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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伟:分享经济忧与思
发布时间:2016-11-15 15:25:58

分享经济(Sharing Economy),又称共享经济,是近年来蓬勃兴起的商业形式。这种商业形式利用互联网技术将社会上闲置的资源与需求匹配起来,从而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极大提升。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分享经济开始逐步兴起,尤其是20142015年更是呈现“井喷”态势。根据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发布的《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分享经济的市场规模已经达到19560亿元,大约相当于当年GDP3%,参与分享经济的总人数已经超过5亿。在分享经济领域更是诞生了一大批优秀企业,其中估值在十亿美元以上的“独角兽”企业就多达16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目前分享经济已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经济力量,其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将会越来越重要。

需要看到的是,在表面风光的背后,分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其实也正遭遇不少挑战。如果不对这些挑战予以应对,分享经济的发展空间和发展速度将会受到很大限制。具体来说,以下四大困难对于分享经济的发展产生的影响可能是最大的:

监管之困

在全世界范围内,分享经济都是一件新事物,它的出现对政府监管来说是很大的挑战。总体来说,目前分享经济企业主要是以平台的形式出现的,这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和传统的层级式企业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在这种企业形式下,界定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本身就成了一大难题。究竟是将平台和其用户定义为雇主和雇员关系,还是合作关系?如果提供的服务出了问题,究竟应该由平台负责,还是由平台用户负责?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例如税收划分)怎么进行?政府应该是监管平台,还是直接监管平台用户?这些都缺乏相应的规定。相关法规的空白无疑会留下巨大的不确定性,而任何一项法规或政策的解读都可能对整个分享经济的发展走向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既得利益之困

根据熊彼特的“创造性毁灭”学说,新事物的兴起必然伴随着旧事物的破坏。作为一种新的商业形式,分享经济的兴起当然也会对传统的商业形式形成挑战,从而产生一系列问题。以网约车市场为例,其实阻挡网约车发展的最大困难来自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抵制。相比传统出租车,网约车具有服务质量好、预约灵活等多种优点,在市场上对传统出租车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导致传统出租车的市场份额大幅下降,利润严重下滑,由此引发了不少传统出租车司机和网约车司机之间的冲突。尽管官方没有正面提及,但我们有理由猜测这一因素可能是导致相关法规一再延缓出台的重要原因。目前,随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网约车虽然已经成功获得了合法地位,但其和传统出租车之间的利益之争绝不会因此消失,相反还可能愈演愈烈。监管部门试图通过差异化经营的方式来协调两者利益的尝试究竟能否奏效,恐怕还有待实践来证明。

盈利之困

虽然从销售额看,分享经济发展速度迅猛,百亿、千亿估值的企业也频繁出现,但如果从盈利性的角度看,却又完全是另一番景象。目前,分享经济企业的亏损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普遍现象。例如,一份被泄露的财务报告显示,全球估值最高的分享经济企业UBER(优步)在2015年上半年的亏损高达9.872亿美元;另一则报道则显示,另一分享经济巨头Airbnb(“空中食宿”,短租业龙头企业)在2015年的运营亏损约为1.5亿美元。 而在中国,由于激烈的“烧钱”价格战所导致的分享经济企业亏损则更是普遍。以目前发展比较成熟的出行分享领域为例,优步官方曾表示,优步中国在2015年的亏损接近10亿美元,神州专车的IPO文件显示其2015年的亏损高达37亿元人民币,而滴滴出行虽未公布具体数字,但有研究估计其亏损额可能在100亿元人民币以上。

信任之困

除了前几个“硬性”的困难,分享经济在中国还遭遇了一个“软性”的困难,就是信任的缺失。分享经济发展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处理好陌生人之间的相互信任问题。以短租业为例,Airbnb能在欧美异军突起,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欧美原本就具有深厚的B&BBed and Breakfast,即一种只提供住宿和早餐的家庭旅馆,一般房间较少,且需与房主共居)传统,因此出租者和租房者之间比较容易建立信任关系。但在中国,不仅本身就缺乏类似的传统,而且由于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原本通过熟人社会维系的信任体系正在逐步趋于解体。在这种背景下,要让中国的房屋拥有者接受“在卧榻之侧让他人酣睡”的事实,其实要比欧美难得多。

如果不对以上四大困难予以回应,那么分享经济就难以摆脱发展的“瓶颈”,而要克服这些困难,则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各方的共同努力。具体来说,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可能是目前尤其需要注意的:

其一,有关部门需要完善规范分享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探索灵活有效的监管方式。在进行这一工作时,有两点原则需要注意:

一是要注重灵活性。分享经济作为一种新事物,其发展和演变是迅速的,如果对其采用死板的命令和控制型管制,就可能阻碍其创新,极大地限制其发展的可能性。因此,在制定相关法规、探索监管措施时,需要在明确原则的同时,特别注重灵活性,为创新留下足够大的空间。

二是要坚持从社会总福利的角度着眼,避免利益集团的干扰。如前所述,分享经济的发展势必会对传统产业造成冲击,因此在进行相关立法时,有关机构很容易受到既得利益者的影响。为了排除这些干扰,监管者应当从社会总福利的角度着眼,平衡分享经济和传统产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做好成本—收益分析工作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

其二,应当探索有效途径,尽可能化解分享经济和传统产业之间的矛盾,做到两者“共赢”发展。尽管分享经济带来的“创造性毁灭”难以避免,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没有办法降低它对传统产业造成的破坏力度。通过和分享经济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业务对接、资金合作等手段,完全可以有效实现两者之间的共赢。

首先,传统产业中本身就有大量闲置资源,这些资源可以通过分享经济企业得到更好利用。例如,酒店业巨头万豪酒店就委托办公室分享企业LiquidSpace(流动空间)帮助自己将闲置的办公室按需分配给创业者和小微企业。

其次,传统产业和分享经济企业在不少业务上具有相当的互补性,因此有很大的合作空间。例如,美国最大的有机食品超市Whole Foods(全食公司)为解决“配送难”问题,就与分享物流配送公司Instacart开展合作,从而取得了很好的效益。

再次,相对来说,传统产业有较为充裕的资金,可以通过参股与分享经济企业实现有效合作。例如,分享停车业的巨头JustPark在创业初期,就得到了宝马集团的大力支持。

综上所述,分享经济和传统产业之间实现共同发展的途径其实很多,企业在实践中应当多借鉴国内外的优秀经验,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其三,分享经济企业应当探索新的盈利模式,破解亏损困境。目前,分享经济的盈利模式主要是向平台使用者收取佣金,方式比较单一,且盈利的多少主要取决于用户规模,因此发展初期的企业很难实现有效盈利。

一方面,分享经济企业应该整合资源,提升服务的附加值。以短租业为例,最初短租业只是简单提供空房出租,其附加值较低,收取的费用也较低。现在,不少短租企业已经开始探索整合垂直资源,根据不同用户群体提供针对性的住房服务,这不仅提升了用户的消费体验,更为企业增加了盈利空间。

另一方面,企业应当努力探索从平台用户之外的第三方获利的能力。以分享停车业为例,如果仅依靠向车辆收取中介费,其盈利空间较为单薄。但事实上,车辆的停放信息本身就是重要的数据资源,它可以为保险公司、网约车企业等提供重要的参考。通过挖掘这些信息,也可以为企业创造丰厚的利润。

其四,社会各方应当一起推进信任体系建设,以支撑分享经济的发展。政府、企业和公众应当共同努力,尽快建立起一套运行良好的信任体系。从政府角度,应该尽快实现“大数据”的公开,使包括二代身份证系统、银行卡使用记录以及犯罪记录等信息得以和企业共享,从而帮助企业甄别平台用户;从企业角度,应该加强内部监管,提升自身信誉,以换得消费者的信任;从公众角度,应该以更为开放的心态看待新兴的分享经济,避免先入为主的偏见。

我们相信,如果能够做好以上几项工作,就一定可以成功克服分享经济发展中遭遇的种种困难,让分享经济的潜力得到充分释放,引导其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又一股重要力量。

文章来源:财新网;原文链接:http://opinion.caixin.com/2016-10-27/101001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