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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忠:产权制度是经济转型成败的测量仪
发布时间:2017-01-05 10:09:03

摘要:清晰的产权厘定和保护是现代经济的基石。此前大量社会高度关注的产权案例被酿造,并长期得不到伸张,增加了民营企业家的不安全感,只有完善产权保护,才能激活经济活力、提升经济信心。

原文发表日期:2016.11.29

 

中共中央、国务院1127日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人们期许以“有恒产者有恒心”开宗明义的《意见》,能切实有效地开启中央依法保护产权的顶层设计序幕。

《意见》持续被舆论聚焦、在坊间热议,既源自《意见》所确立的产权保护制度的顶层设计,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安全感的一般性问题,又因为《意见》出台正值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呈“断崖态势”,民间投资的持续负增长增加了经济持续下行压力等现实问题。

内含十一条纲领性措施的《意见》,正视目前在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权力对权利的傲慢、甚至侵犯,部分地方政府在信守践诺方面存在的瑕疵,以及亟待完善的有关产权保护法律等,并明确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平等保护、依法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无疑为各界营造了一个美好社会、美好制度的愿景。

有舆论将“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的意义,与2004年“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入宪相提并论,更加体现了各界对《意见》落实产权保护的期许;毕竟,很多侵犯私权的案件发生在“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入宪之后,人们既充满期待又心存担忧的心态是值得正视的。当然,《意见》只是纲领性文件,要真正将这些纲领性条款具体落实,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不是修改几套法律和制度等就能得到解决,因此这既需要干预突破不合理的陈规旧矩的雄心和决心,更需要留有坚韧不拔的耐心。

清晰的产权厘定和保护是现代经济的基石。《意见》勾勒出的产权保护宏图,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成败的测量仪和试金石,有效的产权保护是激发经济社会活力的基石。如果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民生改善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激励机制,拓展经济发展的可行边界和空间,民生改善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题中之义,是为经济发展提供防护型保障的护城池,那么完善产权保护则是为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构筑透明性担保的制度体系,是激活经济活力、保障经济信心的防护罩。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首先需要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应始于依法治理权力,即法治所对应的关系是权力与权利,其本质是防止权力对权利的侵害,并依照法的原则为合法权利行使创造一个公平运行的环境。通过法律手段,将权力严格厘定在为经济社会提供透明性担保和防护型保障的制度场域内,让权力真正成为维护经济社会良好秩序的公平第三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公共外部性,将权力规制在程序正义而非实质内容正义的法律框架体系内。

长期以来,我们在对行政公权力的设计上,更多地致力于为市场主体提供实质内容的保护,而权力一旦进入产权实质内容的纠纷,就必然存在着不同的立场、利益和价值判断,这使权力在很多方面代行了司法裁判的职责,进而为权力直接干预、处置私人部门的产权等提供了可能,如近年来出现的顾雏军案、仰融案和褚健涉嫌贪腐案等,多源自权力对权利的侵犯。

而大量社会高度关注的产权案例被酿造,并长期得不到伸张,增加了民营企业家的不安全感,致使许多民营企业,要么担心做大做强后,被部分不法行权者捏造罪名“充公”或“瓜分”,而不愿追加投资,安心做大做强事业,要么想方设法寻找权力者的庇荫,甚至兴起新一轮挂靠公有部门等,而加剧产权的模糊和复杂性。同时,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所谓的民营企业,则通过向权力靠拢,与权力合谋寻租设租,开始侵犯其他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

《意见》明确完善政府信守践诺的机制,根本上需要通过法律对权力进行规制,营造全社会重视产权保护的制度环境,而这就需要完善程序法,透明化权力的行权过程,用透明化的程序正义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为产权等权利提供透明化担保体系。唯有如此,政府将权力的重心集中在为经济社会构建透明性担保和防护型保障体系上来,产权保护才能在正确的航道上乘风破浪。

 

文章来源:《凤凰评论》

详见:http://news.ifeng.com/opinion/zhengnengliang/14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