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著名经济学家)
一缕清辉处理僵尸企业不只是市场化行为,国家也必须介入以管理地方政府、防止地方政府滥用私权。
——前言
日前,一些地方僵尸企业处置暗陷“僵局”。在个别地方,“谁是僵尸”,成了一个当地政府说不清、企业不承认、银行不愿提的话题。
所谓僵尸企业,就是那些资不抵债、靠政府补助以不至于倒闭、不断浪费国家资源的企业。对中国人尤其是企业领导而言,最关心的就是自己光彩的履历,因此不会有人轻易承认所管辖的企业是僵尸企业;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各领导自然关心自己的政绩,因此也不会轻易承认地方的企业成为了僵尸企业;对银行而言,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收益,但在不得已将资金借给企业之后,自然更不会提及僵尸企业。
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也让我们加大了对僵尸企业判断的难度,一些企业死活不承认自己是僵尸企业,最重要的就是面子问题。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我们缺少对僵尸企业的判断标准,但如果让国家制定相应的标准,必然会出现错杀以及遗漏的情况,毕竟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出现的各种情况难以用条条款款进行明确的界定。
对于更多的企业来说,不仅管理层不愿意承认公司是僵尸企业,企业的员工也不愿意承认,不排除一大部分员工相信能够通过一些先进手段改变企业当前不景气的情况。就如同某些金融机构一样,只要投资者没有发生挤兑的情况,所有人的资金财产都是安全的,一旦发生挤兑就很容易坠入无法兑付的地步。企业也是如此,他们也不希望自己就被戴上“僵尸”的帽子,也许他们的内心就如很多电影里面一样,“在多给我些拨款、再多给我点时间,我们一定能扭转不利局面的”。
但如果又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一无所获呢?我们只能说,僵尸企业和疑似僵尸企业的危险和机遇并存,但危险要远远大于机遇。
我在此前的文章中曾经提到过,清理僵尸企业需要快准狠,但同时也不能一刀切。所谓快,并不是加速清理僵尸企业,而是尽快对每一家僵尸企业制订符合实际情况的清理流程;准则要找到企业的切入点,例如是进行破产重整,还是通过其他优质企业进行兼并收购;是通过政府提供资助进行转型,还是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人改变当前现状;这些行动都要快,要排除万难、下定决心实施到位,这就是狠,因为拖的时间越长,耗费的资源越多。
但是,如果一刀切掉所有的僵尸企业,极有可能导致经济发展失衡,譬如大量的劳动力失业,除非国家有能力安排足够、长期、稳定的工作岗位供失业劳动力再就业。这些工作岗位同时还需要满足符合劳动力的技能,我们不可能让一个文员走进电气室做一个电工,也不能让流水线上的质检员进入办公室做文案,否则就会成为表面上看起来为人们解决后顾之忧的假象,实际上有可能令劳动力拒绝再就业。
找到僵尸企业,清理僵尸企业,需要用两种方式同时进行。一方面,国家要开始降低对国有企业的资金补助,因为改革开放后国企在市场上几经沉浮,已经练就了一定的造血能力,国家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过度输血,有助于锻炼国有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创造一个真正的市场化环境。
另一方面,国家又需要对僵尸企业提供一些扶持,当企业承认自己为僵尸企业,愿意接受转型、改造、清理,国家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这类企业提供补助,并要求在不超过2到3年的时间完成对该企业的清理。若在限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对该企业负责人、保证人、当地负责僵尸企业改造清理项目的官员进行惩处,对企业直接进行关停、破产清算等处理。
方式再多,到地方政府落实时则难上加难,不排除当输血减少时,地方政府又会强制性介入金融机构,要求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贷款以资助企业。所以,处理僵尸企业不只是市场化行为,国家也必须介入以管理地方政府、防止地方政府滥用私权。如何将政绩评定转化成为清理僵尸企业推动动力,同时又要防止地方政府为了完成“硬性指标”而伪造僵尸企业凑数,这都是国家需要想办法解决的问题。但无论如何,一旦查明地方政府不配合、包庇僵尸企业、伪造僵尸企业等行为,必须严惩。
文章来源:和讯网
详见:http://opinion.hexun.com/2016-08-13/185493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