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

陈和午:央企高管降薪:功夫在薪外
发布时间:2014-11-19 15:00:58

 

作者简介:陈和午,就职于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学博士,已在《英国金融时报》、《香港经济日报》、《第一财经日报》、《南风窗》、《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每日经济新闻》、《经济观察报》等国内外主要财经媒体和《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业经济评论》、《调研世界》、《世界农业》等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各类文章100多篇。
 
你降了吗?这是目前央企高管间私下最为关注的话题。8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认为要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此前,81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
在中央新一轮强力反腐的形势下,央企高管薪酬再次被各界聚焦,似有暴风骤雨欲来之味。毫无疑问,在刑不上常委传言被打破后,社会各界对新一届中央政府充满了期待,这次吹响的央企高管薪酬改革号角也被寄予或有大动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央企薪酬改革的16字方针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将会触及央企高管的奶酪。事实上,央企高管薪酬水平高低本身不是什么大问题,关键在于央企高管薪酬要与其对企业的贡献相匹配,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机制之作用。然而,由于央企本身是中国特色的产物,央企高管薪酬改革远非就薪酬谈薪酬那么简单,高薪只是表面现象,深层次的原因是央企背后的管理机制。因此,央企高管降薪这块硬骨头,功夫应当在薪外。
不同央企的战略定位
央企首先是企业,作为企业,应当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经营,央企高管薪酬水平也需具有市场竞争力,才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一般来说,企业在设计薪酬时,应当与其发展战略相匹配,企业战略决定着薪酬策略,薪酬策略决定着薪酬水平。董事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制定企业战略,《公司法》明确规定,高管的薪酬是由董事会来决定,因此央企高管的薪酬水平理论上应该是在央企董事会制定的战略下来确定,也就是说,央企的战略定位直接决定着央企高管薪酬水平的高低。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央企的董事会并不很规范,这又给央企高管薪酬水平的确定出了一个大难题。有的央企根本没有建立董事会,有的央企的董事会基本上被内部人控制,少数央企依赖于外部董事为规范董事会运作植入了内在动力,但在实际操作中,外部董事的尴尬角色在央企的重大决策中基本上也是寸步难行。
据悉,国资委对现有110多家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改革方案中将央企分为三类:上市公司、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业以及军工企业。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组建一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政策导向,央企如何进一步明确分类势在必行。最新的消息称,国资委即将推出国企改革总体方案,内容包括大幅度简政放权和逐步退出一般性资源领域或竞争性产业,呼声极高的混合所有制负面清单不会出台,但央企分类监管出台可期。实际上,从战略定位的视角看,央企大概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战略型央企,也就是那些事关国民经济安全的央企,这些央企是国家无论如何都要大力保障的,不管经营是盈利还是亏损;第二类是公益型央企,即以自来水、电网等为代表的具备特殊公益职能的央企,这类央企是国家保障一部分,另一部分推向市场;第三类是竞争型央企,即完全按市场竞争的市场化央企,这类央企国家基本上是不保障的,企业生死当靠市场拼搏。
央企分类不同意味着战略定位的不同,也就意味着对央企高管薪酬机制决定的不同。对于第一类战略型央企,更多的是公有保障属性,基本上属于国家管制行业,可能享受比较多的政府财政补贴,并不以企业利润为导向,高管薪酬显然是不能完全按照市场化模式来进行设计。对于第二类公益型央企,由于半公有半市场化的属性,多少也会享受政府财政补贴,也不宜实行市场化的薪酬模式。对于第三类竞争型央企,基本上是与其他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规则进行竞争的,并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可以实行市场化的薪酬体系,建立与央企高管业绩贡献相匹配的激励机制。据最新消息,一位参与方案设计的知情人士表示,方案从没有提出要一刀切,不是所有人的薪酬都会往下砍,也不可能都降到30%。对部分央企负责人限薪只是此次央企薪酬改革方案的一小部分内容,对于国有公益、垄断以及行政任命类的央企负责人薪酬要管紧,而对于央企竞争性行业职业经理人仍然要随行就市,实行市场化的薪酬。
94日截稿时,最新消息显示,薪酬改革的细则已披露,央企负责人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薪酬。这是否意味着,市场化国企将加快改革步伐?
亦官亦商的身份
央企同样也是特殊的企业,作为特殊企业,央企并不是完全的市场化经营,许多央企高管本质上是国家干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竞争力研究部部长许保利曾表示,在国资委网站列出的115家央企名录中,前54家企业一把手(指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及总经理)多为副部级。他们一般由中组部发文任免,国资委协助考察。这些中组部任免的央企干部,似乎又应该是按照公务员系统的薪酬模式处理,但现实中也不是。
很多人质疑,央企高管的身份到底是什么。事实上,出则为商,入则为仕一直是不少央企高管理想的任职模式。在党政要员中,有央企高管履历的也并不少见,他们被称为商而优则仕。如有媒体统计,现任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曾任中国铝业总经理;现任吉林省委副书记竺延风曾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总经理等,红色后代担任央企高管要职的也并不鲜见。尽管国资委过去曾多次强调要取消央企(国企)高管的行政级别,但目前央企高管仍旧没有摆脱行政任命的传统任职模式,这使得央企高管往往是以政治关系代替市场关系,央企高管政府化倾向十分明显,央企董事会不独立也就不足为奇了。现实中纵然我们经常看到官方公布央企高管的免职新闻,但基本上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似的简单告知,至于央企高管为何被免,央企高管责任如何追究基本上是雾里看花,根本没有什么威慑力。例如,国资委发布的央企退房令基本上成了空文,老子管不住儿子亦不足为道。
正是央企高管如此亦官亦商的双重身份,造就了央企高管一边享受着市场化的高额薪酬,一边又并不用担心问责或解职风险,亏损也能拿高薪的央企高管屡见不鲜。今年中国(含港台)有100家公司跻身《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榜单,但据统计发现,500强榜单中一共有50家公司在2013年出现亏损,其中中国独占16席,且全为内地国企所包揽。尽管在业绩下滑的大环境下,少数央企高管也有带头降薪的一些举动,但降薪行为的象征意义更大,对央企薪酬机制本身没有任何影响。如果不摘掉央企高管红顶商人的帽子,那么央企高管的薪酬改革又会是一笔糊涂账。
826日,广州市国资委主任黄伟林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广州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情况的报告》时称,广州市属国企全部要取消行政级别,竞争充分的行业将推职业经理人制度,还将探索实施国企员工持股。地方国企开始打破国企领导干部身份,央企高管的官帽子还会远哉?从不同战略定位的央企分类看,一刀切的打破亦官亦商的央企高管身份短期内可能也不太现实,从级别取消顺序的难易程度看,应该依次是竞争型央企高管、公益型央企高管和战略型央企高管。不过,央企高管的乌纱帽并不那么容易摘掉。据悉,从去年起,在《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制定过程中,人社部等部委进行了大量的调研。由于国有企业负责人具有行政级别,其中一项调研内容是,企业负责人是否愿意放弃行政级别,变身体制外,获取更高的报酬,结果显示:“99%50岁以上的国企负责人都不愿意转变身份。
错乱的权力
薪酬高低其实不是问题,亦官亦商的双重身份也多少可以理解,但现实是高薪并养不了央企高管的廉,央企薪酬福利管理问题突出总是审而难改,能否抑制至央企高管权力则极其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早就告诫官员: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这对于目前的央企高管同样适用,毕竟许多央企高管的身份就是官员,而央企高管乱用权力获取职务外收入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十八大后掀起的反腐风暴中,央企系统中至少有十余名高管落马,中石油系统腐败窝案更是令社会各界震动,被称为反腐重灾区。原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曾抨击目前大型国企中尤其是央企的权力过大。据李金华说,有些企业里,几亿甚至几十亿的投资,也是领导一句话就可以解决中航油亏损事件、陈同海现象无疑都是典型的案例。
正是央企高管的权力如此之大,使得一些央企的风险管理很大程度上变成了花拳绣腿。20129月,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提升专题培训班上批评部分央企风险管理重视不够,流于形式。邵宁强调,尽管不少中央企业已经启动风险管理工作,但某种程度上将其作为响应国资委的号召,重视程度和工作主动性远远不够。如此之势,央企风险管理必然会顾此失彼,央企高管的大餐、央企的跑马圈地、央企的海外巨亏、央企的天价某某当然也就成为常态了。央企高管权力太大的背后是,央企的董事会与经营层的关系不清不楚,并未建立真正的公司治理结构,虽然挂在墙上的纸面制度上写得很清楚,但实际操作中则差别甚大。
例如,中国恒天集团董事长张杰2013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此坦言,作为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我实际上相当于CEO。按照制度,我是董事会的召集人,负责制度建设、战略决策、风险管控、重要人事等工作就行了。但如果公司搞不好,市场很少会去说总经理的不是,往往会认为董事长才是公司的最高经营者,而追究董事长的责任。所以,作为央企董事长,必须要有点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全力以赴地投入。加上我兼任党委书记,参与三重一大决策,还有党组织赋予的使命和责任,只能参与到具体工作中去。恒天集团的情况在央企中并非孤例,央企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不真正解决,必然会缺少权力制衡机制,央企高管薪酬外的职务消费、靠权力大赚私钱的问题就不会有什么大效果。因此,必须纠偏错乱的央企高管权力,对央企高管手中的权力和金钱进行严密监控,从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央企高管的权力运行。
 
文章来源:南风窗网站
详见:http://www.nfcmag.com/article/49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