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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伟:用契约理论看 “屯田制”何以成功
发布时间:2017-03-24 08:58:38

发表日期:2017-02-20

了解三国历史的人都知道,曹操在许昌实施的屯田制为其最终打败袁绍统一北方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可能很少有人了解这一制度的具体出台过程。事实上,在曹操奉迎汉献帝定都许昌后,最初并没有想推行屯田,而是采用一种被称为“计牛输谷”的生产方式。所谓“计牛输谷”,就是说政府将耕牛租借给农民,然后农民按照租用的耕牛数量来缴纳赋税。不过,曹操的这一方案实施效果并不好。根据时任羽林监的枣祗的分析,“计牛输谷”的制度存在着致命的缺陷:在丰年,它并不能让政府的收入得到增加;而在灾年,农民尽管收成不佳,却依然要支付高额租金,这对他们将是沉重的负担(《三国志·魏志·任峻传》原文:施行后,祗白以为僦牛输谷,大收不增谷,有水旱灾除,大不便)。

鉴于“计牛输谷”政策的效果不佳,枣祗、任峻、韩浩等官员向曹操建议改用屯田制。在这种制度下,朝廷将战争中被抛荒的土地收归国有,同时招募流民,并将他们按照军队的编制变成组,由朝廷提供土地、农具、耕牛和种子,由他们负责开垦耕种。对于获得的收入,官府和农民进行分成,“用官牛者,官六私四,不用官牛者,官私对分”。但遗憾的是,在屯田制实行之初,其实施效果也不好。不仅生产效率很不理想,还出现了很多农户逃亡,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农民对抗官府的现象。

正当曹操一筹莫展,考虑是否应该废止屯田时,南部都尉袁涣的一番分析让他打消了疑虑。袁涣认为,推行屯田的大方向并没有错,问题是出在实施细节上。他建议道,推行屯田不能采用强制的、军事化的组织方式,而应该秉承自愿原则,“乐之者乃取,不欲者勿强”。曹操听从了这个建议,采用自愿原则招募流民屯田,果然收效良好,当年就“得谷百万斛”。

为什么“计牛输谷”和强制屯田都失败了,而自愿屯田则会取得成功呢?我们可以用契约理论的观点来对此进行分析。我们知道,如果要设计一个最优的契约,就必须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有效地分配风险,并且合理安排对于代理人的激励。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两个约束条件:参与条件与激励相容条件。所谓参与条件,就是要让代理人愿意接受契约,这就需要人们能在接受契约的时候能获得比不接受契约更大的效用。显然,如果代理人发现参与契约所能获得的期望收益过低,或者需要面临的风险过大,那么他将不会参与契约。而所谓激励相容,指的是契约的安排应该诱导代理人自利地选择的行为恰好能与委托人的目标相一致。如果不能满足激励相容,那么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就会存在冲突。

当我们了解了以上契约理论的常识后,“计牛输谷”和强制屯田的失败就很容易理解了。在这两个博弈中,官府是委托人,农户是代理人。先看“计牛输谷”。从契约理论的角度看,这是一种非常糟糕的契约。一方面,它将所有的风险都推给了农户一方,这显然使得农户完全没有参与契约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这个契约中,丝毫没有体现出激励因素,农户究竟采取多大努力,获得多少收成,都和官府无关。有这两个致命缺陷在,这套制度当然不可能成功。再看强制屯田。这种契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激励,让官府的收入和农户的收入有了一定的相关性。从契约设计的角度看,要比“计牛输谷”好一点。但遗憾的是,它也没有考虑到参与约束,这导致其先天就具有缺陷。事实上,对于当时的很多农户,要么已经习惯了汉代惯行的低税率(十分之一,甚至更低),不能接受官府占据百分之五六十收成的安排,要么不习惯于背井离乡,被强制编户屯田。对于这些农户而言,他们是没有参与意愿的。如果强制这些人屯田,那就变成了事实上的“农奴制”,效率低、浪费生产资料不说,还可能对那些自愿屯田的农户产生负面影响。相比之下,如果能够秉承自愿原则,那么就能让参与约束自动得到满足,把更多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分配到更有意愿参与屯田的人手里,这样的收效当然会更好。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从当时的角度看,自愿屯田的方法已经很先进,但是从现代契约理论的观点看,这一制度还是有可以改进之处的。在这一安排下,虽然参与约束已经得到了满足,但是激励相容约束有没有满足呢?很难说!我不知道曹操有没有研究过调整契约分成的影响,但我猜想在官府占据如此高的分成比例的情况下,适当调低一些官府的分成,很可能能够大规模激发出农户的劳动积极性,让官府和农户同时增收(其逻辑类似“拉弗曲线”)。如果这样,那么在官渡和袁绍对峙时,曹操或许就不用那么担心自己的军粮了,而著名的官渡大战可能又会是另外一种打法了。

文章来源:财新网;原文链接:http://opinion.caixin.com/2017-02-20/1010569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