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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麟科: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背景下的中国农村社会分层分析
发布时间:2015-09-14 09:11:58

 

作者:侯麟科
 
【内容提要】:基于一组大样本数据,本文尝试以家庭为单位,利用聚类分析的方法分析农业税改革后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背景下农村居民的社会阶层分化情况。研究发现,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促使农村居民的职业和收入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进而促使社会分层更一步深化;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已经很高,大多数类型的家庭都可以分享劳动力转移的成果;农村社会已经形成了七类特征较为显著的群体,这些群体在社会中形成了一个近似金字塔形状的社会结构,传统农业家庭和年老贫困家庭成为消除贫困的主要目标。同时,在“人口红利”兑现后农村如何实现进一步发展,需要引起关注。
【关键词】:社会分层农村劳动力转移聚类分析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产生了对农村劳动力的巨大需求。按照Lewis(1954)的观点,对农村劳动力需求的“拉力”使劳动力出现了大规模转移。中国农村劳动力正在逐步实现着由农村向城市、由贫困地区向富裕地区、由以农业为主向以非农产业为主、由附加值较低的职业向附加值较高的职业的转移和由传统农民向现代市民的转变。农村劳动力转移促使农村居民的职业和收入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李路路(1999)认为,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实际上是农民空间转移、职业转换、阶层转变和角色转型的多重变化过程。劳动力转移对农村社会阶层分化产生了深刻影响。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的背景下,农村社会阶层分化明显,利益格局更为复杂,出台能够兼顾各方利益的政策难度加大。因此,研究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背景下的农村社会分层现状,根据不同阶层制定相应的政策,对消除农村贫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会分层分析考虑的是社会群体的异质性问题。由于不同社会群体的生产和消费行为都有各自的特征,社会分层分析的关键是找到合适的标准,将差异较大的群体分成不同的亚群体,以研究各类亚群体的特征。在社会分层问题上,马克思和韦伯分别提出了阶级分层和阶层分层标准。马克思的分层理论有很强的阶级色彩,重视生产关系在分层中的重要作用;而韦伯则主张以经济、政治和社会三项标准来划分社会阶层。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Bourdieu,1986)则认为,将人群归属于哪个阶层并不在于其财富的多少,更重要的是他们消费了什么、消费了哪个阶层的物品。
传统上,收入和职业是人们划分阶层的两个重要指标。一般来说,收入与职业密切相关,特定的职业会产生特定的收入层次;同时,职业和收入也是决定个体身份和地位的最重要指标。根据这些思想,研究中既可以利用收入指标或职业指标对社会群体进行分层,也可以以收入或职业为基础,将这两种指标进行加权后形成新指标,再以此对社会群体进行分层。在利用收入指标或职业指标对社会群体进行分层的研究方面,刘成斌(2005)分别运用职业、收入、消费等指标对浙江省的农村社会进行了阶层划分;而仇立平(2001)则以职业指标为分类依据,通过调查受访者对各种职业的收入、权力、声望、名气等的评价,得出了50种职业的综合评价。在将收入与职业指标进行加权后形成新指标方面,相关研究的分析方法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基尼系数法和恩格尔系数法,它们所用的社会分层指标是在对收入或职业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加工的基础上得到的。从数据所含信息的角度,这些指标可以看作是把收入或职业相关信息进行变换后得到的“统计量”。例如恩格尔系数法,相关研究通过计算总消费中用于食品消费的比例或者其他类消费品的消费比例,分析其随时间变化的趋势,进而分析居民家庭间的贫富差异、消费特征以及消费结构等问题。另一类是职业量表法,就是将职业、收入和受教育程度等最基本指标进行加权后得分,根据得分对社会群体进行分层。同时,也有学者持一种结构主义的观点,主张从社会资源的角度入手进行社会分层。这类学者认为,社会结构是一个由社会关系及其与之联系的社会“位置”所形成的社会网络,社会资源决定了人们在网络上的位置(边燕杰,2008)。本文认为,这些分层方法都能够反映所研究社会群体的某一类特征,是研究社会分层的有效方法。此外,也有些学者尝试综合运用收入与其他标准(例如大学文凭、党龄等)对农村社会进行分层(例如王自亮,2003;刘成斌等,2005;边燕杰,2008)。
有些学者试图从消费的角度来理解社会分层问题。一方面,消费是决定人们所处社会层次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隐性收入和地下经济的存在、税收和财产申报等制度的缺失,往往使国内有关收入的数据无法准确地反映实际状况。因而,消费应是进行社会分层的一个重要维度和重要的替代工具。基于此,李培林、张翼(2000)以衡量消费水平的恩格尔系数作为消费分层的划分依据,将社会人群划分为7个消费阶层;李春玲(2007)根据家庭拥有家用电器和耐用品的数量,计算得到家庭耐用品指数,并将这一指数作为当前中国社会消费分层的指标,将消费者分为经理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5个层次。
从现有的相关研究看,当前学者的讨论或者仅使用单个指标对社会阶层进行划分,或者根据直观经验和观察来划分,分层结果并没有完全有效地利用调查数据所含的信息。鉴于此,本文基于大样本数据,尝试引进多元统计分析中的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技术来全面发掘调查数据中的信息,对农村居民进行社会阶层划分,以求更全面地描绘当前农村不同社会群体的特征。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尝试以家庭而不是家庭成员个体为单位进行社会分层。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成员内部具有很强的同质性,以家庭作为社会分层的单位是一种新颖的视角。家庭的经济行为会受家庭结构的影响,例如,家庭人口数量会影响家庭的消费数量,人口多的家庭,消费数量肯定相对更多。不过,如果考虑家庭结构方面的因素,又会把问题复杂化。本文采取的策略是,不考虑具体的家庭内部结构,而把家庭内部结构及内部各因素间的相互作用看成“黑箱”,从家庭的经济行为入手进行分析,而不去过多探究产生这些行为的家庭内部的作用机制。
本文其余部分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说明数据、变量的选取和分层方法;第三部分分析社会分层的结果,将农村社会划分为七类家庭;第四部分对中国目前的社会分层状况进行进一步分析;第五部分给出简短结论。
二、数据、变量选取和分层方法
(一)数据描述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于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陶然博士2008年在6个省进行的农村调查。调查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法,以人均农民收入为基础,将全国31个省(区、市)分为高、中、低3组(不包括港、澳、台),从各组中分别抽取2个省,共抽取6个省作为研究区域。这6个省分别是高收入组的江苏省和福建省,中等收入组的吉林省和河北省,低收入组的四川省和陕西省。同样以分层随机抽样方法,以人均农民收入为基础,每个省抽取5个县,每个县抽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取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20户农民。受地震和天气影响,实际共调查了119个村,获得有效问卷2387份。
劳动力转移使少数农民脱离农村户口,成为城市居民。由于调查以所选村庄的户籍人口作为抽样对象,因此,脱离农村户口的这一部分人口被遗漏。同时,虽然抽样选取了全家外出打工的农户样本,但由于无法得到他们的有效信息,这部分人口也没有在调查对象之列。由于这两类群体的生活水平高于农村的平均生活水平,因此,有关分析结果可能会系统性地低估总体的收入状况。
在调查对象的特征方面,从表1可以看出,从被调查家庭户主特征看,户主大多数为男性,且基本上都不是村干部,平均年龄为50.48岁,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94年;从家庭人口特征看,家庭人口数量平均为4.21人,家庭劳动力数量平均为2.81人,非农业劳动力平均为1.45人,有成员在县外打工的家庭占总样本的比例为44%;从家庭收入情况看,家庭总收入平均为27394.53元,人均纯收入平均为6656.62元,非农业收入平均为19095.18元,农业收入平均为6195.4元,其他收入平均为2103.95元;从资产情况看,家庭企业资产平均为3976.24元,家庭住房价值平均为62575.92元,家庭耐用消费品价值平均为7869.95元;从消费支出情况看,家庭装修支出平均为2417.39元,家庭月固定电话费平均为21.4元。
(二)变量选取
本文主要选取了家庭规模、收入、资产和消费方面的变量等作为分层变量。其中,家庭规模方面的变量考察家庭从事农业或非农产业的人口构成情况;收入方面的变量衡量家庭的各类收入来源,是家庭经济活动的“流量”;资产方面的变量主要反映家庭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积累情况,是家庭经济活动的“存量”;消费方面的变量包括当前农村居民的几类主要支出,其中,以装修支出指标来识别较长时期内不同家庭的消费行为,因为农村居民非常关注改善自身的居住条件,会根据较长时期的收入水平来决定此类消费支出。值得一提的是,本文选用“是否在县外打工”这一变量来反映劳动力转移的程度。选用这一变量的原因是,在县外打工的务工农民,一般长期在外居住,不是临时性外出,选用这一变量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劳动力转移的强度。另外,户主收入往往是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户主是家庭的主要决策者,在大多数情形下,户主的特征可以从侧面反映其家庭的特征。因此,本文还选取户主特征变量作为分析的重要参考变量。对有关变量的具体描述详见表1。
 
(三)分析方法
从理论上说,社会分层并非难题,可以在设定一个或多个标准的情况下,直接对总体进行划分。例如对农村居民,可以设定收入和生活满意度两个标准,收入可以分为高、中、低三档,生活满意度可以分为好、差两档。于是,从理论上,农村居民可以被分为六类。但是,这样分类带来的问题是,由此得到的某类集合可能是空的,例如收入高、满意度差这个群体就可能不存在。这还仅仅是分类标准为二维时的情形。在多维分类标准的情形下,此类问题就更加突出。另外,究竟分几类比较合理,也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探索的问题。利用动态聚类方法,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两个问题。因此,本文采用聚类方法分析农村居民的社会分层问题。
本文的分析步骤为:首先对家庭规模、收入、资产和消费方面的变量进行因子分析,从这些变量中提取出公共影响因子,以实现对数据的降维处理;然后根据公共影响因子,利用聚类分析方法进行合理分类;最后再根据分类情况,利用全部变量数据,描绘各类家庭的总体特征。
三、分类结果及讨论
(一)确定分类
本文利用Stata10.0进行聚类分析,得到结果见表2~表4。从表2可以看出,无论是否进行正交旋转,当确定因子个数为4时,方差累计贡献率超过90%,没有出现变量丢失。同时,前4个因子的特征根均大于1,且因子4的特征根为1.004,接近1。这说明,提取4个因子较为合理。
 
从表3可以看出,家庭总收入、人均纯收入、非农业收入、企业资产和企业收益这些变量在因子1上具有较高的载荷值。由于目前非农业收入对农户家庭总收入和人均纯收入的提高具有主导作用,因此,这个因子可以被归纳为非农业收入因子。劳动力总数、非农劳动力数、家庭人口数和是否在县外打工这些变量在因子2上具有较高的载荷值,它们与家庭规模因素关系密切,可以将其归纳为家庭规模因子。农业收入变量在因子3上具有很高的正载荷值,企业资产和企业收益变量在因子3上具有一定的负载荷值。根据调查,农业生产活动与企业经营活动在时间上具有替代性,故因子3可以看作农业因子。因子4主要与其他收入变量相关,本文所定义的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政府的种植粮食补贴和农资补贴、退耕补贴和子女向父母的赠予,因此,因子4可以被归纳为补贴因子。
以上述提取的4个因子为分类变量,本文利用动态聚类方法中的K中位数法进行聚类分析。相
比于K均值法,利用K中位数法得到的结果更为稳健,不会受到数据中个别奇异值的影响。由表4所列的伪F统计量®可以看出,当分为七类时该统计量最大,为301.51,故确定分为七类比较合理。
(二)七类家庭的特征
表5概括了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七类家庭的总体特征。这七类家庭在家庭规模、收入来源和消费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本文分别计算各类家庭变量的平均值,故在几类家庭中,人均纯收入与平均家庭人口的乘积会大于平均的家庭总收入。
类型一,农村企业家家庭。这类家庭所占的比例很小,仅占0.84%。这类家庭一般为以下两种情形:其一,立足于本地的特色产业发展与之相关的企业,例如陕西地区制作腰鼓的农村企业家家庭;其二利用外出打工获得的新知识、新技能和资金积累,创办工商业企业。这类家庭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在七类家庭的户主中是最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8年。他们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自办企业,企业平均资产高达377500元,而平均年收益也达到64300元。此类家庭一般为典型的四口之家,有两个未成年子女或一个成年子女和一个非成年子女。这类家庭消费支出是各类家庭中最高的,家庭住房价值为330500元,2005年以来住房的平均装修支出为13050元,户均拥有的耐用消费品价值为49446元,都远远超过了其他类型家庭。并且,这类家庭的固定电话初装费也是最高的。由于固定电话初装费近年来才大幅下降,由此可以推测,这类家庭一般在十年前就已经安装了固定电话,开始自己经营企业。这类家庭的非农劳动力比例也非常高,主要从事自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类型二,外出打工(收入较高)家庭。这类家庭所占的比例为13.5%。这类家庭人口规模较大,平均有6.12人,家庭劳动力最多,平均有劳动力4.46人,家中一般有两个或三个已成年子女。这类家庭是典型的打工家庭,有家庭成员在县外打工的比例是各个类型家庭中最高的,达到81%。相比于在县内打工的群体,此类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更具有稳定性。他们中虽然也有在外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但是所占比例并不高,经营规模并不大,企业平均资产仅为869.16元,而且效益也不好,平均年收益为-330.22元②。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家庭2005年以来住房的平均装修支出较低,在考虑其家庭规模的情况下,这一支出与该类家庭拥有的耐用消费品价值及收入并不相称。由于调查仅统计了这类家庭在农村的消费情况,所以可以推测,此类家庭在城市的生活消费支出在其总生活消费支出中占有较大比例。
类型三,个体工商户家庭。这类家庭所占的比例为9.97%。从收入构成上看,这类家庭的收入主要来自非农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其他收入是七类家庭中最高的,几乎是农村企业家家庭其他收入的3倍;而农业收入则是七类家庭中最低的。从收入来源看,这类农户在县外打工的劳动力比例较低,较大部分的非农业收入来自于自营的工商企业,。在其他收入中,出租土地的收入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根据实地调查资料,这类家庭往往位于工商业较发达的地区,由于自身从事个体工商业,且从事农业劳动的机会成本较高,因而不少家庭将承包土地出租,以得到一定的租金收入。
类型四,种养大户家庭。这类家庭所占的比例为10.77%。这类家庭的农业收入是七类家庭中最高的,家庭总收入中超过一半的收入来自农业。区别于传统农业家庭,这类家庭一般承包其他外出打工者的土地,以提高种植的规模化程度。另外,也有些家庭种植经济作物或者从事养殖业,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由于这类家庭经营的土地较多,因此得到的农业补贴也较多,其他收入也就较高。
类型五,外出打工(收入较低)家庭。这类家庭所占的比例为20.10%。与类型二相比,这类家庭具有的与之相同的特征是:第一,户主年龄相仿;第二,由于家庭耕地面积不多且差异不大,人均农业收入与类型二的差距较小,非农收入所占比例和劳动力县外打工比例较高。之所以形成一个与类型二不同的另外一类家庭,它与类型二不同的特征是:第一,从家庭规模看,家庭人口数和劳动力人数比类型二分别少了31.37%和37.21%。第二,从人均纯收入看,这类家庭的人均纯收入还不到类型二的一半。这一情况反映了县外打工人员的收入和职业分化。从调查数据看,两类家庭户主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大致相同,因此,它与类型二在人均纯收入方面的差距可能是由工作技能或信息网络的不同导致的。根据实地访谈资料,农民是否选择外出打工在很大程度上受信息网络的影响。信息灵通的农民,预期工作可获得性高,选择外出的可能性也相应比较高。而从现实情况看,当前,农民获得信息更多地依赖亲戚、朋友等私人社会网络,而较少利用其他信息渠道。
类型六,传统农业家庭。这类家庭所占的比例为22.78%。这类家庭农业收入相对较高,而非农业收入相对较低。无论是户主特征和家庭人口特征,还是劳动力总数和非农劳动力数量,此类家庭与种养大户家庭都比较类似,但是,其家庭收入却不足后者的1/3。在所有收入中,两者在非农收入方面的差距不大,主要差距在农业收入,后者的农业收入是前者的七倍多。根据实地访谈资料可以看出,农业规模小是造成这类家庭收入较低的重要原因。
 
类型七,年老贫困家庭。这类家庭的户主年龄是七类家庭中最大的,平均为54.46岁,是典型的“空巢”家庭,一般由年老的夫妻两人组成。从收入构成看,这类家庭的总收入、人均纯收入都是七类家庭中最低的,而其他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例则是七类家庭中最高的。调查资料显示,这类家庭的其他收入主要是子女馈赠和政府补贴,这说明,这类家庭的其他收入主要来源于各类转移性支付。从家庭人口特征看,这类家庭的劳动力数量少,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所占比例也比较低,几乎没有在县外打工的。根据实地调查资料,受教育水平较低和年龄偏大是这类家庭的成员外出打工的主要障碍。这类家庭所占比例高达22.04%,这一数字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
(三)讨论
农村劳动力转移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分层的深化,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分层的最重要因素。但是,不同类型的家庭受农村劳动力转移影响的程度存在明显不同。整体上看,中国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在这一进程中,农村中不同的家庭做出了不同的行为决策。极少数家庭利用这一机会,成为农村企业家。家庭成员县外打工是大多数家庭的选择,不过,由于技能和信息网络的差异,县外打工家庭主要分化为两类:外出打工(收入较高)家庭和外出打工(收入较低)家庭,前者的收入几乎是后者收入的两倍。在选择留守农村的四类家庭中,个体工商户家庭在本地实现了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收入较高;种养大户家庭通过租用部分外出打工家庭的土地,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间接享受到了劳动力转移的好处;传统农业家庭和年老贫困家庭,受成员技能或年龄的限制,享受到的由劳动力转移所带来的好处有限。
非农业收入已经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从人数方面看,除了种养大户家庭、传统农业家庭和年老贫困家庭外,其他类型家庭中从事非农业的劳动力数均超过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数,而种养大户家庭和传统农业家庭中从事非农业的劳动力数占家庭总劳动力数的比例也在40%左右。从收入情况看,除了种养大户家庭和年老贫困家庭外,其他类型家庭的非农业收入都远远超过农业收入。从县外打工情况看,除了年老贫困家庭外,其他类型家庭有成员在县外打工的比例都比较高。不过,未来可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已经所剩不多。由表5可以看出,除了年老贫困家庭外,即便是外出打工比例最低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有成员在县外打工的家庭比例也达到了35%;两类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力比例较低的家庭,即传统农业家庭和年老贫困家庭中,可利用劳动力的数量不多。况且,传统农业家庭中的劳动力缺少相关非农技能,而年老贫困家庭中的劳动力年龄偏大,劳动能力较低,他们都不能被看作是有效的可利用劳动力。因此,未来从这两类家庭继续挖掘可利用劳动力的空间并不大。这说明,农村可用人力资源并不多,伴随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过程,这一问题将会日渐突出。
提高非农就业比例较低家庭的收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方面。目前,农村社会分层已经近似金字塔型,金字塔底端仍然分布着较多的农户。其中,传统农业家庭和年老贫困家庭合计占全部农村家庭的四成以上。这两类家庭的经济条件较差,成为优化农村社会结构的重要障碍。传统政治学理论认为,橄榄型的社会,由于存在庞大的中产阶级,有利于社会稳定。因此,着力提高这两类家庭的收入,对维护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促使社会结构橄榄型化,无疑意义重大。从贫困的原因看,这两类家庭并不相同:前者贫困的原因一般是缺少技能或者信息,而后者贫困的原因则是家庭成员年纪偏大,劳动能力下降。因此,对这两类贫困人群,应该采取不同的政策予以扶持。针对前者,国家可以提供更多的技能培训,建设更为顺畅的信息网络;针对后者,国家应该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建立和健全农村最低收入保障制度,解决此类家庭的“吃饭”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农民收入“造血”机制是农村发展的长远之策。从调查数据看,外出打工者中进行自主创业的人仍然较少。在七类家庭中,农村企业家家庭和个体工商户家庭两者所占比例之和也仅为10%。外出打工人员,因为长期从事非农业劳动,积累了一定的技能和社会资源,这类人群如果能够返回农村,投入家乡建设,将能够极大地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目前,农村企业家所占比例太少的原因很可能是当前农村创业环境恶劣,农村金融管制过严,创业者无法得到所需资金®。
当前,政府要考虑不同类型家庭的需求,出台综合性的土地及相关配套政策。从土地供给方看,成员外出打工比例较高的家庭,希望转出土地;从土地需求方看,种养大户希望租借到土地,实现规模经营。但是,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并不顺畅。其中的主要问题是,一方面,受社会保障等制度性因素的限制,夕卜出打工人员融入打工地的门槛较高,不会脱离农村;另一方面,在国家的各项补贴政策下,例如种植粮食直接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农民占有耕地的收益相对较大,这对土地出让或流转产生了一定影响。下一步,国家需要出台更为完善的土地政策和相关社会保障政策。
四、结论
本文尝试从家庭而非家庭成员个体出发,利用聚类分析方法讨论农村社会分层问题。通过社会分层分析,本文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第一,农村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极大地改变了农村的社会结构,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已经很高,大多数类型的家庭都可以从劳动力转移中受益;第二,农村社会已经形成了七类特征较为显著的群体,农村社会结构近似金字塔形;第三,着力提高处于“金字塔”底端的劳动力非农就业比例较低家庭的收入,有助于防止两极分化,维护社会稳定,因而,传统农业家庭和年老贫困家庭成为消除贫困的主要目标;第四,农村土地流转的体制性障碍需要引起关注,户籍制度和政府补贴政策的实施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的有效流转。
伴随农村人口老龄化,农村劳动力已经很大程度上被转移到非农产业,未来可利用的农村劳动力资源所剩不多,无法再继续为工业化大规模输出优质劳动力。这一事实对中国今后发展道路的选择影响深远。中国原来以户籍管理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分割体制,把城乡居民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农村人口无法进入城市工作。而近年来各地以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虽然使此类体制性问题不再是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障碍,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未来可能的劳动力匮乏问题,增加有效劳动力的数量,仍需依靠经济结构的转变、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教育投资力度的加大。
参考文献(略)
 
文章来源:中国改革论坛网,转载自《中国农村观察》
详见:http://www.chinareform.org.cn/Economy/Agriculture/Report/201506/t20150624_2281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