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

邵赤平:土地与金融
发布时间:2017-03-20 10:33:05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20003月,湖北一个退了休的乡党委书记上书时任总理,反映当地农村、农业和农民面临的问题,概括出了一句很经典的总结语“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引起了中央的高度关注。此后,“三农”问题就变成了一个概括我国农村问题的特有概念,频繁地出现在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之中。“三农”问题突出地表现为农业生产波幅过大、农村社会治理落后和农民收入增长滞缓。

  为什么在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三农”问题还如此严重呢?要试图回答这个问题,必须首先弄清楚决定农村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的经济资源是土地。离开了土地,就不叫农村;离开了土地,就没有了农业;离开了土地,也不叫农民。所以说“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一点都不为过!

  土地产权制度是决定整个土地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的基本制度。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方式和制度绩效的优劣,直接制约着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历史上,我国农村长期处于小农经济状态。这种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基本格局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根源就在于我国以自耕农为主导的土地制度的稳定性。

  现在很多人认为,在上述发展模式中基本上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金融市场,金融业也没有什么大的突破。受关注比较多的金融形式主要是一些以调剂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活需要、平抑高利贷为目的的融资活动,例如由官府举办的常平仓、青苗法,民间创建的社仓、标会、典当等。到了明清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山西晋商为主创建了票号,以江南徽商为主创建了钱庄。直到近代,传统的农村金融依然以简陋的“民间金融”为主,农业金融处于涣散、弱小的地位,根本起不到有效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

  但是在这种土地制度下,有一种现象似乎大家关注得很少,这就是土地的资本化。在西汉时期,司马迁就看到了土地的资本化倾向。西汉中后期,很多有实力或者有能力的人就开始尽可能地买地囤地,除了自己能够耕种的一部分外,其余的就租给无地、失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向租地的农民收取田租。司马迁把这种现象称为“素封”,说是相当于被皇上封了领地,获得了“食邑”。后来历朝历代发生的土地兼并等现象,究其实质都是资本向土地集中的结果。也就是说,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小农经济社会中,还潜伏着一个庞大的土地金融市场并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关注。晋商有一条经营理念,叫做“以末致富,以本守之”,这里的“末”指的是商,“本”指的就是土地,意思是说经商获得资本后再购置田地,由商人而成为地主(即土地资本家),实现了原始积累的资本向土地的转化。

  实际上,农村金融的支柱就是土地金融。土地金融无论是在逻辑上还是在时间上,都是近现代金融或者说是工商业金融的前史。以发端于中世纪末期地中海沿岸的银行业为起点,以形成于工业革命时期的伦敦金融市场为标志,土地金融与资本金融被隔离,土地金融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为经济学家们所忽视、淡忘。现在所说的金融,基本上就是工业革命以后建立在工商企业金融基础之上的近现代金融体系或结构,也就是人们通常所熟悉的、发生在闪烁着霓虹灯光亮的城市写字楼丛林里的金融。

  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我们对农村土地的产权问题讳莫如深,使得农村金融业处在一种尴尬的状态:模糊不清的土地产权制度使得农村金融丧失了以土地作为基础性资产价值的依托,土地无法资本化、市场化,其资本属性和抵押功能不能有效发挥出来,极大地制约了农村金融可创造的金融产品、工具和发展空间;分散化的小农耕种方式和“靠天收”的巨大风险,制约了金融介入农业生产的规模和能力;贫困的农民生活状态,限制农村消费金融发展的潜力。农村金融不仅没有获得应有的发展基础,相反,在某种程度上还加深了“三农”问题的严重程度,部分银行等金融机构成为转移农村经济资源的“抽水泵”,把农村有限的金融资源源源不断地输送进了城市金融的“管道”内,加剧了城乡金融“二元对立”的局面。

  使农民真正富裕起来的方法就是使农民直接拥有土地。如果农民实际拥有了土地的完全产权,他就不再是一个贫穷的人,“三农”问题就可以沿着如何盘活土地存量资产的思路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法。农村金融也可以沿着建构以土地金融为核心,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互补充的道路发展。

 

文章来源:和讯网

详见:http://opinion.hexun.com/2016-12-18/187390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