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的研究表明,在有正常选举制度的国家,腐败政客可以通过给予选民一定的经济好处来赢得更多的选票,因此腐败政客的认受性更多来自对支持者的经济好处承诺和利益输送。有鉴于此,在腐败研究领域,一个传统观点认为,客观的经济好处(税收、收入等)会让民众宽恕腐败的政治家,进而弱化民众对政府腐败行为的谴责。而在没有正常选举制度的国家,官员的晋升不依赖于选民的投票,这会弱化民众对自身腐败行为的谴责。
那么,民众自身的经济状况是否会影响到他们对政府腐败行为的判断呢?更具体地说,民众自身的(主观或者客观)经济状况是否会影响其对政府反腐败的满意度?本文依据中国2013年的一项全国性调查数据来检验上述“宽恕”腐败理论是否成立。此外,我们还将进一步回答另外两个相关的问题:一是,历经三十多年的反腐败行动,中国民众目前对政府反腐败绩效的满意度如何;二是,如果个人自身的经济条件会影响他们对政府反腐败绩效的评价,那么,是客观的经济好处还是个人对经济状况的主观评价,在其中发挥更为决定性的作用。
人们心目中完美的政府能带来经济繁荣和发展,同时又诚实守信。但事实上事与愿违,有些国家的高速经济发展总伴随政府的权力滥用和公职人员的中饱私囊。上世纪六十到八十年代,早期功能主义的理论家甚至认为,腐败是后现代化国家发展经济的必要的恶。腐败可以通过缓和民众和政府的关系、刺激投资、让政府提供制度外的非正式服务等方式,来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面对这种两难的状况,民众必须要在清廉和经济繁荣之间进行选择,而无法做到鱼与熊掌兼得。
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似乎出现了经济高速增长与腐败高度蔓延并存的局面。过去三十多年间,中国取得的建设成就举世瞩目,数亿人口摆脱了贫困状态,过上了小康生活,称颂这样的成就为“经济奇迹”是毫不夸张的。但与此同时,腐败扩散的速度也令人瞠目,腐败丑闻层出不穷,甚至已上升到政治局委员层面。因此,中国是一个用来检验经济发展给民众带来的好处是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其对腐败问题谴责的绝佳“实验室”。
民众经济状况与其反腐败评价之间的关联
在目前的腐败和反腐败研究中,涉及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整体腐败程度和反腐败绩效的较多,但是有关民众对腐败,尤其是反腐败绩效主观态度的研究却严重不足。在研究腐败感知时,许多学者聚焦于腐败感知与腐败现实二者之间的差距及其影响因素上。
例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系教授本杰明·奥肯(Benjamin A. Olken)在印度尼西亚的一个村庄里进行的一项研究使用了两种不同的方式来测量村庄的某个公共工程项目中的腐败:一种是对腐败程度的客观测量,一种是村民对腐败的主观态度。结果发现,主观态度与腐败的现实之间确实存在很大的落差。同样,美国范德堡大学(Vanderbilt University)政治学系教授米歇尔·赛里格森(Mitchell A. Seligson)比较了拉美四个国家的国民对政府腐败的态度,然后将这一数据与监察全球贪腐状况的某国际非政府组织发布的“腐败感知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CPI)相比较,发现二者之间有巨大差距。CPI虽然被称为“感知”指数,但学者们通常将其看作是对国家整体腐败程度的测量,即所谓“清廉指数”。
此外,美国弗吉尼亚州立联邦大学(Virginia Commonwealth University)政治学系副教授杰森·阿诺德(Jason Ross Arnold)通过对拉美10个国家数据的分析,考察了媒体的公开程度与腐败感知之间的关系。阿诺德的数据和统计模型表明,在上述国际非政府组织所发布的“清廉指数”和拉美本土对于民众腐败感知的测量结果之间有着很大的差距。他认为民众腐败感知的准确性(即与CPI的差距)取决于民众的政治知识,拥有更丰富政治知识的人们,通常对政府腐败程度的判断更为准确。
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助理教授朱江南等学者也考察了媒体对中国大陆民众腐败感知的影响。他们使用“亚洲民主动态调查”(Asian Barometer Survey,由台湾“中研院”政治学研究所与台湾大学人文社会高等研究院共同主持进行)第一波(2003年完成)所得调查数据,结合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张光对中国各省官方媒体报导的腐败案件数量的统计,把有关公众腐败感知的信息来源分为两类:一是主流官方媒体的影响;二是非正式的“小道消息”的影响。结果发现,官方媒体降低了民众的腐败感知,但是非官方的小道消息恰恰相反,提升了民众的腐败感知。台湾世新大学教授余致力及其合作者使用的是台湾本土对腐败感知的调查数据——“台湾地区廉政指标民意调查”(Taiwan Integrity Survey,由台湾相关机构委托上述国际非政府组织设在台湾的分支机构具体执行)。他们在2008年发表的一份研究中指出,台湾民众的腐败感知取决于三个“自下而上”的因素:民众与公职人员的社会接触,民众的政党认同,以及民众对电视节目的个人偏好。
比较遗憾的是,虽然民众对腐败和反腐败问题的主观态度目前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很少有研究涉及个人经济状况对其看待腐败和反腐败主观态度的影响。现代社会科学很早就认识到,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经济动物”。在民众政治态度研究领域中,已有大量研究表明,民众对政府行为和绩效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工具理性的判断基础上。民众对反腐败的满意度是民众对政府保持自身廉洁和遏制自身腐败行为的状况的评价,是民众对政府各项行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从理论上来说,民众对反腐败的满意度应该受到这种工具理性判断的显著影响。
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个人的经济状况对政府反腐败满意度的影响:客观经济状况和主观经济状况。从理论上来说,个人的客观经济状况可能会从两个相反的机制影响到其对反腐败满意度的评价:一是腐败的经历机制;二是腐败的收益机制。
富人与政府的关系更为紧密,更有机会参与到腐败行为中去,因此有更多的腐败经历。来自秘鲁和乌干达的一些经验研究证明了富人群体比穷人更频繁地涉足腐败。有些学者认为,更多的腐败经历会让富人对腐败行为更加习以为常,所以对腐败的容忍度更高。但从理论上来说,这一点并不必然成立,因为有更多腐败经历的个人相对于那些很难参与到腐败行动中的处在社会边缘的个人来说,也有可能更加感受到腐败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从而对反腐败的满意度更低。但另一方面,如果在一个社会中,许多富人的财富源自参与腐败的话,那么在财富和腐败之间就存在着另外一个收益机制,即许多富人群体可能会因为自身的财富来自腐败,而降低对政府腐败行为的谴责。
就中国来说,可能上述两种机制是并存的:一方面,在今天的中国,一些富人可能频繁地经历腐败;另一方面,一些富人的财富可能来自于和政府官员的权钱交易。由于这两个机制可能会从相反的方向将财富和反腐败满意度联系在一起,因此从理论上无法简单得出有关个人客观经济状况与其反腐败满意度之间关系的结论,必须要经过数据的检验。
但对主观经济评价来说则不同。从理论上来说,公民对自身经济状况的评价至少可以通过三个机制来提高其对政府反腐败的满意度。一是信任机制,对自身经济状况评价较好的人们,对政府的政治信任程度会更高,因此对政府的反腐败满意度也会相应提高。二是容忍机制,民众会在一个有效但不诚实的政府和一个无效但诚实的政府之间权衡利弊,如果更加重视政府在经济上为民众带来好处的话,他们就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宽恕滥用权力的行为。三是效能感机制,民众可能会将自身经济状况的改善归因于政府在反腐败上做出的努力。
先看信任机制。这是最容易理解的。政治信任指的是在公民心目中,政府等公共权力机关在多大程度上是可信赖的。已有许多研究证明,政治信任与公民对政府的腐败感知二者高度相关,当人们认为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广泛涉入腐败行为时,当然不太可能再信任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同时,政治信任度比较低的公民,会更加强烈地谴责政府的腐败行为和公职人员的权力滥用。此外,学者们也越来越认识到,政治信任与腐败感知几乎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实际上是一对高度内生的因素,对其中一个因素的影响会作用于另一个因素。传统上,对政治信任的一个经典解释是民众对自身经济状况的主观评价。有学者基于对西班牙和葡萄牙相关数据的分析发现,在经历了严重的经济衰退之后,民众对经济状况的负面评价是导致政治不信任的重要因素。
其次是容忍机制。民众真的会因经济上的好处而宽恕政府的腐败行为吗?有学者认为,有可能民众即便知道政客和政府是腐败的,但由于较高的经济绩效和可以得到其他现实的好处,他们依然会选择腐败的政客和政府。实证研究也发现,在有正常选举制度的国家,虽然选民有机会用自己的选票“赶走混蛋”(throw the rascals out),但仍经常出现有腐败记录的政客得到更多选票而当选的现象。宽恕腐败理论对此给出的答案是,大多数选民会在政客的腐败程度和给自己带来的经济好处二者之间做“权衡”,当自己能够得到经济上的好处的时候,即便政治家是腐败的,也有可能宽恕他们。对希腊选举结果的分析发现,集体性的经济好处——比如减税——会大大提高民众对政府的腐败容忍度。对巴西选举的研究显示,社会经济地位比较高的个人对政府腐败现象的态度比较温和,而社会经济地位比较低的民众对待腐败现象的态度则较为激进。另有研究显示,在英国,对自身社会经济状况的预期越好的公民,会显著降低对政府的腐败感知。
最后是效能感机制。民众对自身社会经济状况的主观评价,除了会通过提高政治信任和增强腐败容忍度从而提高对政府反腐败的满意度之外,还有可能将自身经济状况的改善归功于政府反腐败的努力。我们将这样的机制归纳为反腐败的效能感机制。我们在另外一项研究中发现,大部分中国民众认为,反腐败会降低社会不平等,会对全社会的收入公平有所促进。同时,对自身经济状况越不满意的个人,越希望政府能够加大反腐败力度,以之增进收入的分配公平。因此,有理由相信,个人对自身的经济状况越满意,就会越认为政府的反腐败努力取得了成效,也会对政府的反腐败绩效做出更为积极的评价。反之,当个人对自身的经济状况非常不满时,可能会认为是因为政府腐败现象严重,导致自己没有拿到应得的一份收入,对政府的反腐败努力也会更加不满。
研究的主要发现
我们发现,民众的性别、年龄、党员身份对反腐败满意度有显著影响,而教育程度、城乡户籍和互联网使用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在控制其他因素的基础上,“个人2011年的总收入”、“个人所在家庭2011年的总收入”以及“家庭2011年人均收入”这三项测量个人客观经济状况的变量对民众的反腐败满意度都没有显著影响。
假如上述“宽恕腐败”的理论是正确的话,个人对腐败的容忍度应该随着他们客观经济状况的改善而逐渐提高,但我们的研究发现刚好相反:客观经济状况越好的个人,反腐败满意度反而越低。我们推测,在中国,客观经济状况会从两个相反的方向同时影响民众对反腐败的态度。一是经历机制,即富人可能比穷人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腐败活动中。由于富人比穷人有更多的机会观察到腐败现象,因此富人更认为政府的反腐败仍然有很多不足。二是获利机制,虽然富人比穷人观察的腐败现象更多,但是可能其中有一部分从政府的腐败行为中获利,这可能让富人在一定程度上对政府的腐败更为宽容,从而也对反腐败工作更满意。由于两种相互抵消的机制可能同时存在,因此客观经济状况对反腐败满意度的影响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另一方面,在控制其他变量之后,“对过去3年经济状况变化的回顾”、“对未来10年个人经济状况变化的展望”以及“自身的主观社会经济地位”这三个衡量个人主观经济状况的变量都在1%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也就是说,当个人认为今天的经济状况与10年前相比在逐渐变好时,他们会对政府的反腐败更满意;当个人认为他们未来3年经济状况会越来越好时,他们会对政府的反腐败更满意;另外,个人认为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越高,他们对地方政府的反腐败满意度也越高。
这完全符合我们在理论部分的判断,即主观经济状况越好的个人,对政府的反腐败绩效评价也越好。这一点与“宽恕腐败”的理论也是一致的,即个人的经济状况确实会对其看待政府腐败和反腐败的方式产生影响。但我们更加精确地指出了,这种影响并不是通过个人的客观经济状况,而是他们的主观经济评价达到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数学模型的检证上,民众的客观经济状况都不能对反腐败满意度产生显著而一致的影响,但三个测量主观经济状况的变量对反腐败满意度的影响则非常稳定。
我们还得到了一些其他发现。性别对反腐败满意度的影响很显著,而且非常稳健和一致。其中,男性对反腐败的满意度更低,这与以往的文献发现不同,不过不是本文的重点,不做过多分析。党员身份对反腐败满意度的影响也很显著,而且非常符合我们的预期。无论模型怎么变化,中共党员对反腐败的满意度都要显著高于非中共党员。而教育程度和城乡户籍的划分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在控制了核心自变量之后,这两个因素对反腐败满意度的影响很小。但教育程度系数的方向是符合预期的,即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可能因为有更高的权利意识和批判精神,因此对政府的满意度更低。而权威感对反腐败满意度的影响有非常稳健的影响,而且完全符合预期,即权威感越高的个人,对政府的反腐败满意度更高。
比较出乎意料的是互联网的使用,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基础上,互联网的使用对反腐败满意度没有显著影响,这可能是因为CGSS2013对媒介接触的测量与其他调查略有差别,使用的问题为:“您平常主要通过什么方式了解社会上发生的重大事件?”这可能只是测量了个人对重大公共事件的媒介接触,还不能精确测量出个人使用互联网的频率和依赖,因此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进一步的讨论
虽然已有的研究指出了个人的经济状况可能与他们如何评价政府的反腐败工作有一定联系,但我们的研究在细分了个人经济状况的两个方面(主观和客观)之后,发现两种经济状况的影响是不同的。基于全国性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个人的客观经济状况对其看待反腐败的态度没有显著影响,这对传统的基于民主国家的研究而形成的所谓“宽恕腐败”理论是一个挑战。
这一发现表明,在中国,民众并不是依据自身客观经济状况来苛责或者容忍政府的腐败行为。但这并不是说民众的经济状况无关紧要。我们的研究进一步发现,民众的主观经济状况会对他们的反腐败评价产生显著影响,而这是符合传统的“宽恕腐败”理论的,即当民众的主观经济状况比较好的时候,他们会倾向于对政府的反腐败努力做出更积极的评价。这一研究发现告诉我们,在民众的经济状况与其反腐败态度之间建立联系的时候要极为小心,要更为精细地区分民众经济状况的不同侧面。
关于民众的经济状况与其反腐败态度的关系,从我们的发现还可延伸出两个推论。一方面,个人的主观经济评价要比客观经济状况更为重要,尤其是在个人评价反腐败绩效的时候。另一方面,经济状况的变化要比经济状况的绝对值更加重要,个人会通过各种比较,尤其是通过对以往经济状况的回溯、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以及与周围人经济状况的比较,来衡量自己的经济状况。
很多研究指出,制度化的有效反腐措施本身,至少从长期趋势来看有利于一国的经济健康发展,因为反腐败有利于减少贫富差距,增进社会公平,并为投资活动营造更好的制度环境。当经济发展成就惠及广大民众时,将反过来提升民众对反腐败的正面评价,从而有助于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持续深化各领域的机制体制改革,同时深入推进制度反腐,以赢得民心,仍然是当前的要务。
文章来源:澎湃研究所;本文链接: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80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