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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婷:政府与市场合作治理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发布时间:2016-03-08 08:59:40

作者简介:王婷,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中国养老政策变迁的进程与世界范围内的养老改革进程紧密联系,同时又具有自身独特的发展逻辑。因此,我们需要自觉地获得一种本源性视角,清晰地把握中国养老政策模式,以便对中国语境下养老政策研究获得一种理论自觉。在中国政府主导和推动的养老制度改革进程中,应该说每一轮宏观性政策调整都充分发挥了政府决策层的能动性。因此,要对中国养老制度发展的现代性路径做出解答,先要对养老政策变迁中的国家角色定位予以准确描述。

政策变迁中的国家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城镇建立了一套以终身就业为基础的、由单位直接提供养老保障的社会政策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中国建立不向职工征收缴费的综合性劳动保障基金,全部缴费由企业或雇主承担。这里,企业养老保障制度所体现的更多还是国家的责任。这是一种相对平均的普惠式的保障形式,国家几乎单一性地提供了社会福利。这种退休养老制度被看成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其福利色彩非常浓厚。

但国家对单位体制之外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提供的救济和援助就相对有限。农业合作化以后,针对一些无依无靠的老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首次形成中国农村“五保”制度的法规性规范,此后的《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明确规定对农村中的孤、老、残、幼实行“五保”制度,农村的养老保障出现了集体与家庭共同负担的模式。尽管这一时期的政策对农民养老需要的满足水平还比较低,是一种“生存型”的养老保障,但它是当时集体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体系式的社会化养老政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成为指导传统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变革的基本原则。养老政策的价值追求由理想主义趋向实际,而追求效率则成为其根本的政策目标。在福利提供主体上,养老保险的主要提供者从国家转向了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在提供机制上,从国家计划转向了社会统筹。

中国养老政策变迁的进程与世界范围内的养老改革进程紧密联系,同时又具有自身独特的发展逻辑。因此,我们需要自觉地获得一种本源性视角,清晰地把握中国养老政策模式,以便对中国语境下养老政策研究获得一种理论自觉。在中国政府主导和推动的养老制度改革进程中,应该说每一轮宏观性政策调整都充分发挥了政府决策层的能动性。因此,要对中国养老制度发展的现代性路径做出解答,先要对养老政策变迁中的国家角色定位予以准确描述。

政策变迁中的国家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城镇建立了一套以终身就业为基础的、由单位直接提供养老保障的社会政策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中国建立不向职工征收缴费的综合性劳动保障基金,全部缴费由企业或雇主承担。这里,企业养老保障制度所体现的更多还是国家的责任。这是一种相对平均的普惠式的保障形式,国家几乎单一性地提供了社会福利。这种退休养老制度被看成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其福利色彩非常浓厚。

但国家对单位体制之外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提供的救济和援助就相对有限。农业合作化以后,针对一些无依无靠的老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首次形成中国农村“五保”制度的法规性规范,此后的《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明确规定对农村中的孤、老、残、幼实行“五保”制度,农村的养老保障出现了集体与家庭共同负担的模式。尽管这一时期的政策对农民养老需要的满足水平还比较低,是一种“生存型”的养老保障,但它是当时集体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体系式的社会化养老政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成为指导传统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变革的基本原则。养老政策的价值追求由理想主义趋向实际,而追求效率则成为其根本的政策目标。在福利提供主体上,养老保险的主要提供者从国家转向了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在提供机制上,从国家计划转向了社会统筹。

 

文章来源:光明网

详见:http://theory.gmw.cn/2016-02/17/content_18912955_2.htm