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

程国强:发达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启示与借鉴
发布时间:2014-01-15 20:06:5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

  对农业实行补贴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多年来农业补贴政策的实践与经验,对现阶段我国建立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具有重要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发达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启示

  发达国家多年来实施农业补贴政策的实践经验,对我们主要有如下启示:

  第一,政策目标清晰、指向明确。综合来看,发达国家在实行农业补贴政策的初期阶段,为防止政策目标泛化,大多根据具体的政策目标采取相应的措施,要求各种补贴支持措施目标清晰、指向明确、分工合理,避免各类补贴措施出现整合一体、边际效应下降问题。如欧盟早期农业补贴政策目标主要针对解决共同体市场农产品短缺、保障粮食安全,因此采取了“目标价格”、“门槛价格”和“干预价格”等严密、精致的价格干预机制。随着农产品供给问题的解决,农产品过剩、财政负担沉重和国际竞争加剧等问题日益突出,欧盟将政策目标调整为稳定农民收入、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并相应改革政策机制,在减少价格支持的同时,向农民提供直接收入补贴。

  第二,价格支持始终是基础性措施。尽管各国农业资源条件差异较大、政策目标也不尽一致,但价格支持始终是发达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基础性措施。其中,最低保护价是各国使用比较普遍的价格支持措施。如美国采取与信贷支持相结合的最低保护价制度,虽然70多年来对操作方式进行多次调整,目前仍然是其农业补贴政策的基石。欧盟的干预价格制度、日本稻米价格支持和韩国稻米政府收购计划等,都具有最低保护价性质。据OECD(经济发展组织)估计,OECD国家1986—1988年价格支持占整个农业补贴的比重达77.1%,尽管近年来各国减少了价格支持,但2005—2007年仍然达51.5%。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价格支持政策指向明确,操作相对简单,作用直接、见效较快,对那些补贴能力不强、保障农产品供给压力较大的国家,是一项首选措施。其缺点是扭曲市场信号,若长期实施,将导致农产品过剩,使政府财政负担沉重。

  第三,从价格支持逐步向收入补贴转型。为减少农产品过剩、缓解居高不下的财政支出压力、适应WTO规则,发达国家逐步调减价格支持,转向收入直接补贴。如美国自1996年就用与价格不挂钩的“生产灵活性合同补贴”,代替实施多年的“差价补贴”;2002年又用与农产品生产、价格不挂钩的“固定直接补贴”,代替“生产灵活性合同补贴”。欧盟自本世纪初以来,在减少价格支持的同时,向农民提供直接收入补贴,以替代对农民的各类价格补贴。日本自2004年开始改革稻米管理价格制度,实行“水稻生产收入稳定计划”,对种植水稻的农户实行差价补贴政策。

  第四,以挂钩直接补贴为主。综合而言,发达国家近年实行的直接补贴,大多以农产品价格、产量、种植面积(动物数量)、投入品以及农户收入水平等为依据。如美国的“贷款差额补贴”、日本的“水稻生产收入稳定计划”、韩国“稻米差价补贴”等与产量和价格挂钩;美国的“反周期补贴”、日本的“稻米差价补贴”与现行市场价格挂钩,欧盟的“补偿性补贴”以作物种植面积、牲畜数量为依据。这些挂钩直接补贴,既能有效稳定农民收入,又对市场机制扭曲相对较小,逐步成为发达国家农业补贴的主要方式。相反,WTO鼓励实行的与产量、面积或价格不挂钩的直接补贴措施却并不普遍,如只有美国采取“固定直接补贴”。

  第五,农业补贴易增难减。受国内政治、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发达国家农业补贴具有典型的政治经济学特征,增加容易、削减困难。近年来各国迫于WTO减让压力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改革,但实际上大多以调整补贴结构为主,把受WTO约束的“黄箱补贴”转移到WTO允许的“绿箱补贴”范围,并没有对农业补贴进行实质性削减。如欧盟2007年采取“强制性调整机制”削减农业补贴,但节约出来的资金只能继续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第六,注重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如欧盟设计的“目标价格”“门槛价格”和“干预价格”,互为一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形成严密、精致、灵敏的农产品价格支持机制;美国建立由“销售贷款支持”(最低保护价)、“固定直接补贴”和“反周期补贴”组成的“三级收入安全网”,具有价格支持与直接补贴相互配套的政策合力与综合效能。与此同时,还注重协调国内补贴与边境保护措施之间的关系。如日本、韩国多年来能够保持国内稻米高价,关键是在采取价格支持的同时,也采取了严格的进口保护措施。与此相反,去年我国对大豆、油菜籽实行的临时收储措施,由于产需缺口大、进口依存度高,临时收储政策的托市保价效果并不理想。

  二、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基本思路

  我国在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不断加大对农业的补贴支持力度是今后的基本趋向。但目前我国仍然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人均GDP刚刚迈过3000美元,国家财力十分有限,全面用直接补贴替代价格支持措施的条件和时机还不成熟。建议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历史经验,抓紧建立完善适合我国国情、以保供给促增收为目标,以价格支持为基础、直接补贴为主体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

  第一,保供给促增收是核心目标。保供给,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是我国现阶段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促增收,即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始终是我国三农工作的长期根本任务。两者互为基础、互为前提,是现阶段建立和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价格支持仍然是现阶段基础性措施。目前我国的发展阶段决定用直接补贴替代价格支持的条件和时机还不成熟,价格支持仍将是今后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基础性措施。下一步政策调整的重点:一是继续坚持和完善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减少市场扭曲、操作简便易行、财政负担合理、符合WTO规则的原则,完善操作方式,逐步将直接收购方式调整为差价补贴办法。二是进一步完善对东北主产区玉米的临时收储等市场干预措施,合理确定临时收储价格,严格实行顺价销售,切实稳定市场预期,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三是对国内产需缺口大、对外开放度高的大豆、油菜籽、棉花等农产品,要注意防止出现进口抵消调控效果的“漏损效应”,按照市场化导向、补贴合理适度、不与粮争地的原则,试点实行差价补贴等措施。

  第三,探索建立差价补贴制度。国外经验表明,差价补贴是从价格支持向直接补贴转型的过渡性措施,既有价格支持的特征,也有直接补贴的性质。所谓差价补贴,是一种与现行农产品生产或价格挂钩的直接补贴,指政府预先对某一农产品确定目标价格,当该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政府按两者之间的差价给予农民补贴;若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则不启动该政策。不管市场价格是否高于目标价格,农民始终按市场价格随行就市销售农产品。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政策操作的难点在于,政府部门必须掌握全国各个农户土地承包与种植面积的地理信息基础性数据,能够准确甄别和确定各个农户的产量、种植面积等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应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结合农户承包地登记、确权等工作,率先在粮食主产区建立以农户为单位的耕地资源与粮食种植面积基础数据库和土地空间信息管理系统,为今后开展各类政策性补贴、灾害保险、粮食估产等工作奠定技术基础。

  从现有条件看,该政策设计的主要思路为:一是合理确定目标价格。基本原则是,补偿生产成本,并使农民能获得合理收益。二是统一核定差价。目标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由国家根据当年农产品收获季节平均市场价格统一核定,一年一定。三是确定补贴资金的总量。原则上,该农产品差价补贴资金总额,等于生产量乘以目标价与市场价之差。但该补贴需遵守WT0农业规则,对差价补贴资金应实行总量控制。若测算的差价补贴资金需求总额超过WT0微量允许补贴空间(即补贴不能超过该产品产值的8.5%),则应以微量允许空间为上限。四是包干分配、直补到户。按照补贴资金总量控制、分省县包干、直补到户原则,国家按有关省份近3年平均产量比例关系实行包干分配,各省再包干分配到县(市)。农户通过已有的直接补贴或良种补贴发放渠道,按照补贴资金与该农产品种植面积挂钩方式,据实领取补贴资金,并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由于油菜籽涉及面较小、试点条件相对较好,建议先行先试积累操作经验。若取得成功,再考虑推广到其他重要品种。

  第四,建立和完善直接补贴制度。在继续稳定现行粮食直接补贴政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与农产品种植面积、牲畜数量、农业投入品等挂钩的直接补贴的范围和规模,如加大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农资补贴、农业保险补贴和养殖业补贴等支持力度,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直接补贴制度框架与政策基础。

  第五,加强支农政策与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衔接。要注重把价格支持、直接补贴政策和储备、进出口等宏观调控措施衔接配套,努力形成政策合力和调控综合效应,切实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实现保供给、促增收目标。

  第六,进一步加大农业综合性服务补贴支持力度。要加大对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市场营销、食品安全、科研推广、病虫害控制、生态环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

  文章来源:《红旗文稿》2009年第15期;网络来源: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