发展(development)阶段,旅游者数量增加更快,而且对旅游经营实施控制的权力也大部分从当地人手中转到外来公司的手中。在巩固(consolidation)阶段,尽管旅游者总人数仍在增长,但增长的速度已经放慢。至于停滞(stagnation)阶段,旅游者人数已经达到高峰,旅游地本身也不再让旅游者感到是一个特别时髦的去处了。而到了衰退(decline)阶段,旅游者会被新的度假地所吸引,致使这一行将衰亡的旅游地仅能依赖一日游游客和周末旅游者的造访来维持其生计。
与其他旅游类型相比,以欣赏异国他乡的传统文化、追寻历史文化遗迹、或参加当地举办的各种文化活动为目的的文化旅游的生命周期较长,参与文化旅游的过程就是旅游者对旅游资源文化内涵进行体验的过程。寻求文化享受成为当前旅游业出现的新时尚,应针对丝路沿线国家旅游客源的不同需求,大力发展文化旅游,让旅游者通过深度参与旅游体验获得富有文化内涵的丝路旅游体验和文化享受,是营造丝路沿线国家旅游目的地的优选项目。
总体规划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旅游合作的起点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旅游规划原则不仅要彰显丝路文化的品牌优势,还要体现各国和各景区特色。丝绸之路跨国旅游合作应该选择旅游资源及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重要节点景区作为区域内的优先发展的旅游目的地。沿线各国旅游机构应该联合起来,通过总体规划,实现资源互补。通过优先发展的旅游目的地的聚集和辐射效应,使若干具有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在沿线合理分布,最终实现丝绸之路全线旅游业的整体发展。
发挥政府作用是实现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旅游合作的关键
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合作战略,尤其是在发展初期,政府政策的引导与扶持极为重要。在旅游合作初级阶段,政府部门要发挥在旅游文化发掘、旅游市场培育方面的先导作用,并通过旅游政策法规和旅游合作机制的建立,引领、规范旅游业的发展。在旅游业发展中,政府应出面对各方利益进行协调,并且建立旅游合作制度,调动旅游企业及相关行业组织参与合作的积极性。政府的政策法规要有利于旅游部门和企业在旅游规划、品牌建设、信息交流以及市场开拓方面的实质性合作。
开发丝绸之路旅游线路产品是丝路沿线国家旅游合作的重点
在丝路基金中设立旅游专项基金或在亚洲基础设施银行中设立旅游贷款,用于旅游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打造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品牌。在丝路旅游产品开发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客源需求,进行旅游线路设计和创新。按照旅游业发展的轨迹,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们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后,旅游业便进入了观光旅游为主的发展形态,但当人均GDP水平达到3000美元时,人们对旅游的需求就由观光旅游开始向休闲度假旅游和文化旅游转变。因此丝路旅游合作必须在目前观光旅游的基础上,逐渐向文化旅游转变。例如,根据文化旅游产品的主题可分为“丝绸之路世界遗产体验游”“丝绸之路宗教文化游”“丝绸之路音乐文化探秘游”“丝绸之路美食文化游”等。丝绸之路对人类文明的发展功不可没,历史上东西方文明在这里交融、碰撞,影响了沿线不同民族的文化传承。沿线各国应借助其国际知名度,联合打造丝绸之路旅游的国际品牌。
文章来源:和讯网
详见:http://opinion.hexun.com/2016-09-09/1859573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