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经济既不是纯粹的城镇经济,也不是纯粹的农村经济,是既有城镇经济,又有农村经济的混合经济体
如何正确处理城镇发展和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正确处理二三产业和农业的关系,如何正确处理中心城市和县域经济的关系,是县域能否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问题。
城镇发展与农村发展的关系
县域经济既不是纯粹的城镇经济,也不是纯粹的农村经济,是既有城镇经济,又有农村经济的混合经济体。城镇建设与农村发展既相互依托,有时候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如果把主要精力和财力放到城镇建设或城镇经济的发展上,忽视了农村,忽视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或对广大农民的公共服务,就会出现富丽堂皇的城镇和落后萧条的农村同时存在的现象,导致城乡差距不断拉大,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需要及时纠正和尽可能避免。
城镇和农村的关系是服务和带动的关系。一个县往往有若干具有一定规模的城镇,多则十几个,少则五、六个,成为周边农村地区的中心。城镇是二、三产业的集中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地、农村商品和生产要素的集散地,为农村和农民服务的中心地。城镇的作用是带动农村、服务农业、转移农民,因此,城镇不能脱离农村而存在。不能仅仅建设县城,而应把重点放在为农村及为农民提供近距离服务的建制镇上,把建制镇建成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农村区域性的经济贸易文化中心,成为农民教育基地、农民医疗基地、农民文化基地、农业技术服务基地。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不仅仅是修路和建新房子,其本质是缩小不断扩大的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其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抓好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农产品的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良种繁育、农资供应、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能人牵头办合作经济组织。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使农村经济也能够同步发展。
三产业和农业的关系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更是县域经济的基础。但农业的比较效益低,农业不但不能为财政作贡献,很多情况下财政还要对农业实行补贴。所以,“无工不富”成为很多县、很多镇甚至很多村的口号。百强县很多依靠的是工业或矿产资源,几乎没有一个是靠发展农业成为百强县的。有的县为了发展工业,搞了很多工业园区,圈占了农民很多土地,损害了农民利益,但投资者并没有来多少,很多土地在“晒太阳”。有的县想尽办法招商引资,效果也不十分理想。有的县搞“村村点火,户户冒烟”,浪费了土地,污染了水源,破坏了环境,付出了很大代价,得不偿失。问题的关键是,发展工业需要许多必要条件,区位、交通、配套能力等等,不具备这些条件,仅凭主观愿望,结果是事倍功半。因此,有条件发展工业的,应加快工业发展,并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没有条件发展工业的,应主要发展农业。县域经济不是工业经济,发展农业也是为国家做贡献,中央、省、市政府应给予重点支持。
县域经济和中心城市的关系
我国的县域范围是历史形成的,人口规模和范围都不大,人口最多的县不到200 万人,多数县的人口规模在30 万至50 万之间,多数县的范围在1000 至3000 平方公里,也就是方圆50 公里范围。在西部地区,县域规模很大,人口规模却很小,这和西部的地理环境有关系。从区域经济理论来认识,县域不是一个独立的区域单元。在县域范围内,不可能崛起一个规模很大的中心城市,而在其不远的地方,一般会有一个中心城市存在。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区域一般包含若干个县,所以县域经济成为区域经济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心城市和县域经济是带动和被带动的关系,县域经济和中心城市是支撑和被支撑的关系,县域经济是城市产业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中心城市、县城、小城镇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城镇体系,共同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所以县域经济不能孤立而存在。有些人鼓吹“市县分治”,这是和城乡一体化相违背的,不利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方针的贯彻,因此是不可取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要素向城市流动是不可阻挡的。城市的财政实力一般比较雄厚,因此,城市不能“自顾自”发展,要通过转移支付和承担大部分事业支出的办法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改变目前“财权上收,事权下放”的不合理状况,财政体制应改革,城市财政应承担更多的支出责任。
文章来源:爱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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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人民论坛》2009年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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