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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训飞:从三个维度看以色列产业创新
发布时间:2017-05-17 08:46:11

(作者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智库)

 

  完善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形成;建立企业创新风险分担机制,明确孵化器的技术孵化功能定位;积极推动跨界融合,实现技术创新成果“落地生根”。

  “十三五”以来,我国明确以创新驱动工业转型升级,建设制造强国。与此同时,我国目前存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弱、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弱、协同创新能力弱及创新环境与氛围差等“三弱一差”的特点。以色列以位居世界前列的人均GDP和创新能力被冠以“创新的国度”。本文从创新体制机制、孵化器及风险投资、企业创新及人才培养这三个维度分析其创新举措,以期为推动我国产业创新提供借鉴。

  宏观维度,创新体制机制高度成熟

  科技创新体制梯度层次分明,创新首席科学家制度(OCS)。以色列国家科技政策体制包括议会下设的科技委员会、科技与空间部以及首席科学家论坛三个部分。OCS是以色列国家创新体系中最具有特色的建制,以色列13个部委分别下设OCS,各个OCS由各个领域科学家组成委员会,OCS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投放政府研发资金,代表政府支持社会和企业开展商业、产业研究与开发,以不参股和干涉管理的方式为初创企业提供50%—80%的资金支持,为科技研发人员实现从成果创新到产品产业化提供风险资助。

  制定精准的创新政策法规,弥补比较优势的不足。由于地缘政治及环境资源的限制致使先天比较优势不足,故以色列逐步制定完善的创新政策法规来打造先发优势和竞争优势。一是构建以研发支持为基础的创新政策体系,规定申请企业符合研发项目由申请者实施、研发产品在以色列境内生产、研发技术的专利成果不转让或出售给第三方等条件,针对不同领域以色列分别最高提供20%—50%的研发预算成本资金支持。二是健全推动创新的法律法规体系,相继颁布 《鼓励工业研究与开发法》《产业创新促进法》《以色列税收改革法案》《天使法》《专利法》《产权法》等鼓励研发投入,改革税收体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以此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与氛围。三是在OCS的框架下分类施策,分别通过制定研发基金计划、磁石计划 theMagnetProgram)、孵化器计划(theIncubatorProgram)、加速器计划,设立国际合作基金等举措形成了科研与工业无缝对接的创新机制与商业模式。

  中观维度,孵化器及风险投资引擎产业创新

  风险投资加速产业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以色列现有约70个活跃的风险投资基金(14个国际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覆盖种子前研发、种子期研发、竞争性研发、共性技术研发以及合作研发等环节,涉及早期种子轮到后期的PreIPOIPO等各个阶段,允许私人投资者5年内以优惠价格买断政府在基金中的权益;风险投资领域集中在电子、通信、计算机软件、医疗器械、生命科学、新材料、航空航天等高技术和先进制造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交易额度及数量居高不下,其中,2015年融资额度为358亿美元;退出机制渠道多样,退出机制灵活,有效保证投资者获益及风投机构参与的积极性。如可选择在特拉维夫股票交易、纳斯达克等上市,还可在发达的产权交易市场退出。

  “以色列式”技术孵化器助推产业“做大做强”。以色列严控及规范孵化器数量和运营模式,进入和退出壁垒严格,孵化成功率约为50%,成为产业创新及高速发展的“技术采购超市”。一是孵化模式可操作性强。坚持“风险承担但不分享收益”机制,实现创业项目、政府资助与孵化器服务三者完美融合,孵化器与政府分别对孵化项目注资15%和85%,孵化成功的企业上市或并购后政府资金退出,转为由专业投资机构接管运营,实现私有化的同时也实现了孵化企业的成长最大化。二是创新孵化器专业化且细分领域定位精准。小型孵化器以服务企业和天使级的风投为主,上规模孵化器又分为智能硬件孵化器、生物技术孵化器、农业孵化器、国际创投加速器(微软加速器、MicrosoftVentures)等。

  微观维度,人才培养与企业创新相辅相成

  企业及研发机构形成高效的协同创新。打通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的技术产业化机制,即磁化路径。以色列政府先后在7所公立大学和研究机构成立了技术转移公司(TCC),成果转化收入由大学、研究人员和技术转移公司按4:4:2的比例进行分配,形成了“分工合理、激励适当、责任明确、互利共赢”的合作运行机制,既保证及平衡科研成果的经济收益,又避免过度 “市场导向”影响原创技术的来源。

  人才培养模式成为创新主体的重要保障。一是人才培养突出层次性和差异性,实施“一段一策”,基础教育阶段突出潜力和兴趣,大学教育阶段突出精英和创新,高层次教育阶段接轨国际化,同时兼顾大众教育和精英教育。其中,2015年,以色列百万人口高学历劳动者占比和每百万人口研发人员占比全球排名第四。二是瞄准国家需要和国际前沿培养高层次人才,2010年以来,相继制定出台 “集优计划中心计划”(ICORE)、新一代钻石大师培训计划、“网络精英培养”国家法案等,极具特色及针对性的高精尖人才培养计划成为以色列创新国度最有利的要素保障条件。

  启示和建议

  完善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形成。一是加强对国内外产业技术创新发展形势的研究,做好政策预研工作,加快研究制定促进技术创新的新政策。二是打造创新创业的环境与氛围,重点解决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研发、税法及监管环境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建立企业创新风险分担机制,明确孵化器的技术孵化功能定位。一是探索出企业不同阶段创新风险承担的主体及机制,前期以政府引导、承担风险为主,后期以私有化、市场化运营为主。二是设立孵化器市场准入机制,对现有孵化器进行整合、分类及定位,改变部分孵化器仅以提供物理空间、物业服务为主的模式,明确技术孵化的核心功能定位。

  积极推动跨界融合,实现技术创新成果“落地生根”。打通明确的政产学研用路径和合作机制,形成“分工合理、激励适当”的转化模式,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推动技术创新的跨界融合,实现产业技术颠覆式创新和连续性创新的有机结合。

 

文章来源:和讯网

详见:http://opinion.hexun.com/2017-02-24/1882766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