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周其仁,1950年生,博士,教授,担任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长江商学院经济学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研究领域:产权与合约、经济史、经济制度变迁理论、企业与市场组织、垄断、管制与管制改革等。主要著作:《农村变革与中国发展》、《收入是一连串事情》、《挑灯看剑》、《真实世界的经济学》等,曾获得“孙冶方经济学奖”等荣誉。
导语:而其时——现在更是——挂钩政策不过只是一个国土部的试验性政策,仅在几个省市试行,额度有指标,要报批,审核手续不简单,验收程序较繁琐。
我们介绍过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源于征地制的实施遇到越来越大的困难。逻辑大体如下:地方政府一手征地、一手卖地,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势必危及城市周遭通常很肥沃的农业用地,同时也造成农民对土地被征日益的不满、抵制,甚至对抗。中央政府既要严守农地红线,又要防止官逼民反,所以左一道令、右一道令,反复强调“严格保护耕地”、“保护农民权益”。
国土部门夹在了中间。省、市领导要他们多批准征地,中央领导则要他们严格把关调控。两头挤压,逼出了一个“挂钩”政策:哪个地方有本事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就给哪个地方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想想也很合理——几亿农民离土也离乡,除了过年,不在户籍地生活,白白占着那许多废弃的乡镇企业用地、村庄闲置公用土地以及大量破旧不堪的农宅占用的宅基地,干嘛不“减下来”去换得日见昂贵的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呢?
问题是,增减挂钩是在“征地制”架构里诞生的,整个体制尚未变动。农村集体土地还是不得流转,农村物业还是不得向城镇居民或法人转让,所有农村土地转为城市所用,还是华山一条道——一律经由政府征地!在此前提下,所谓“农村集体用地的减少”和“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整个流程还是严密操控在政府之手。举凡农村拆旧建新、把农村腾出来的“建设用地权”到高地价位置去“落”,以及建设用地因位置移动而增加的土地收益之分配,哪个环节也离不开政府。
惟一的新因素,是农村和农民对增减挂钩项目,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这与征地不同,那没什么价钱好讲,但凡被划入征地范畴,农民们就没有自愿不自愿的选择空间。经验证明,就这么一点点农民的选择权和自愿权,居然就在征地制上撬开了一条小小的缝隙。假以时日,小缝隙变成大裂口,以行政之手完成的挂钩,就升级为市场版的“挂钩”,一个建设用地交易的新体制就破土而出了。
分几步来完成这个跳跃呢?第一步,政府要吸引农民参加挂钩项目,农民可以选择进入还是不进入,这样双方互动,就影响到挂钩项目的成本收益——政府要从增加的城镇土地收益中拿出多大一个比例,来补偿农村为减少建设用地所进行的拆旧建新?很明白,这件事中农民的收益,就是政府的支出,此长彼消。如果政府不能吸引农民参与,农村减不下建设用地,政府也不能获得增加城市建设用地的好处。于是,政府先出价。
正如2007年我刚到成都去观察时看到的那样,在挂钩的试点阶段,政府总要出一个比较有吸引力的价格,来诱导农民参加挂钩试点。这是因为,村镇基层干部和农民们还一概不懂挂钩为何物,谁也不知道究竟如何搞,到底带来什么好处。他们一般也不信任上面来的新花样。按照经济逻辑,一方不积极,另一方必须加大筹码,才能促进成交。
这就是在挂钩试点阶段,政府这一侧加大投入的原因。当然不全是货币的。领导重视啊,不断派员宣传政策啊,为首批试点项目提供各种便利啊,都是政府的投入,因为这些“资源”对政府都很稀缺,都存在着机会成本。货币投入也是关键,因为最终基层和农民要算账,才决定是不是参与挂钩试点。
我开始想得简单,反正政府出价之总额——非货币的加上货币的——一定要高于农民自己完成拆旧建新的总成本,事情才干得起来。原则上没错,但真实世界的事情更复杂一点。拆旧建新说说容易,问题是更集约用地的农村新社区(如此才能达成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建出来对农民有没有足够的吸引力?
成都对此下足了功夫。他们把城市规划师派下乡,也把城市建筑师派下乡,与当地一起规划、建设传统农村从来没见过的带公用设施配套的“建新区”。更重要的,对眼见为实的农民来说,政府必须先垫付一笔可观的资本,建成新区之后,让农民们搬迁进去,然后再拆旧复垦,实现“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并拿节约下来的土地去套现——从城市增加的土地供应中拿出一笔对价来。整个流程完成,紧赶慢赶,两年时间总是要的。
货币的账怎么算呢?原则好懂,政府出价总要高于老百姓自己完成这么个建新社区的代价。譬如农民自己建个新宅,或20户农民自建一个新村社区,总成本分别为8万元和160万元,那政府给予拆旧建新的补偿,总价要超过这两个数才有可能。问题是,超过多少为算?
试点开头难,多加价是上策。我们用过郫县第一个挂钩项目的数据:263亩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从长林村腾出,落到县城附近的高地价位置,政府为此给长林村每亩指标补偿20万元,给落地村民的各项房、地、安置补偿,合起来是每亩40万元。当时在现场,怎么估,那两个地方的农民要是自己完成拆旧建新,“成本”不会高到那两个数的。就是说,参与首批试点的,会得到加价的甜头。何况还有公共配套得资金,从县里其他政策项目走,这也是不小的甜头。
从第一例到第一批,挂钩做开之后,农民和基层从实例中看到了这些甜头,参与的积极性大增。原来我有推断,农民供给的积极性上来之后,他们互相之间有竞争,所以挂钩项目的政府给付可能下调,因为张村不干王村干,卖方竞争导致索价下降。顺便提一句,这也是我认定的,如果普遍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法入市,给定其他条件不变,那么地价一般会下降——正如农民普遍有卖农产品的权利之后,农产品的市价一般上不来,要政府补贴才勉强维持成本,那是卖方竞争激烈的逻辑结果。
可是实际情况与我的推断相反。随着挂钩项目的增加和扩容,政府给予减少农村建设用地的补偿额逐步上升,从早期的均价每亩指标12万,上升到15万元、18万元,再到30万元、40万元甚至更高,然后到2010年前后,大体稳定下来。最近一次去,每亩指标价,一般在30万元之谱。
这又是为什么?原来政府那侧的竞争也在强化。还以郫县的挂钩第一单为例,整个挂钩流程土地收益总增加11亿,除了缴纳税费和给付农民,郫县政府的财政落袋4个亿!此信号,对其他县区政府是什么含义?对郫县自己,又是什么含义?结论简单:地方政府对挂钩的积极性,比农民还要高。下一步,区县政府个个要上挂钩项目,而其时——现在更是——挂钩政策不过只是一个国土部的试验性政策,仅在几个省市试行,额度有指标,要报批,审核手续不简单,验收程序较繁琐。于是乎,积极性被刺激起来的区县政府竞相争取挂钩项目,争来争去,买家与买家相争,就把给付农民的补偿标准,向上拉高了。
这真是难得一见的实例,清楚表明政府主导的事项,仅需加入一点农民选择的自由,市场的逻辑就从里面生根。不过读者还急不得,更大的跳跃还在以后。
在政府掌控的征地制里,怎么容纳得了市场逻辑的生根和发芽,这本身是一个很迷人的问题。经验说,倘若政府一手征地、一手卖地的体制,真的解决了城市化中土地资源配置问题的全部,那就万事皆休,什么改革也不会发生,因为根本就不需要发生。恰恰是现行体制破绽四出,才给市场关系提供了破土而出的机会。
政府一手征地、一手卖地的根本矛盾,是土地永远不够。从需求看,低价征地、高价卖,土地当然不可能够。加之此地卖的是未来几十年的使用权,在政府换届的情况下,多卖地者多得土地财政,竞相多卖是上策。但土地不是供给无限,总卖总有。稀缺定理照样横在所有政府的面前,或农民顶牛,或中央政府限制,各种各样的约束接踵而来,麻烦就大了。
逼来逼去,逼出一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还没完,增减挂钩依然要受竞争原理的支配。第一个挂钩项目做下来,如我们在郫县观察到的,县政府勇于尝试,率先实验,收获颇丰——不但得到了263亩对当时来说极为稀缺的建设用地,为400多户农民建成了可圈可点的新农村,还为本级县财政直接贡献了4亿人民币。这等好事,还不很快就传播开来,吸引跟随者无数?
后果就是更多的县区政府,争着抢着要挂钩。可是对不起,额度有限——这只是国土部的试验性政策,允许先行先试的范围有限,能得到批准的额度也有限。多个地方政府争着要进入,挂钩的“价码”当然向着一个方向变动,那就是调高给农民的挂钩补偿。以我们之所见,“比赛规则”是这样的:哪里农民更拥护挂钩项目,做得更快、效果更显著,上级就乐意给哪里更多的挂钩机会。竞争导向,挂钩补偿价格节节上升。记录表明,2007年之后,成都农村减少的建设用地指标,每亩补偿价从12万元到15万元,再到18万元和20万元,然后升升降降,到2012年大体稳定在每亩30万元。
城里的读者要明白,这对农民来说还不是“卖地所得”。因为那结余出来的实物土地,还在农村,还属于农民,并没有、也不可能搬到城市里来。那里减少的只是“建设用地”,即原本盖有建筑,或至少地表被打上了水泥,已经“硬化”了。现在去除硬化的地面,搬迁建筑物到新村,经由复垦还农地的土壤本性,为此每亩指标得款十数万至30万元,与征地相比,对农民的吸引力当然大了好多。征地拿走的是实物土地,永远归国家所有,被征之价是农地原来平均年收入的20倍或30倍,一般而言仅几万元而已,加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每亩10万元算到了头。现在转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等于农民放弃搞建筑物的权利,保有农地所有权,那当然极其不同。
利益驱动的能耐可是不小:到2012年底,成都全市累计完成600多个土地综合整理项目,总投入建设资金500多亿,共有45万户约150万农民(占全市农民三分之一)的生活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这500来亿人民币也不是来自城市的恩施,那是农民拿减少了的建设用地换来的。城乡两利,以此为证。
问题是利益驱动并未到此为止。挂钩挂多了,各种利益的算法也日益明朗化。总有一些机敏的村庄领袖发现,农民从挂钩中固然得益匪浅,但政府拿走的还是大头!不是吗:30万元的对价固然与征地相比史无前例,但由于城市土地市场的价格节节上扬,政府拿到的那亩指标,一旦在高地价区域落地,净所得还是远远不止农民得到的那个数。还有没有可能,让农村和农民能够再多得一点呢?
细心琢磨之下,办法还是有的。最为现实的,就是农民不再满足于把整理出来的土地指标卖给政府、再由政府卖给市场,而是尝试直接向市场出售土地指标。如此,打通农村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的合法通道,实现由市场对土地(指标或实物土地使用权)定价。
我们观察到的首个实例,发生在都江堰市金陵村二组。背景是2008年汶川地震后,成都市出台了地方性政策规定,允许灾损严重的农户和农村社区,以重建结余的土地指标,向政府的土地储备中心换取资金;也试行由农民将结余的土地指标,拿到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价拍卖。这个消息被金陵二组组长阳通炳知道后,发起村民讨论,最后本组内外共180户村民,决定用这个办法共建新村“金陵花园”。他们在灾后重建中共结余了110亩建设用地,拿出其中76亩指标,以每亩15万元的价格流转给都江堰市国土中心,筹措到重建基金1140万元。另外34亩林盘地,则放到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拍卖,最后以每亩44.2万元的价格,将40年使用权出让给成都一家有意进军养老产业的公司,又筹得1300余万元。如此,金陵二组不但在一年时间内建成了美轮美奂的金陵花园,还余下330余万元的发展基金。
这里有个问号,政府退出土地交易,减少了原本可以获得的筹资机会,如何办得到?答案是,政府卷在挂钩之中,能筹资获利固然不假,但要为此垫付大量资本。象金陵花园这样的项目,不到200户人家就要2400万重建资金,全县数万灾损严重的农户,全靠县财政(包括预算外的土地财政)根本就垫付不起。既然民间可以走市场路线直接筹资,为什么不网开一面?至于政府该得的收益,等农村土地市场全面建立,调整相应税制,亦不难解决。
其实重建农村新社区,垫资的负担真的不轻。所以上述金陵花园的办法,实际也是一半对一半:将近半数的重建资本(1140万元),还是经由县政府的土地中心筹得的。真正市场化的挂钩,是在基本盖成了金陵花园之后,村民才有底气把余下的那34亩林盘地挂牌拍卖。老阳的算盘打得好,拍卖所得当然多些,但乡亲们的房子还没盖起之前,谁有心思等着市场出个好价啊?这说明,要搞市场化的挂钩,农民还必须在政府以外找到垫资之道。
这个难题在崇州桤泉镇的群安村得到了突破。这个村的几十户农民以确权的集体建设用地,折资入股成立土地合作社,再以合作社作为土地整理开发的实施主体,以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抵押,向成都银行贷款3600万元,投入土地整理和新村重建。等到结余的建设用地(150亩)“生产”出来之后,社会资本依约以每亩30万元的价格收购,价款则先用于偿还贷款。在这个案例中,地方金融机构的积极介入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说明政府的垫资功能完全可以有更市场化的机制予以替代。
位于郫县古城镇的指路村,在更新挂钩机制的探索中又迈出了一步。这个地处郫县西北大门口的村子,因本地村民收入较高,村的组织能力较强,就创出了一套“五自模式”,即完全以村民为主体,由村民自己出资、自己筹资、自己建设、自己整理、自己独立或者引进投资方发展产业,盈亏自负、风险共担的土地整治新模式。目前已建成第一期1.35万平方米的农民新居,首批64户已入住,而惠及200户的第二期新居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也将动工。该挂钩项目完成后,可节约270亩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预计可实现收益1亿元。
这些村庄一级的探索,表明“挂钩”可以在改革中升级。政府不但可以收缩征地规模,也可以从行政主导的挂钩进一步后撤,更多利用市场机制、金融机制和多种多样市场性的契约机制,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的市场化。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网
详见: http://www.eeo.com.cn/2013/1205/2531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