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

陈嫩华:关于促进种养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发展研究
发布时间:2014-08-07 14:54:18

 

美丽乡村建设必须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农业的发展必须创新农业经营机制。2013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3年3月,临安市工商分局发出了首批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标志着家庭农场已经正式走上临安农业发展的舞台。引导和促进种养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发展已成为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新任务。
一、种粮大户发展特点
截止到2012年底,临安市流转承包经营的种粮大户96户,承包农田10674.4亩。据对锦北街道、天目山镇、太阳镇等地13个种粮大户的典型调查,他们对各级政府出台的支农惠农政策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正是强有力的扶持政策,才支撑了种养大户的存在和发展。临安市的种粮大户表现出五个方面的特点:
1、生产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13个种粮大户现有家庭人口47人,劳动力33人,其中从事农业的劳动力28人。2012年流转经营农田4562亩(91-860亩),占全市种粮大户流转总面积的42%,户均350.9亩,家庭农业劳动力人均162.9亩。按照承包农田的数量分档,100亩以下的1户91亩;100~200亩的5户,平均140.6亩;200~500亩的4户,平均358.2亩;500亩以上的3户,平均778.3亩。这些种粮大户专业化种植水稻、油菜和小麦,购有大型拖拉机、水田耕作机、催芽机、育秧机、插秧机、机动喷雾机、联合收割机、运输车及大米成套加工设备等各类农业机械182台(套),购置原值787.918万元,平均每户61.38万元,从育秧、插种到收割、晒干(烘)全程实现了机械化作业,配备了生产、管理用房5036平方米,平均每户387.4平方米,基本实现了生产与生活的分离。他们成为了农业机械化水平最高的种植行业和生产群体,成为了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典型代表。
2、产品市场化程度高,种植效益较好。2012年,13个种粮大户全年生产主要农产品2970.15吨,商品化率达到98.6%,其中:生产稻谷2565吨,出售给政府粮站1606吨,占生产总量的62.6%;自行销售919.5吨,占35.9%;家庭自留39.5吨,占1.5%,稻谷的商品化率98.5%。生产小麦351.6吨,出售349.6吨,商品化率99.4%。生产油菜籽53.55吨,出售53.15吨,商品化率99.3%。全年生产经营收入954.15万元,平均每户73.4万元。支付农资、耕种收割等管理费用、雇工工资、农机具维修折旧以及田租等成本792.91万元,平均每户60.99万元。净收入161.236万元,平均每户12.4万元。加上农产品加工增值和对外服务收入,全年实现劳动净收入398.373万元,平均每户30.64万元,平均每个家庭农业劳动力的劳动净收入为14.23万元。
3、对农业生产的带动性强,社会效益较好。2012年13个种粮大户水稻平均亩产达到563公斤,高出临安市平均亩产10%以上,涌现出了亩产700公斤的示范方和亩产1000公斤的全省高产示范田。锦北街道新联村郑春忠大户(2011年“全省种粮好手”)承担的市长高产示范方平均亩产760公斤,1.077亩攻关田亩产达到1026.7公斤,成为浙江省内首次单季稻亩产上吨粮的高产记录,临安市也因在单季稻方面的突出贡献,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12年度“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荣誉称号。13个种粮大户中有8户牵头组建了粮油或者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组织、带领附近农民走合作化、规模化、社会化经营之路。2012年种粮大户还利用自身的农业机械优势,跨村、跨镇、跨省作业,开展收割、植保等农业社会化经营服务和生产托管18110亩,帮助粮农烘干稻谷919吨,不仅解决了单家独户的实际困难,也为自身拓展了经营范围,增强了自身盈利能力,获得了125.6万元的服务净收益,占全年生产经营净收入的31.5%。同时,由于生产的需要,13个种粮大户还聘用长期生产用工48人,短期生产用工241人,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特别是60周岁以上、纯农劳动力的就业增收。
4、粮食生产产业化链基本形成,品牌效应初显。2010年,太阳镇种粮大户陈元生组织本镇其它6个种粮大户共同组建了临安元生粮油专业合作社,流转种植基地2980亩,探索形成了种植规模化、生产统一化、产品优质化、经营品牌化等“四化”为特色的“太阳模式”,尤其是实行了“畜禽—沼液—种植业”、水稻田套养等生态循环农业生产方式,安装了太阳能杀虫灯,应用绿色防治技术,申请注册了“浙太”商标和“太阳米”品牌,获得了无公害食品认证,对稻谷进行了深加工,在杭州等地设立销售网点,实现了从绿色栽培、精品加工、特约销售、创立品牌等一体化发展,成为临安山区推进粮食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典型。2012年,生产销售“太阳米”200多吨,销售收入230万元,平均每公斤“太阳米”11.5元,亩产值达到3726元。
5、政府扶持力度大,大户扩大生产的意愿较强。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出台了种粮补贴、良种补贴、机械作业补贴等多种补贴政策,种粮大户已经享受到了如种粮直补40元/亩、机械化插秧补贴40元/亩、统防统治补贴40元/亩,水稻良种补贴15元/亩、中央综合补贴50—60元/亩,以及订单粮食收购补贴等等,这些补贴每亩至少在185元以上,因而种粮大户的实际劳动所得比调查统计的还要多一些。近年来13个种粮大户购置的农机具中享受到的各级购机补贴累计308.306万元,占购置原值的39.1%;在5036平方米的生产用房中,由村集体无偿提供给种粮大户使用的有1360平方米,占总面积的27%;有530平方米还享受到了水稻产业提升项目的43万元补贴,占造价的79.6%。这些政策措施,较好地调动了种粮大户的生产积极性,迫切要求扩大生产规模,也对国家提出的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和期望。
二、种粮大户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根据调查汇总,现在种粮大户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呼声主要是“五个缺”:
一是缺地。调查的13个种粮大户的流转农田都没有超过6年的流转期,其中:没有明确的流转年限的312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8%;流转3年的1586亩,占34.8%;流转5年的2365亩,占51.8%;流转6年的299亩,占6.6%。从流转的途径看,通过所在镇、村的中介服务而流转成的1830亩,占总面积的40.1%;其余都是种粮大户自己做工作流转而成。从约定形式看,口头约定的流转面积有312亩,占6.8%。总体来讲,流转年限短、合同约定不规范、流转稳定性差等问题是普遍现象,使得种粮大户难以获得相对稳定、连片集中的理想租地规模。
二是缺人。目前的种粮大户还是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式生产。户主年龄偏大,平均年龄52.5岁,其中40周岁以下2人,40-60周岁的7人,60周岁以上的4人。文化程度偏低,大专1人、高中3人、初中6人、小学3人。尽管有长期和临时的雇工,但很少有外来的技术人员特别是年轻的大学毕业生,大户们没有条件雇用他们,大学生们也难以留在农民家中就业创业。因此,年龄偏大、谁来接班,技术人员“人难进”、“人难留”等人的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种粮大户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三是缺钱。目前的种粮大户都有“贷款难”的问题,尽管农村信用社为大户们提供了上门服务,给予了一定的授信额度,但在具体办理贷款时,还是和其它贷款一样,必须要有抵押或者担保。按照目前种粮大户以农机具为主的固定资产和农村自居房产,不可能满足贷款的需要。贷款问题不解决,只凭自己的家庭资产积累,种粮大户不可能有较快的发展。
四是缺服务。企业化的生产必须要有社会分工和配套服务,一个家庭要经营几百亩甚至上千亩的农田,什么都靠自身是不可能维持的,必须要有农技、农机、植保、农经等配套的社会化服务,种粮大户的经营层次越高,对社会配套服务的要求就越高。目前的种粮大户普遍存在着农业社会化服务这一“短板”的制约。
五是缺保障。现在有政策性农业保险,但赔付的比例低、标准低,赔付的钱太少,自然灾害仍然是种粮大户的一块“心病”。针对粮食这一特殊商品和国家重要的战略物资,为种粮大户建立起与其社会价值相匹配的农业保险制度,甚至为种粮大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保障措施,已成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成部分,需要予以破题。
三、正确引领种粮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发展
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种类型,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都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较多地转移到二三产业,较多的土地流转成为可能的情况下涌现出来的,他们走的都是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之路,都是在不改变现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期下对家庭经营机制的补充和完善,都是撬动农村深化改革的新支点,成为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支撑农产品国家安全、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新生力量。当然,家庭农场与种粮大户是有原则区别的,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以农业收入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国内外的基本经验,家庭农场应该具有四个基本特征:
一是以家庭为经营主体,家庭及其成员以农业的生产和经营为职业,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农业。
二是以法人的形式存在,它的产权关系清晰,按照企业管理模式来运行,以追求经营收益的最大化为目标。
三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具有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按照目前的机械化水平,粮食类的家庭农场可以生产经营至少300亩~500亩、适宜在500亩~1000亩的土地规模。
四是商品化程度比较高,生产的农产品特征比较明显,具有独立进入市场、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能力。
针对目前的现状,家庭农场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从农业的功能角度看,它既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又能促进农业的市场化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的转变。
从农业的盈利角度看,它有利于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农产品市场贡献率、投资回报率和抵御自然、市场风险的能力。
从农业的安全角度看,它既可以充分发挥家庭的主体积极性,让农户在农业规模化经营中最大限度地增加收入,又可以有效地防范土地规模经营后可能产生的“非粮化”、“非农化”倾向,确保农业和农村的稳定发展。
从农产品的质量看,它更注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也更易于政府的质量监管。
因此,与其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较,家庭农场既有它共性的一面,也有它特色的一面,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新体制下,家庭农场更有它独特的生命力,正确引领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建议
要使现有的种粮大户培育发展成为企业法人性质的农业经营主体,必须要符合企业法人制度下的作为一个企业的基本条件,增强其独立生产经营能力,形成其适宜的生产经营规模,完善其企业化经营管理方式,实现其较好的盈利。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家庭农场法人制度。家庭农场必须具备在经营规模、资金资产、盈利能力等方面一定的准入条件,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为拥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从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开始,再探索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建立起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形成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和退出机制。
2、全面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县(市)、镇(街道)、村三级土地流转登记服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约定,保护合法流转。特别要组织做好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把它建设成为土地流转的信息中心、服务中心和监管中心。要把牵线、服务好土地流转工作作为村级组织的日常工作,鼓励同一村级经济合作社的社员之间流转经营土地,鼓励村级组织成立土地合作社等类似经营服务组织,采用中介服务、反租倒包、委托发包等形式开展土地流转的经营活动,既做好服务工作,又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3、扶农政策向家庭农场倾斜。家庭农场既要享受到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在税收、用地、信贷、保险、产业化项目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还应给予家庭农场特殊的优惠政策。比如,如何从政策层面来规范土地流转;如何来突破传统的抵押贷款和担保人贷款模式,探索利用土地流转承包合同、订单质押等方式,以及家庭农场之间联场担保等方式,来寻找解决家庭农场“贷款难”的途径和方法;如何吸纳大学毕业生和中青年创业人才投身于家庭农场建设;如何完善农业的生产性保险政策,来降低家庭农场的自然灾害风险;如何按照对社会的贡献大小,使家庭农场主享受到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保险、养老保险等优惠政策,使家庭农场主成为“体体面面”的职业农民。
4、鼓励拓宽生产经营渠道。现在的种粮大户已经在集中育秧、机械插秧、农机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产品烘干服务等社会化服务,以及种植水稻的托管服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为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范围、拓宽增收渠道创造了条件。应当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全方位的社会化经营服务,不断拓展家庭农场的经营空间,增强自我发展的实力,使家庭农场成为农业农村经营管理的重要力量。
5、组织开展职业农民培训计划。针对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和家庭农场主的个性化需求,要整合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和浙江农林大学等教学资源,建议组织实施公益性的全省“万名职业农民培训计划”,省、杭州市和临安市三级协同,采用课堂教育与观摩学习、老师上课与交流讨论等方式,就如何做一名合格的职业农民进行系统的培训,使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家庭农场主都达到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完善农技推广服务机制。各类农技推广机构,要适应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改进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建立起“一对一”捆绑、制度化管理的定人定场服务新机制,努力提高公益性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文章来源:中国改革论坛网,转载自《浙江农村改革与发展》
http://www.chinareform.org.cn/Economy/Agriculture/Report/201407/t20140701_2011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