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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伟 刘柱:在实践中探索国企改革新路径
发布时间:2017-01-23 09:58:45

(张永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刘柱,清华大学)

 

  长期以来我国国企改革的中心任务是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以确保其能不断为国家和人民创造财富。我们必须避免出现国有企业地位下降、普遍缺乏活力、大面积亏损、国企成为国家和社会负担等这种失败局面,而是要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这就需要从实践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探索国企改革的新理念、新路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的,“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加强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加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领域的分析研究,加强对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研究阐释,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新实践。”

  我国国企改革的复杂性决定了不能单纯从经济或政治的单一角度来设计改革方案,改革必须立足国情、立足现实、立足能解决问题,要坚持经济逻辑与政治逻辑的统一。两种逻辑的统一既是对国企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制度创新,更是挑战。实现两种逻辑统一的核心是处理好国有企业与政府、市场、社会资本的关系,有效的方式是推进融合。即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进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融合;创新国有资本实现形式,推进国有资本与市场融合;改革监管体制,实现管资本与管企业融合;坚持制度创新,实现党的制度与企业制度融合。

  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进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融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决定》明确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内涵很宽,过去国有企业搞股份制、上市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混合,但由于企业内部机制以及外部监管没有到位,混合的效果并不理想,要么还是政企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激励缺失,要么就是国资无人负责、流失严重。应赋予混合所有制改革新的内涵,通过混合,既要实现资本层面的融合,更重要的是体制和机制融合,要在采用混合所有制的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针对过去混合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如民企和国企混合动力不足导致国企更愿与国企混合、混合后由于相互的制度和文化等差异大而难以融合貌合神离、国企办社会等遗留问题制约混合进程、资产定价和交易规则不清晰容易导致资产流失等,加紧出台有操作性的制度规则,努力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目标。

  创新国有资产实现形式,推进国有资本与市场融合

  国有资产有两种实现形式,一种是企业形态,另一种是资本形态。政府既可以控制大量企业形态的国有企业,也可控制以资本形态存在的大量国有资本。两种形态各有优势,国有资本相比国有企业,更具流动性和亲市场性。哪里有高收益、哪里需要国有资本投入,资本就可快速流入;哪里出现亏损或者不需要国有资本,资本就可快速退出。这更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试想一下,如果国有资产都以国有企业的形式存在,一旦这个国有企业因为经营不善陷入亏损,国有资产就要减值,而为了不减值,国有资本要从这个企业退出,出售企业或者减少股份,都不是简单操作就能完成的事。如果政府手中有大量流动性强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更有利于实现战略性目标。可坚持两种形态并存,更多地利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投资公司、国有上市公司等为载体,管理和运营国有资本,让国有资本流动起来,增强其亲市场性,实现更多国有资本与市场融合。

  改革监管体制,实现管资本与管企业融合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从管企业到管资本转变,可以说是国企改革的重大突破。过去的国资管理,主要是建立在以管人管事管资产基础上的 “管企业”模式,现在有些国有企业如军工、垄断行业、公益领域的国有企业,仍有必要采用“管企业”模式,要防止在这类企业中出现所有者不到位、内部人控制、股东权益受损、经营失控、贯彻国家意志不到位等问题。但这类企业的范围要严格界定,应是少数。更多的企业应按照管资本的方式管理。在一段时期,也可能是管资本与管企业两种方式并存。在一个监管机构中,要保持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不同功能的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管理,这是监管体制的创新,也是挑战。监管主体必须处理好二者关系,既要防止监管错位,也要防止管资本被扭曲。

  坚持制度创新,实现党的制度与企业制度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两个“一以贯之”,即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并提出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要把这些重要精神落实到位,对国有企业来讲,不仅仅是简单地改一下公司章程,更重要的是要在实践中探索符合国企实际、有更好融合效果的路径,既不能在国有企业削弱党的领导,也不能让国企回到传统计划体制而失去活力。实践中已有一些好的经验可以推广,如明确界定党委决策内容和程序、明确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当然仍还有很多新问题,如对国有不占绝对控股地位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如何落实党的领导、对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如何与党委会保持一致、如何将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聘经理人更好地结合等,这些都需要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想,在实践中去解决,不能靠坐而论道。

 

文章来源:和讯网

详见:http://opinion.hexun.com/2016-12-01/187147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