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

梁嘉琳:被低估的滴滴“卖座位”战略
发布时间:2015-09-18 16:55:37

 

导语:“合乘拼车”不是一款具体产品,而是一项基于大数据匹配的战略级应用。滴滴打车在不增加平台车辆、不占用更多道路资源的前提下,实现了运力的大幅提升;以及在不提高甚至直接降低单车费用的前提下,实现了司机收入的增加。
本周一,滴滴打车宣布,“合乘拼车”系统正在内测,这种细到“卖座位”的玩法,连Uber(优步)都没玩过。然而,随着滴滴打车宣布获得20亿美元融资,“合乘拼车”的意义被喧嚣掩盖了。
“合乘拼车”系统把出租车、快车、专车上的每一个座位都变成一个独立的可售资源。今后,滴滴可以对外说,我不经营租车、开车,我只是“座位的搬运工”。滴滴对“合乘拼车”使用了“底层架构”一词。
笔者认为,所谓“底层”,是指“合乘拼车”有望成为滴滴六大出行O2O业务线的标配,渗透到出租车、专车、快车、顺风车、代驾以及公交(巴士)等公共出行全行业中。所谓“架构”,是指“合乘拼车”不是一款具体产品,而是一项基于大数据匹配的战略级应用。滴滴打车在不增加平台车辆、不占用更多道路资源的前提下,实现了运力的大幅提升;以及在不提高甚至直接降低单车费用的前提下,实现了司机收入的增加。
之所以连开辟网络约租车复杂算法的优步,都没推出这一模式,在于“卖座位”有极高的技术门槛。按照滴滴打车产品总监罗文的说法,乘客选择愿意拼车并输入拼车人数后,在发出订单时,系统会自动为其寻找顺路拼友。找到“拼友”后,系统会自动将合适的所有订单拼在一起,推送给愿意接单的司机。这意味着,滴滴打车要从匹配一个乘客(出租车、专车)、两个乘客(拼车、顺风车)变为匹配3个以上名乘客(两厢车、三厢车甚至巴士)。这对滴滴的挑战在于,如果把匹配的范围(比如200米)缩得太小,就没办法“刚刚好”拼到单;如果放得太大(比如5公里),就会造成车辆空驶、乘客等候或者下车后还要走一段路的“伪直达”。
与此同时,“合乘拼车”对滴滴打车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众所周知,近期私家车参与营运的专车发生多起乘客与司机纠纷事件,个别案件还伴随“殴打乘客”的消息。随着车上陌生人增多,如何防止多名不法分子串通并威胁身旁无辜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滴滴快的相关人士给笔者的回应是,大多数违法犯罪的实施,都在于没有监控。而对于“合乘拼车”的各方乘客,司机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对公安部门来说,司机的电话号码、行车记录,以及乘客的手机号、银行卡号、打车记录,在打车APP都有据可查。如何让这些大数据录得下、可公开、用得上,从而对违法犯罪企图形成震慑力,是当务之急。
政商关系是专车模式的永恒主题。随着交通部“专车新政”的脚步临近,打车软件对旗下私家车参与营运可能面临的政策风险越发谨小慎微,与地方政府、传统行业的合作也在加快——“合乘拼车”无疑是合作深化的一次契机。
据滴滴打车介绍,由于闲置座位得到充分利用,司机也可以在同等时间、行驶里程内,获得1倍甚至更多的收入。如果一切顺利的话,出租车司机将不再因市场萎缩、收入下降,站到出租车公司一边,共同抵制打车软件。地方政府也乐见出租车市场平稳发展,不因互联网冲击而出现人员大量流失、公司迅速倒闭。
当然,现在远不是滴滴打车高枕无忧的时候。“合乘拼车”涉及到对出租车行业进行“互联网+”的全面改造,如何同时打出两张甚至更多发票,如何重新设计司机的考核方案,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更为棘手的是,“合乘拼车”是否属于政府鼓励的“合乘”范围,本身有待商榷。北京市交通委去年出台的《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明确,小客车合乘是指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共同搭乘其中一人小客车的出行方式。请注意,“其中一人”意味着车辆驾驶人必须同时是保有人,而且合乘路线必须固定,合乘关系必须长期,且“禁止临时随意合乘摊算相关费用”。上述文件,与滴滴根据互联网、大数据模糊匹配供需方、A-B点,并根据合乘人数、打车时间、线路设置动态计算折扣价,有明显冲突。要不政府修法来适应互联网新业态,要不滴滴改良来符合监管要求,总有一方要让步。
无论如何,直接把汽车共享经济玩到了极致的“卖座位”模式,中国企业在全球开了个头。下一步怎么玩,且行且看。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网
详见:http://www.eeo.com.cn/2015/0711/2778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